2025 年 7 月 10 日,廣東省梅州市豐順縣建橋鎮發生一起未成年人落水事故,兩名未成年人在此次事故中不幸離世。事發后,家屬方就事故相關事宜提出訴求,事件也引發了關于公共設施安全、未成年人安全防護的相關思考。
事發經過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 時 38 分,監控視頻記錄了事發過程。三名未成年人騎行一輛電動車,行駛至村內一座連接農田與村莊的水面橋。事發時正值汛期,受連日降雨影響,河水水位暴漲,洪水已漫過橋面。
據現場調查及生還者描述,電動車駛上橋面后,受湍急水流沖擊發生失控,短短數秒內,電動車連同三名未成年人被洪水卷走。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僥幸生還,王某某等兩名未成年人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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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截圖,家屬提供)
家屬方提出的相關事項
事發后,家屬方就涉事橋梁安全管理、涉事學校假期安排等事項提出了相關看法。
關于涉事橋梁,家屬方表示,該橋梁雖為村民自建的農耕便道,但屬于村內通行要道,長期未安裝護欄;事發時汛期河水漫過橋面,現場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或封閉措施;該村此前完成的 “三清三拆三整治” 工程,未覆蓋該橋梁的安全改造,橋面漫水后,相關管理方未設置警戒線等管控措施。
關于學校假期安排,家屬方表示,根據梅州市教育部門發布的相關公告,2025 年中小學暑假原定 7 月 13 日正式開始,涉事中學于 7 月 9 日安排學生離校,學校僅通過微信家長群發布相關通知,導致在外務工的家屬未能及時知曉孩子的離校時間,無法及時履行監護職責。
信訪事項處理情況
事發后,建橋鎮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了搜救工作。此后,家屬方就事故相關賠償及責任認定事宜提出訴求,認為鎮相關部門在涉事橋梁安全設施維護上存在不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及有效通知義務。
2025 年 10 月 17 日,家屬方通過信訪途徑提交相關訴求,建橋鎮相關部門出具了《受理告知書》,并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作出《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該意見書對家屬方提出的訴求作出了答復,未支持家屬方提出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相關訴求,相關部門已承擔此次事故的搜救及殯儀相關費用,并告知家屬方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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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家屬提供)
事件相關爭議與思考
此次事件中,涉事雙方就相關責任劃分存在不同看法。關于涉事橋梁的安全保障義務,家屬方認為,涉事橋梁作為村內公共通行通道,相關管理方負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防護設施的相關義務;相關部門在信訪答復中,就涉事橋梁的建設背景、防護設施設置等情況作出了對應說明。關于學校的教育管理責任,家屬方認為學校調整教學安排時,未確保相關通知有效送達法定監護人,未盡到安全教育及管理職責;相關部門在答復中說明,學校的相關安排符合教育部門校歷規定,已履行相關告知義務。
此次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引發了關于農村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未成年人家校監護銜接、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思考。截至目前,家屬方的相關維權事宜仍在推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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