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重大工程擬使用地塊有大量的蘭科植物(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需要遷移。 1、植物為野生的,辦理采集證后是否需要按照蘭科植物價值補償土地權益人,按照什么標準賠償(多數蘭科植物未進入市場流通); 2、土地權益人單方面說蘭科植物大多數是人工擴繁的,是否需要自證,如果需要自證,又需要哪些材料,對土地權益人主張的賠償按照什么標準來賠償(多數蘭科植物未進入市場流通) 3、野生的和人工擴繁的賠償標準是否一樣?
省林業局回復: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采集(含采伐、采挖、移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必須持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禁止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國家對野生的或者人工擴繁的蘭科植物無定價。
若土地權益人主張所涉蘭科植物為人工擴繁,須承擔舉證責任,并依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人工擴繁的蘭科植物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具體賠償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土地權益人自行協商確定。感謝您對林業工作的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