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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持續推進醉駕治理,《辦理醉駕刑事案件意見》出臺后,判刑人數由2023年32萬降至2025年23.1萬,因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傷數量均有下降。
這段文字真是話少事大,值得我們反復咀嚼。
1
醉駕人數仍然居高不下。
2023年32萬。
?2024年1—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30.3萬人?,同比下降42.3%。?
2025年23.1萬。
我們看到,自2011年“醉駕”入刑以來,不經意間,因“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數已經達到每年30萬人左右,“醉駕”已攀升為刑事犯罪中的第一大罪。從2020年統計數字看,其已經比盜竊罪高出了1.71倍。
這樣高的數字確實讓人吃驚。
2
2023年12月,“兩高兩部”發布《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與十年前的司法解釋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優化了入罪標準,改變了一段時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入罪的單一標準。
《意見》將血液酒精含量分為每百毫升80、150、180毫克三條線。超過80毫克,但不足150毫克的,如果沒有規定的十五種從重處理情節,不再刑事立案;對于150毫克—180毫克之間的,如果沒有規定的惡劣情節,可以適用緩刑;超過180毫克的,則不適用緩刑。由此構建了“血液酒精含量+情節”的更加合理的入罪標準。
醉駕新規出臺后,危險駕駛罪執法司法標準進一步統一,更好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要求,更嚴織密醉駕行為人法律責任體系,醉駕案件案發量穩中有降。危險駕駛罪立案數大幅下降,進入司法環節的犯罪案件大幅減少。
3
標準從80提高到了150,幾乎提高了一倍,但犯罪人數沒有明顯減少,這是不是值得我們反思這樣的制度設計?
而且,從80至150,可有科學依據?如果有,那為何原來是80?如果有,那未來會不會改成180、250?
4
標準從80提高到了150,因酒駕造成交通事故及致死、致傷數量均有下降。
這說明酒駕與交通事故及致死、致傷之間并無任何直接關系。
這不禁讓我們產生疑惑:醉駕入刑制度是不是設計錯誤了?
5
醉駕治理問題,醉駕入刑后曾采取一律從嚴的策略。
這的確減少了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數量,但是也導致全國危險駕駛案件數量居高不下,該罪案件數量曾一度超過盜竊罪,居刑事犯罪之首,2021年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占比達到27.7%。
對此,最高司法機關適時變化治理策略,為醉駕行為構建了出罪出刑和判處緩刑的空間,通過強化行刑銜接等推動醉駕治理更加科學有效。(賈宇: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回顧與展望,《中國法律評論》2026年第1期)
2026年3月1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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