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前夕的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辦主任郭興旺做客最高檢廳長訪談,專門提到了檢察機關的“常態規范開展追責懲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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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興旺介紹,2025年全國檢察院組織開展了2019年以來案件質量評查不合格案件追責情況的排查工作,督促啟動司法責任調查程序,審核新啟動追責程序重點案件追責意見;組織對2024年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檢查發現的涉檢負面典型案件進行逐案排查,開展司法責任追究;針對違反檢察職責重點案件,不斷強化督辦指導力度,確保追責懲戒案件及時規范辦理。
他提到,部署實質性開展檢察官懲戒工作,對尚未實質性開展檢察官懲戒工作的省級院加強指導調度,督促各地從重大冤錯案入手摸排懲戒線索,及時主動核查是否存在應予追究司法責任的情形,對于符合提請懲戒委員會審議情形的案件全部提請懲戒委員會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責任。
此外,郭興旺還表示,在追責懲戒工作中,堅持追責與保護并重,切實保護檢察官依法履職行為。要求各地嚴格啟動司法責任調查程序,在調查過程中,充分保障當事檢察人員申請回避、陳述、舉證和辯解的權利;在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時,充分保障檢察官聽證的權利,以及對于懲戒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不服提出異議的權利,切實保護檢察人員依法履職積極性。
錯案追責司法辦案人員,為何只見腳步聲,卻是難見靴子落地
上一輪司法改革的全稱是司法責任制改革,開始試點于2014年,全國鋪開是2016年,如今改革已經過去了十年左右,可給人印象最深的這輪改革印記,可能也僅是檢察官、法官員額制改革了。至于司法改革冠名的“司法責任制”,卻始終處于只聽腳步聲,不見靴子落地的階段。
2025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和第一次全體會議在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召開。
會上提出,“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實施法官懲戒制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改革要求,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職、公正司法的法治要求,有利于通過科學準確審查認定、嚴格依紀依法追責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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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的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和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舉行。
最高檢檢察長應勇出席會議強調,要堅持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嚴格遵守懲戒工作紀律,正確處理好權與責、法與情、公與私的關系,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秉公審查不偏私,確保懲戒工作公平公正。
此前的2024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舉行全面從嚴管黨治檢專題會商會。最高檢檢察長應勇在主持會議時指出,要一體抓實司法責任的歸屬、落實、認定、追究,實質性開展追責懲戒,真正讓司法責任制形成閉環、長出“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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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消息是,2026年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法官懲戒委員會主任張軍出席并講話。
會上,張軍提出,要結合制定實施《人民法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和修訂法官懲戒制度相關文件,系統總結近年來法官懲戒工作實踐情況,進一步找準影響制度落實和懲戒工作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更具針對性地完善制度機制。因地制宜加強對各地法院法官懲戒工作的督導,梳理總結懲戒案件經驗,指導健全完善問題線索發現和移送機制,督促進一步統一、規范懲戒制度適用。要把法官懲戒工作情況作為司法巡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常態化檢查督促,充分發揮法官懲戒制度懲戒違反審判職責行為和保護法官依法履職的雙重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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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錯案追責,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必要舉措
曾經,有一南方律師講說,其代理的一個案子,因為一審法官認定事實明顯錯誤,而是適用法律錯誤,最后二審法院都看不下去了,直接予以改判,而且在二審判決書中直指一審的錯誤之處。案子雖然糾正了,可給案件當事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案子經歷了二審,涉案企業不僅人心惶惶,停業了近一年,而且為了翻案,花了幾十萬元的律師費。尤其是,在律師看來,一審裁判錯的太離譜了,在法律面前根本不值一駁,居然公然裁判。
基于明顯的法律錯誤、造成的重大損失,而且當時正值2021年《法官懲戒工作程序規定(試行)》施行之時,當事人就委托律師,向設在省高院的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追究一審法官的錯案責任。
可是,因為種種的原因,懲戒申請還是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了,律師感慨萬千,跟語人君聊了很長時間,令人記憶猶新。
實際上,跟偶有曝光的司法人員涉及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相比,更多的是達不到刑事標準的有法不依、違法辦案造成的裁判錯誤。要知道,司法訴訟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僅僅是讓案件當事人遵守的,也是要讓辦案人員遵守的;司法辦案,不僅僅是案件當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辦案人員也是有法律責任的。
雖然司法錯案追責歷經這么多年,一直還處于推進階段,但這項工作一直沒有停止推進。可以預見的是,在不遠的將來,司法追責常態化進行的工作制度和實際運作,終將會到來。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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