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預付式消費糾紛再度成為關注焦點。3月1日,淄博張店市民孫女士向大眾新聞·魯中晨報(0533)3585000新聞熱線反映,她在高青御泉湯溫泉度假村辦理的年卡尚未激活使用,卻因場館即將改造被限制服務期限,“年卡變季度卡”,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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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孫女士介紹,她是御泉湯溫泉老顧客,此前已兩次辦理年卡,均按激活當日起算一年有效期。2024年12月,她與朋友各辦理了1張御泉湯溫泉年卡,因她家中有事,一直未開卡使用。直至2026年1月她咨詢年卡激活時,卻被商家告知年卡暫無法開通。經多次溝通,商家僅同意按季度卡使用,有效期僅限2026年1月至5月,后續能否繼續使用需另行請示。
記者注意到,孫女士所辦的溫泉年卡上的使用須知標注:此卡激活后當天生效;不與店內其他優惠同享;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孫女士明確表示,自己購買的是全年服務卡,未開卡未消費,商家應按約定提供一整年溫泉服務,或無條件退卡退費。
3月2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聯系了高青御泉湯溫泉度假村核實。值班工作人員回應:度假村計劃于202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暫停溫泉服務,進行場館升級改造。目前,度假村正聯合相關部門,協調高青其他溫泉經營主體,爭取能為老客戶提供接續服務,建議孫女士盡快開卡登記。
對此,淄博開發光華法律服務所律師邱楊軍指出,對于消費者來說,御泉湯溫泉度假村在溫泉年卡上標注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不公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此類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減輕經營者責任,不具備法律效力。
消費者預付費購買年卡,雙方已形成服務合同關系。未開卡、未消費,服務尚未實際履行,因商家場館設施改造導致無法按約提供全年服務,已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按原約定履行,或解除合同、退還全款。
本報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辦理預付費卡務必看清有效期、激活規則、退費條款,保留好付款憑證與溝通記錄。遇到商家擅自變更服務、設置不合理門檻時,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張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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