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典型案例及案件審理情況,全市法院全年受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479件,同比增長233%,為41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創造東山再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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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以下統稱個人破產)案件量同比暴增的背后,是63名申請者被依法駁回。個人破產制度從來不是“逃債天堂”,而是一塊檢驗誠信的“試金石”。
我們先看幾個案例:
案例一:誠信者獲救——蔡某的“絕不推卸”
蘇州吳江的蔡某是一人公司股東,因員工沉迷于網絡賭博,冒用公司公章詐騙,案發后蔡某某因是公司的唯一股東被判承擔68萬元連帶債務。
公司倒閉后,蔡某沒有“擺爛”,即便不是自身原因,仍然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如實申報財產,寫下誠信還款承諾書,借錢先行支付15萬元,甚至同意出售唯一住房來還債。但因市場行情下行,住房無法按照市價出售,若低價出售,售房款都不足以償還銀行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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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查其“誠信畫像”后,將企業破產與個人債務清理合并處理,一起推進。最終,債權人會議同意減免部分債務,蔡某只需分期償還剩余款項。
“我絕不推卸責任!”他在債權人會議上的承諾,換來了剩余15萬元債務的免除。走出法院時,他說:“誠信真的會有回報!”
案例二:誠信者獲救——老吳的“不等不靠”
73歲的老吳曾經營油脂企業,因擔保陷入600余萬元債務。“最艱難時連基本生活都難保障,但做人要講誠信。”面對年事已高、債務沉重、家庭困頓等種種壓力,老吳一籌莫展,但始終積極配合法院處置財產。
房產被拍賣后,他靠養老金和打零工維生,還需照顧重病配偶。
盡管年事已高,他仍通過打零工積極創收,這種“不等不靠”的態度讓法官看到了重獲新生的希望。昆山法院審查確認其債務形成于正常經營,無規避執行行為,符合“誠實而不幸”標準。鑒于此,執行法官也引導老吳向法院申請啟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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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2025年,老吳500余萬元剩余債務被免除,養老金終于不用全部還債。“以前看到陌生號碼就手抖,現在不擔心了!”他感慨道。
案例三:不誠信者被拒——榮某某的“去向不明”
然而,并非所有無力償債的人都能叩開破產之門。
江蘇昆山的榮某某稱自2011年起在某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但自2019年開始,榮某某因買房、放貸等多次向數人大額借款,合計負債150萬余元。后身體摔傷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收入依靠配偶周某某一人工作維持。
榮某某被債權人起訴并強制執行后,法院將其借款購買的建筑面積為50平方米的小型公寓拍賣,償還部分抵押債務后,其余的民間借貸欠款基本未獲清償。榮某某稱無還款能力,故申請個人債務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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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榮某某約100多萬元是因為放貸給他人無法收回,大量借款是拆東墻補西墻,最后導致無法償還債務。
但是,榮某某在法院審查期間未向法院說明所借款項的具體去向。所借“百萬巨款”無法償還是其申請類個人破產的主要原因,但其對款項去向陳述不明,顯然已經不符合“誠信”標準,最終依法駁回申請。
這一案例明確傳遞信號:個人債務清理保護的是“誠信”而非“失信”,是“不幸”而非“逃債”。
編后語
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在于讓“誠實而不幸”者卸下枷鎖重啟人生,而非給“老賴”提供避風港。
正如蔡某所言“誠信真的會有回報”,也如法院對不誠信者的堅決駁回——制度的邊界,恰恰寫在“誠信”二字之上。個人破產不是免費的午餐,而是一場以誠信為門票的重生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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