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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這兩天刷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說的是:一個叫做楊明的建筑師,提出建筑行業里的規范已經多到讓人喘不過氣。所以規范入法,需慎之又慎,甚至我們要堅決抵制。
如果一個普通的建筑師這么提,可能大家也不當回事。但這個叫做楊明的建筑師,可不一般,他是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首席總建筑師,這說話的分量可就不一般了。
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就來聊聊:建筑行業的“規范”,是不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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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數量
在討論建筑行業規范是不是太多之前,我們首先要搞清楚:這個行業到底有多少本規范?
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第三方機構的統計:
截至2025年底,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含建筑行業)總量已達7000余項。其中建筑行業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占比最大。
其中
國家國家標準:356項,如《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2025)
行業標準:765項,如《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
地方標準:4468項,如《北京市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11/T 825-2023)
從總量上來說,這7000多本規范確實算“海量”了。但這么多規范涵蓋了項目從規劃、勘察、設計到施工、驗收、運維的全流程,所以也很難說是多了還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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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交叉與重復
建筑師朋友可能都有一種感覺:不管你是做哪種類型的建筑,單查閱一本建筑規范是遠遠不夠的。
如果是公共建筑,只要滿足國家標準的幾本規范可能就行了。但是碰到住宅項目,不光要滿足國標,還得符合地標。
如果從規范的范圍來看,不僅要滿足不同城市的技術規定,還得符合防火規范,最后才是住宅本體的相關規范。而隨著綠色建筑的相關要求,還得滿足綠建的規范。
這些規范之間的關系,一般都是相互補充,達到最大覆蓋的效果。如果碰到重疊部分,則采取“從嚴執行”的原則。
對于建筑專業的設計師來說,面對這么錯綜復雜的局面,我們也有“迷糊”的時候。而碰到這種情況,都是和“審圖公司”的老師進行請教,因為圖紙最后是他們審核蓋章之后,才能交付施工。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收,建筑行業的規范確實太多了,多到一般的從業者都有些“無所適從”的地步了,最后只能依靠審圖老師來裁定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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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限制發揮
建筑行業的規范,不僅數量多,疊加后的條文也是“事無巨細”,往往讓設計師覺得是“戴著枷鎖在跳舞”,難以發揮。
不僅如此!
我們的規范,有時候甚至讓老百姓覺得“反智”,我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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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在我們的建筑規范中,因為防排煙的需要,所以即使設計了外窗,也是無法開啟的。
但是老百姓是萬萬無法理解的:
既然你不能開啟,為什么要設置這個窗戶?
而烏漆嘛黑的樓梯間,你不設計窗戶,你們設計師是干什么吃的?
所以這樣的投訴在網絡上不是個案,簡直是遍地開花。(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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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翡翠園小區:北向樓梯間窗戶為封死狀態都無法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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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玖璽臺小區:11號樓樓道封閉,空氣不流通,裝修時建筑粉塵無法擴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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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翠湖壹號小區:1棟、2棟樓梯間窗戶固定無法打開,大樓成“悶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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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建筑規范,是如下這樣規定的:
1.《建筑防煙排煙技術標準》 GB 51251-2017第3.3.10條: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且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
條文說明:機械加壓送風設施本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機械加壓送風的效果。在機械加壓送風的部位設置外窗時,往往因為外窗的開啟而使空氣大量外泄,保證不了送風部位的正壓值或門洞風速,從而造成防煙系統失效。
2.《建筑防煙排煙技術標準》 GB 51251-2017第3.1.3條: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
當不能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防煙系統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當獨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
1)采用全敞開的陽臺或凹廊;
2)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3.0m2。
② 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而這一條規范,則是明確了適用范圍。其實兩條規范合在一起,才說清楚了為什么樓梯間的玻璃窗不能打開這個問題。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建筑行業的規范,不僅數量多,而且還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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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初衷
當然,建筑師楊明提出建筑行業的規范太多,并不是為了“吐槽”,而是針對“建筑規范入法”的問題。
他認為:法律,從來都不是專業技術層面的討論工具。而我們所面對的建筑,充斥著無數細節化、個性化的問題,這些問題極具專業性,且會隨著技術發展不斷迭代,根本不宜納入法律框架。
我們做建筑的終極目的是什么?
從來都不是堆砌規范、迎合條款,而是讓人民群眾的生活更快樂、更方便,不給大家添麻煩,讓每個人都能在舒適的環境里自由自在地生活。這才是我們行業真正的價值,才是公眾真正的獲得感。
但是我們真的做到了嗎?
雖然我們的規范很多,但卻催生了很多“雞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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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機械車位,初衷是為了提升效率,在相同的空間中成倍的停車。但因為業主追求極致,設計師無底線的迎合,導致幾乎所有的機械車位都是卡著規范的底線來設計。結果機械車位極其難停,甚至成了車庫里的“僵尸設施”,這多少有些諷刺。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的規范是不是不太合理,不應該輕易“入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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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結束語
規范的本意是提供框架,約束底線,是為了給行業賦能,而非束縛從業者的“手腳”。
而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們的建筑行業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出現了規范制約發展的情況。
所以套用密斯·凡德羅的“少就是多”原則,建筑行業的“規范”該做做減法了吧,給行業一點靈活與創新的空間,這樣中國建筑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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