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貴州省黔東南州黎平縣九潮鎮民羅村,一片約 1100 畝的集體山林,引發了持續多年的權屬相關問題。民羅村七組村民為維護集體山林相關權益,已持續通過合法途徑反映訴求八年多,截至目前,相關核心訴求仍未得到妥善處理。從集體山林被登記至個人名下,到司法、信訪等途徑的訴求推進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村民的訴求落實歷經波折,這片千畝山林的權屬界定,也成為當地村民持續關注的核心事項。
事件緣起:林改期間千畝集體山林被登記至個人名下
1990 年,原茅貢區區相關部門在九潮鎮扇子坡組織營造世行林場,占用民羅村七組等多個村組林地,雙方約定收益按 “九一分成” 執行,即該部門占九成、出地村組占一成,林場由該部門負責管理。2016 年,九潮鎮相關部門與涉林村組重新簽訂協議,將收益分成調整為 “七三分成”,林場土地使用期限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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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全國林權制度改革期間,民羅村七組村民反映,時任村原副主任的楊某坤,將該村組面甲就擺凸岺滾山、岺漏山、高難山等共計約 1100 畝集體山林(含相關部門聯營林場部分),辦理林權證登記至個人名下。村民表示,此次登記無完整合法依據,也未完成相鄰山主認界流程,部分山林還存在名稱變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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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當地林業部門對楊某坤申請登記的相關林地權屬進行公示后,當地人民政府為其核發了林權證。該證登記的相關林地坐落于九潮鎮民羅村七組,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為民羅村七組,林地使用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權權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權權利人均為楊某坤。
2010 年 12 月 29 日,楊某坤就其中面甲就擺凸岺滾山與私人簽訂山林轉讓相關合同,該合同未標注四至界線,簽訂時間比林權證辦理時間晚 2 年,且合同相關方僅獲得附著物補償費,未取得土地轉讓費。2017 年 1 月,民羅村七組新任組長開展山林核查工作時,發現上述千余畝集體山林已登記至楊某坤名下,村民自此開始通過多種途徑反映相關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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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奔走:多途徑反映訴求 僅收回少量山林
2017 年發現山林權屬登記相關問題后,民羅村七組村民持續通過多種途徑反映訴求,希望厘清山林權屬、收回集體山林,過程中遇到了諸多阻礙。
村民先是多次向九潮鎮相關部門反映相關情況,相關部門告知該事項無法直接協調處理,建議通過司法程序主張相關權益。2018 年 11 月,村民向黔東南州相關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對楊某坤名下的涉案林權證作出相關處理。2019 年 4 月,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舉證不足為由駁回起訴,同年 8 月二審維持原判。在該案二審答辯環節,黎平縣相關部門說明,2008 年為楊某坤辦理的案涉林權證,在辦理過程中存在相關問題,可依法按程序自行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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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結束后,村民通過信訪渠道繼續反映相關訴求。2024 年 8 月 2 日,九潮鎮相關部門受理了村民要求歸還林地的信訪事項,后續出具的處理意見書未支持村民的相關訴求,仍建議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益。此后村民提交復查申請,縣相關部門受理后承諾 11 月 19 日前給出相關意見;黎平縣信訪部門工作人員曾與村民溝通,建議其撤銷復查申請,同時承諾將依據法院裁決啟動相關糾錯程序,并于當年 12 月底向村民反饋相關進展,但截至承諾期限,村民未收到明確的處理結果。
在反映訴求的過程中,村民僅在 2022 年 8 月取得相關進展:經多方溝通協商,楊某坤與吳某能等 4 戶簽訂退山協議,退還 65.26 畝山林,其余千余畝存在權屬爭議的山林,相關權屬問題仍未得到厘清。2025 年 5 月,村民持相關證明到黎平縣林業部門調取涉案相關證據,僅獲取林場設計圖紙,相關核心證據仍未調取到位,村民訴求推進工作仍存在困難。
相關疑問:事件多個環節細節待厘清
民羅村七組村民持續反映訴求的背后,是這起山林權屬相關事件中多個亟待厘清的細節問題,從林權證辦理流程到相關部門的處理方式,一系列事項成為村民關注的核心,也存在諸多待解答的疑問。
林權登記辦理流程相關細節存疑
村民反映,楊某坤辦理涉案林權證的過程中,存在多項難以理解的操作細節。核心涉案的面甲就擺凸岺滾山林權證 2008 年已辦理完成,對應的山林轉讓相關合同卻在 2010 年才簽訂,且合同相對方為私人,并無該大片集體山林的處置權,合同本身也未標注四至界線、未完成相鄰山主認界。同時,部分山林名稱被更改,導致公示階段村民無法識別相關山林信息;岺漏山林權證登記面積與實際勘測面積存在差異,登記面積大于實際面積。此外,村民表示,林權登記材料中的踏查人員意見、接界人簽名均為他人代簽,時任村委會主任在相關材料上簽字,將集體山林相關權利登記給村委會副主任,整個辦證流程的合理性受到村民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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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證據調取存在困難 訴求推進受影響
在司法訴訟和反映訴求的過程中,舉證困難是村民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而這一問題的核心,在于相關關鍵證據的調取存在阻礙。村民表示,黎平縣林業部門作為林權登記主管部門,未能提供林場租山合同、造林驗收圖紙、林權證申請內表等關鍵證據,這也是村民在訴訟中因舉證不足敗訴的重要原因。2025 年 5 月,村民持相關證明再次前往林業部門調取證據,也僅獲取林場設計圖紙,與辦證流程、林場運營相關的核心證據仍未調取到位,村民合法的取證訴求未能得到充分滿足,相關核心證據的公開事宜,也成為村民關注的重點。
相關糾錯程序尚未啟動 此前承諾未如期落地
黎平縣相關部門在 2019 年二審答辯中,已明確說明案涉林權證辦理過程中存在相關問題,可依法按程序自行糾錯,這一表述讓村民對問題解決抱有期待。但截至 2025 年 6 月,時隔六年,相關的行政糾錯程序仍未正式啟動,案涉集體山林的權屬問題仍未得到解決。此外,2024 年 11 月黎平縣信訪部門工作人員向村民承諾的 12 月底反饋糾錯進展,也未如期落實,村民至今未收到明確的處理結果,相關糾錯程序何時能夠正式啟動,成為村民迫切想要了解的問題。
林場管理相關情況受關注 集體權益保障成核心訴求
涉案山林中包含九潮鎮相關部門與民羅村聯營的世行林場部分,該林場由相關部門負責管理,而在山林出現權屬爭議的過程中,林場的管理相關情況也引發了村民的關注。村民反映,楊某坤涉及的山林中,不僅有村集體山林,還涉及十余戶村民的個人承包山林,且部分山林在無相關買賣合同、租借合同的情況下被占用,作為林場管理方的九潮鎮相關部門,其監管職責履行情況受到村民關注。在村民反映訴求后,相關部門對林場退山面積、收益分配等關鍵數據未予以明確說明,集體山林權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成為村民的核心訴求之一。
村民訴求:盼厘清山林權屬 保障集體相關權益
八年時間里,民羅村七組村民為維護集體權益,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與成本,卻始終未能徹底解決案涉山林的權屬問題,村民的相關訴求始終清晰明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依法依規處理相關事項,厘清集體山林權屬,讓村民能夠享受到集體資源帶來的發展紅利。
村民希望黎平縣相關部門能夠履行此前的相關說明與承諾,正式啟動相關行政糾錯程序,對楊某坤名下的案涉林權證依法作出處理,將約 1100 畝案涉集體山林(含高難山 65 畝、嶺漏山 30 畝、面甲就擺凸嶺滾山 1011 畝)的權屬厘清后,歸還民羅村七組,還原山林的集體權屬屬性。
同時,村民希望九潮鎮相關部門、黎平縣林業部門能夠公開世行林場(扇子坡林場)的租山合同、造林設計及驗收圖紙、退山協議、林權證申請檔案等全部相關資料,明確林場退山面積及分配明細,做到信息公開透明,讓村民對林場的相關情況有清晰、全面的了解。
此外,村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此次山林權屬爭議中的相關情況開展全面調查,徹底厘清事件中的各項問題,給村民一個明確的答復。村民還有一個樸素的愿望,希望權屬厘清后的集體山林,能夠納入黎平縣國家儲備林收儲范圍,讓村民能夠獲得相應的集體收益,切實享受到鄉村振興政策的紅利,讓這片集體山林能夠為村組的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在鄉村振興的大背景下,農村集體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直接關系到每一位村民的切身利益。當地村民期待,這起持續多年的山林權屬爭議能夠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相關訴求能夠得到妥善回應,讓集體山林回歸其應有屬性,發揮出應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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