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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臺州溫嶺,大年初十,一頓飯吃的讓不少網友直呼“惡心”。
有顧客在自助餐廳吃飯,看到隔壁桌女子直接把狗抱上餐椅,用餐廳的公用筷子夾肉喂狗。
顧客看不下去,找服務員沒人管,拍視頻曝光后,商場反倒發聲明,說他損害名譽、誤導輿論,要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這劇情,離譜到讓人懷疑是不是活在現實里。
根據逐浪新聞、華商報大風新聞的實地核實,事情發生于2月26日溫嶺某廣場的一家牛排自助餐廳:
視頻拍攝者坐在對面,全程記錄下這狗主人用筷子喂食寵物犬的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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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服務員反映,對方態度冷漠、拒不制止。視頻在網上傳播后,餐廳不是道歉整改,而是立刻甩鍋:
“筷子沒碰到狗嘴,只是放紙巾上。”
商場更是理直氣壯:我們是“寵物友好商場”,狗也能進。
一邊是公共衛生被踐踏,其他食客的健康權被無視;
一邊是違規在先、管理失職,最后倒打一耙,還要向顧客追責。
我們想問一問:
為什么不文明養犬屢禁不止?“寵物友好”到底是愛心延伸還是賺錢無底線?商家要追責顧客,到底是誰給的底氣?
這個人狗共食的畫面擺出來,怎么看都膈應人。
狗蹲在餐廳公共椅子上,和人平起平坐;
女顧客用餐廳提供的筷子,夾著食物喂狗;
肉掉了再夾,筷子在餐盤和狗嘴之間來回晃,距離不到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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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圍全是敞開的自助餐食,刀叉盤子混用,后面還有無數不知情的顧客要接著用。
但凡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有多臟。
寵物毛發、唾液、細菌,直接污染餐飲具和就餐環境,這還是“個人愛好”嗎,這是赤裸裸的公共衛生隱患。
可更讓人無語的事還在后頭:
顧客反映→服務員不管;
顧客發視頻維權→被指責“損害名譽、引導輿論”;
照這么說,不文明養狗、失職失管的一方,反而成了“受害者”。
商場一句輕飄飄的“寵物友好”,就把《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全踩在了腳下。
小編倒是想問一句:
餐廳到底是給人吃飯的地方,還是遛狗的場所?
筷子是給人用的,還是給狗用的?
顧客花了錢,連一頓干凈飯都吃不上,拍個視頻怎么就成了“侵權”?
這是寵物友好嗎?我看倒像是在給惡人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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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來說,餐廳和商場的解釋,根本就站不住腳
很多人被商家帶了節奏,以為“寵物友好”就是尚方寶劍。然而,目前國家根本沒有關于寵物友好的法規,對寵物友好場所的認定,同樣缺乏法理上的根據。
換句話說,所謂的寵物友好商場、餐廳、影院等場所,基本都不合法。
為什么這么說?原因其實很簡單。
第一,餐飲場所嚴禁寵物進入,這是法定要求。
根據國家衛健委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賓館、飯館、餐廳等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保障衛生安全,防止傳染病,嚴禁污染源進入。
絕大多數城市養犬條例也都明確規定規定,寵物狗止禁進入餐廳、賓館等室內公共場合。
也就是說,餐廳允許寵物狗進入就餐區,本身就是違法的,寵物友好不是放縱動物的幌子。
第二,商家所謂“筷子沒碰到狗嘴”,純屬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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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錯的是行為本身,不是要糾結筷子到狗嘴的距離。
筷子是給人用的餐具,用來喂狗,無論碰沒碰到嘴,都已經污染餐具、違反操作規范。
試想一下,如果筷子在狗嘴下方被滴上口水,再給不明真相的顧客使用,惡不惡心?
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這套餐具必須立即銷毀、全面消殺,否則就是對后續顧客極度不負責任。
關鍵在于,就算商家銷毀餐具、全面消殺,也擋不住消費者覺得膈應,畢竟筷子扔沒扔,又有誰知道?
第三,商場“寵物友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商場可以寵物友好,但餐飲區應該是紅線。
全國多地養犬條例明確寫著:商場和餐飲店禁止犬只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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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友好≠寵物隨便進餐廳,更不代表狗能上桌、人狗共筷。
況且,就算是寵物友好,也不代表放縱狗的任性,該怎么約束、管理,商場、餐廳要有基本的規程。
說白了,商家和商場不是不懂法,是揣著明白裝糊涂,為了流量和生意,把法律當廢紙,把顧客健康當空氣。
規定出的不少,可為什么不文明養犬越來越多?根子不在養狗人,而在“撐腰的人”
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現象:
不文明養狗、寵物進餐廳、電梯里不牽繩、小區里亂拉亂尿……
這些事明明人人討厭,卻越管越多,越禁越狂。
根本原因只有兩個:違法成本太低,撐腰的人太多。
1. 商家為了賺錢,主動放棄底線
現在很多商場、餐廳,為了蹭“寵物經濟”熱度,拼命打寵物友好標簽。
狗能進、貓能進、只要能引流,衛生安全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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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制止、不拒絕、不管理,等于公開告訴養狗人:這里可以隨便來,沒人管你。
于是自私的人越來越放肆,守規矩的人越來越憋屈。
可讓人擔憂的是,近些年越來越多的主流媒體都開始為“寵物經濟”揮舞大旗,大講寵物經濟的好處,對弊端卻一筆帶過。
這可不是好現象,只談利益卻忽視亂象,只會縱容不文明養犬的狗主人越發的囂張。
2. 監管缺位,違規成本低到忽略不計
很多地方對公共場所寵物亂象,要么沒人管,要么管不動。
顧客投訴,商家不理;
反映到監管,往往一句“正在調查”就沒下文;
真正罰款、停業、整改的少之又少。
就想新法今年實施后,某地曾報道7天有367被咬傷,那有多少狗主人被執行拘留?
如果違法不用擔責,守規矩反而受氣,以后誰還愿意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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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歪理橫行,把自私當“愛”
最可怕的是養犬群體中長期存在一種扭曲邏輯:
“狗狗可愛不咬人”
“我喜歡狗,所以我可以帶狗進餐廳。”“你嫌臟,你可以別吃。”
“我花了錢,我想怎樣就怎樣。”
這就相當于把公共空間當私人后花園,把別人的健康權當空氣,這種人不是愛寵物,是極度自私。
溫嶺這件事,就是典型:
狗主人放肆,餐廳縱容,商場和稀泥,最后受傷的,只有普通消費者。
商場聲稱要對發視頻的顧客追責,那么,顧客拍視頻曝光,錯了嗎?
按照商場的說法,顧客發視頻是“損害名譽、誤導公眾”。
可在小編看來,這位顧客不僅沒錯,而且完全合法,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輿論監督,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除非三種情況:
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嚴重失實內容未核實、侮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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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顧客拍的是現場實況,沒有P圖、沒有造謠、沒有辱罵,只是記錄真實發生的事。
他的目的,是維護自己和其他食客的健康權,是典型的合法監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也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
商家失職在先,顧客拍視頻曝光,是在正當行使監督權,完全算不上侵權。
江蘇高院、重慶沙坪壩法院都有過類似判例:
消費者拍攝真實消費場景、曝光商家違規,不構成名譽侵權,法院一律駁回商家訴求。
出了問題,不去反思自己的錯誤,還想給顧客扣個大帽子,這波操作也是讓人想不通。
而在次日的聲明里,追責顧客的表述已經不可見,顯然商場也認識到了不妥,這個態度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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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真正的寵物友好,從來都不是盲目的“人狗不分”
小編先說清楚一點:
我從來都不反對養寵物,支持人與動物能和諧相處,對動物有愛心沒有錯。
但寵物友好不能過界,必須要有底線:
第一,餐飲、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應絕對禁止寵物進入。
這是法律底線,也是衛生底線,沒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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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寵物可以進的地方,必須嚴格隔離、專人管理。
真正的寵物友好,是設寵物專區、牽繩、戴嘴套、清理糞便,而不是抱上餐桌、人狗共筷。
第三,不能以傷害他人權益為代價。
養犬人的愛好,不能建立在別人惡心、害怕、不健康的基礎上。
你愛你的狗,別人同樣有權利討厭,這才是公平。
現在很多地方的“寵物友好”,早就變了味。
變成了商家引流的噱頭,變成了自私者的保護傘,變成了踐踏公共規則的借口。
這種變質的友好,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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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別讓守規矩的人,一直受委屈
寫到這里,小編最想說的是:最可怕的不是狗進餐廳,而是人沒了規矩。
溫嶺這件事,看似一件小事,卻反映出一個大問題:
守規矩的顧客,提醒遭無視,維權還要被威脅;
不守規矩的狗主人,抱著狗上桌吃飯,沒人管沒人罰;
失職的商家,不認真反思,反而倒打一耙,耍威風、壓輿論。
如果連“餐廳不能帶狗、筷子不能喂狗”這種基本常識,都要靠網友罵、靠視頻曝光才能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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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是一個社會的悲哀。
我支持愛寵物,但我更支持講規矩、講衛生、講法律。
寵物可以友好,但不能任性放肆;
商家可以賺錢,但不能沒有底線;
顧客可以寬容,但不能無故受氣。
最后小編想問所有人一句:
如果是你在餐廳遇到人狗共筷,你會忍氣吞聲,還是拍視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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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浪新聞(2026-2-2721:11)“這場景太讓人膈應了”,浙江溫嶺一牛排自助餐廳內,顧客用吃飯的筷子喂寵物狗;市監所:正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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