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三言兩語、無憑無據(jù)下定論的,通常都是“顛倒是非”帶節(jié)奏的。本文進行了嚴謹而詳細的說明和舉證,信息量較大,但忠言逆耳。
(一)中安在線的報道
2月19日,中安在線發(fā)布的一則視頻里,配的是這樣的內(nèi)容:
女子騎自行車拐彎處不慎摔倒
兩初中生騎電動車經(jīng)過 看女子摔倒
好心幫忙扶起 被交警定次責
女子稱被嚇摔倒找女孩家屬索賠22w
女孩母親:孩子產(chǎn)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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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慎摔倒”——這句話的意思很好理解:女子自己不小心摔倒的,那就是自己的責任、別人無責。
“好心幫忙”——只有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才能稱之為“好心幫忙”。
有責任的話,就應當是肇事者,而不能稱之為好心者;如果是做份內(nèi)的事,就不能稱之為幫忙。
后面一句“被定次責”,結(jié)合前句,只能是指“被冤枉”,否則前句就不能用“好心幫忙”。
“女孩母親:孩子產(chǎn)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最后一句刻意引用女孩母親的話,“女孩因被冤枉而造成了傷害”,將極大的喚起人們的義憤和同情心。
中安在線的這段視頻配文,是女孩母親的表述嗎?——“女孩母親:”用在第五段話的前面,而不是用在第一段話的前面,說明只有第五段話是女孩母親的表達,前面四段話中“不慎摔倒”“好心幫忙”這類對事件定性的詞語,出自中安在線的觀點;第四段中使用的措詞是“女孩家屬”而不是“我”的口吻,進一步證明前四段表述出自中安在線、而不是女孩母親。
這段視頻配文顯然是中安在線認為:“女孩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好心幫忙扶救倒地老人,(卻和彭宇案一樣)被訛詐。”——其視頻數(shù)萬的評論,以及轉(zhuǎn)發(fā)的評論,也都與中文在線的配文相互呼應和印證:(女孩)被冤枉的,無責任,被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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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視頻13點23分發(fā)布,河北廣電旗下的《三農(nóng)頻道》不知是否有約,13點26分轉(zhuǎn)發(fā)并掛上微博熱搜。
大象新聞、大河報等各持證新聞媒體爭相報道,各自媒體大賣正義,網(wǎng)民罵聲一片。知名網(wǎng)絡(luò)名人立剛科技觀察也聲稱“大媽自己摔的,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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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的事實、真相與法律依據(jù)
事發(fā)2025年3月15日,福建莆田,原定于2026年2月26日開庭。
視頻中,約60歲的老太騎自行車一路直行到十字路口,兩名未滿16歲、未戴安全頭盔的女孩騎著一輛小型電動車,從十字路口的左側(cè)左轉(zhuǎn)出來。以地面切割縫4米來判斷,雙方最早出現(xiàn)時的距離約2.5米,之后老太自行車左拐,與女孩相距2米時摔倒,受傷。
這起交通事故中,女孩有多起違法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9條(包含第68條第3項)規(guī)定:行人和非機動車應當靠右通行,路口左轉(zhuǎn)應當“靠路口中心點右側(cè)轉(zhuǎn)大彎”,或者二次過街。女孩左轉(zhuǎn)時,沒從道路中心點的右側(cè)左轉(zhuǎn),而是從道路中心點的左側(cè)左轉(zhuǎn),屬逆行,違反“左轉(zhuǎn)大彎”的規(guī)定。
《條例》第69條(包含第68條第1項)規(guī)定:轉(zhuǎn)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yōu)先通行。女孩左轉(zhuǎn)前,應該先停下來,等在路口,讓直行的自行車先行。女孩搶道、不讓行的行為,違反“轉(zhuǎn)彎讓直行”的規(guī)定。
《條例》第72條第2項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電動車帶人和騎電動車不戴頭盔也違反各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違反交通事故就一定擔責嗎?
不一定。
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擔責的第一個條件是“存在損害后果”,第二個條件是“當事人存在過錯或者違法行為,第三個條件是“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guān)系”。
老太受傷——存在損害后果;女孩違反“左轉(zhuǎn)大彎”和“轉(zhuǎn)彎讓直行”的交通規(guī)定——當事人存在過錯或者違法行為;第三個條件“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guān)系”是否成立呢?
女孩母親禍水東引,聲稱老太是受白色轎車的影響而摔倒,中安在線及各媒體使用片面說詞予以指向性報道,有的人習慣于偏聽偏信,有的人確實是分不清而下錯誤結(jié)論,更多人應該只是需要一個“扶人被訛,不能扶”的結(jié)果,來為自己的自私冷漠披上一塊“有理”的遮羞布——這些人甚至為了想要的結(jié)果而昧著良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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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視頻中清晰可見,白色轎車從出現(xiàn)到離開,老太一直騎行的平平穩(wěn)穩(wěn)。老太在白色轎車離開后,確實有個小幅的左拐騎行,女孩母親以此誤導,說“老太摔倒是受白上轎車影響”。實際上,大家看清楚了:其一,老太左拐前,有個“看向右側(cè)”的動作,這說明什么?說明老太感受到了來自右側(cè)的威脅,才本能的左拐。其二,老太左拐的同時,有個右肩下沉、腰臀左扭的動作,這個動作說明什么?說明老太在本能上害怕來自右側(cè)的威脅。其三,女孩沒有任何停車讓行的跡向,從路口逆行出現(xiàn),距老太就只剩約2.5米,其行車軌跡顯示的清清楚楚,老太若繼續(xù)直行,兩人必定相撞,老太的傷勢必定更重——這三項事實,足以證明老太摔倒是受女孩影響,老太摔倒與女孩的二項違法行為具有因果關(guān)系,而不是其母親惡意誤導的“受白色轎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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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其它幾項違法行為“未滿16歲、違規(guī)帶人、未戴安全頭盔”等,不能證明與老太摔倒有必然關(guān)系,可另行按交規(guī)處理,不用為老太的摔倒擔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73條 人民法院應當結(jié)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jù)予以確認。——女孩母親你說話一張嘴,你除了說“老太摔倒是受白色轎車影響”,你舉證了嗎?你們一些人都是說什么就是什么,都不需要舉證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08條(高度蓋然性):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并結(jié)合相關(guān)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很多人小心思和僥幸心理作祟,放大了“疑罪從無”,認為“沒抓住”,就定不了罪,沒接觸,就不算交通事故。看清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5項:“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事故是以“過錯或者意外”為依據(jù),而不是以是否接觸為依據(jù)。
綜上,交警以女孩未左轉(zhuǎn)大彎、轉(zhuǎn)彎未讓直行兩項違法行為,且距離老太2.5米、2米的時候,還在往老太的必經(jīng)之路沖行,與老太近距離倒地具有因果關(guān)系和必然性,判女生次責,可以說只輕不重!
兩女孩若在路口右側(cè)左轉(zhuǎn),老太就可以提前發(fā)現(xiàn),就可以早做準備。而兩女孩在路口左側(cè)左轉(zhuǎn),受建筑等物體遮擋,女孩出路口前老太看不到,等看到時已來不及反應。兩女孩不但不停下來讓行,反而近距離對著老太的必經(jīng)之地沖行,判主責才合理。
這里還補充一點,女孩剛從視頻右側(cè)出來的時候,是左手插在衣服口袋里(見圖一)。帶個人,還右手單控騎行,老太倒地的時候,才清楚可見的把左手從口袋里掏出來——這說明,女孩沒有一點安全意識,釀出事故是遲早的事。
以上事實和證據(jù)可見:
1、中安在線在明知事實真相的情況下,還使用“不慎摔倒”“好心幫忙”等違背事實的措詞,屬故意為了流量等目的而造謠。
2、新聞報道,應遵循“真實、客觀、中立”的原則,新聞報道應呈現(xiàn)雙方的聲音。中安在線除了故意使用“不慎摔倒”“好心幫忙”等虛假措詞,還對另一方當事人只字不提,屬為了不穿幫而蓄意隱瞞,蓄意造假。
3、中安在線明明手上有該起事故的《民事起訴狀》,中安在線卻只展示第一頁的“索賠22萬”的結(jié)論部分,不展示后面的明細,不展示“殘疾金”是幾級傷殘,屬為了不穿幫而蓄意隱瞞,蓄意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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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訴狀后面明明會有交警的責任劃分依據(jù),中安在線卻不展示,有理由是為了配合造謠、造假,而故意不展示。
中安在線作為安徽省級媒體,如此明目張膽的造謠,安徽網(wǎng)信辦和國家網(wǎng)信辦12377就不管管嗎?
(三)真相正義屢被顛倒
1、有人說“初中女生扶救被訛案(下稱本案)”是彭宇案再現(xiàn)。
沒錯,確實是彭宇案再現(xiàn)!
a 彭宇案明明撞了人,但現(xiàn)在的網(wǎng)絡(luò)上基本都是在拿“沒撞、被訛”說事;本案明明是無接觸事故,目前大量的評論都說是“被訛”,然后會被標簽化留傳下來,進行敘事。
b 彭宇案本來是一件小小的交通事故,卻引發(fā)成了歷史傷疤,當年的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功不可沒”。
2007年7月12日城市頻道首播的《蹊蹺的索賠》(上 下),總共二十多分鐘的內(nèi)容里,江蘇電視臺“彭宇沒撞人”的片向性和主觀性極其明顯,視頻有一多半的時間和內(nèi)容是“彭宇說”,且多次以“彭宇說”直接進行敘事,爆紅全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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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彭宇喊的十多家本地媒體,庭審后更是直接把王浩的幾千字判決,“濃縮”成“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成為今天一些人的敘事話標簽。
本案中,中安在線和一眾媒體,完全再現(xiàn)了江蘇電視臺和當年媒體的所做所為。
c 當年的南京中院,最后在找到彭宇的“我撞了人”的報警錄音后,不是挺起脊梁判法釋理,而是錯誤的在全網(wǎng)輿論的壓力下,簽下了糊涂的“保密協(xié)議”,讓謠言永遠的掩蓋了真相。
本案法院,面對不理解的輿論,本該也判法釋理,卻和當年的南京中院一樣,急慌慌的在開庭前2天進行“和解”。我就不明白,快一年了都沒和解,為什么這幾天謠言塵上的時候就和解了?
不出意外的話,本案和彭宇案一樣,成為一些人冷漠敘事的“鐵證”!
2、還有多少人記得“9歲男孩被塞后備箱”的新聞?
我當時記得是大象新聞首發(fā),現(xiàn)在的搜索是大河報首發(fā)。
當時,全網(wǎng)義憤填膺,“肺都氣炸了”……儲殷、小記楊威、主持人麗蕊等百萬大V,和無數(shù)小V,爭相展示正義。
實際上,該事件的女主,在網(wǎng)上已炒作了多年,只要翻翻她的過往記錄,她說的全是慌言。
所謂的“霸占我婚內(nèi)全部積蓄買的房子”,實際上,房子確實是她婚內(nèi)買的,但是,她婚內(nèi)一買一賣,獲利一百萬,按法律規(guī)定,獲利部分屬于夫妻共有,然后,女方用第一套房子賣了的錢買的第二套房,男方付房貸,離婚時男方要求分割23萬,有什么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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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小孩子撒謊,扶養(yǎng)費撒謊,我全部有完整截圖,有時間再細說——該女子的春秋措詞用的好,但邏輯不好,撒謊前不曉得把以前的視頻刪了。
我以此事舉例,是想說,各有證媒體、大V們,真相一核便知,但大河報、大象新聞等有證媒體們,只想要炒作流量,要什么真相!真要真相,兩個小段因家人被扣而被迫放棄上訴,你們敢查嗎?
我今年一定抽精力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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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大∨們,展示正義不如說是販賣正義!
要知道,你所謂的“正義”,實際上是對他人的誣陷和傷害!
3,福建莆田,2021.10.10歐金中兇殺案,大家都還記得吧?應該99%的人,都會說這是一起“老實人被逼殺人”案。
我清清楚楚記得,該案發(fā)生后,是一家都市報的記者(當時沒截,后來報道的太多,無法查證是哪一家了),到現(xiàn)場轉(zhuǎn)了一圈,拍了幾張圖,特意渲染“死者家高樓大宇,殺人者家之不家”。我當時就很詫異,這是帶節(jié)奏啊?然后,九派新聞采訪的新聞報道是“歐某香稱,鐵皮掉菜地引沖突”,其它新聞和自媒體略去“歐某香稱”,直接用“鐵皮掉菜地引沖突”進行敘事,接著,全網(wǎng)就畫圓了一張“老實人被逼殺人”的大餅。
實際上,《北青深一度》在當年10月15日的公眾號上,清清楚楚查明了:監(jiān)控顯示,鐵皮爭端并不存在;涉3家爭議地塊錯在歐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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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公眾號,被人們深深的踩到了海底,人們需要的是“老實人被逼殺人”的敘事,來警告身邊“圖謀欺負我的人”。至于真相,正文,是否會冤屈受害者,大約只有十分之一的聲音在為受害者申冤。
2死3傷,剩下老的、幼的、傷的、殘的,被人害還差不多被全網(wǎng)冤枉、誣陷,還有天理嗎?
我列了詳細的證據(jù),請莆田相關(guān)部門來為受害者洗冤,當天電話沒接到,精力有限,這事就耽誤下來了。但我一定還會盡力為受害者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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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記
1,說“也去上路訛”的受害迫害者們聽好了,想“訛”成功,一是必須有傷,二是對方有過錯,三是必須有因果關(guān)系,第四,聽好了,別人次責,給你報銷一百萬,代表你已經(jīng)花去了二百五十萬!
你還去訛嗎?
2,說“交待家人千萬不要扶”的精致人士們,請同時交待家人:遇到任何意外不要求人!
咋的?只索取不付出,一輩子白嫖啊?
我扶,我還扶救過不少,只為對得起個“人”字,我從不信邪。
3,本案,女孩母親聲稱“女孩出現(xiàn)之前這老太太就自己摔倒了”。見圖一,女孩單手出現(xiàn)的時候,老太倒了嗎?我想象不出她怎么敢公開這樣說!只要有一句謊話的人,就不可信,這種人的話還有人信?但我在全網(wǎng)沒看到有人指責其撒謊。
女孩母親稱“目前事情已經(jīng)妥善處理”。
在各媒體和輿論的幫助下,我相信她拿到了想要的結(jié)果。
彭宇案中64歲徐老太,被撞受傷后沒幾年就去世,誰敢說與全網(wǎng)的網(wǎng)暴和冤枉沒有關(guān)系?可憐她的兒子身為警察,卻保護不了她。
最后,想說的是,是非不分的東郭先生惡過狼;真相和事實被歪曲的“正義”,實際上是構(gòu)陷、誣陷和迫害。
希望所有人不要被他人冤枉,也希望所有人不要去冤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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