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國兩會即將開幕,紅星新聞記者從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處獲悉,長期關注加班、休假問題的他,今年將繼續關注規制“隱形加班”問題。
呂國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暫時很難拿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來治理這一現象,但“隱形加班”問題應該引起大家的關注,通過廣泛探討形成共識。他提出,針對“隱形加班”舉證難問題,可以?推動“舉證責任適度倒置”,強化用人單位舉證義務。
![]()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 資料圖
近年來各地法院已經審理過多起“隱形加班”案件,其中北京三中院2023年審理的首例“隱形加班”案入選了人民法院案例庫。受訪律師提到,勞動者主張加班的舉證責任在自身,想要拿出有力證據往往比較困難,這是相關案件中勞動者無法勝訴的一大難點。
“隱形加班”現狀:
隱蔽化、常態化、去審批化
呂國泉一直以來都在關注加班、休假問題。去年他曾經提出探索設立陪產假、強化帶薪年休假剛性、推廣“休假儲蓄”模式等建議,當時就曾提到,相關部門要把規制“隱形加班”、保障離線休息權等列入監督清單,依法劃清生活和工作邊界。
今年,他重點關注規制“隱形加班”問題。呂國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隱形加班”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因用人單位要求或工作場景延伸而從事的無明確考勤記錄、無合理報酬補償的額外勞動。
呂國泉提到,他觀察到近幾年加班問題得到了一定遏制,明顯的加班有所減少,但“隱形加班”問題變得突出。
“隱形加班”呈現隱蔽化、常態化、碎片化、去審批化等特征。一些勞動者下班后仍處理工作,卻因無書面審批、無固定場所、無明確時長記錄,難以被認定為加班,不能領取加班費和倒休。有的用人單位通過設置不合理勞動定額和KPI指標提高勞動強度,迫使勞動者超時工作,陷入“自愿加班”困境;還有的將“加班文化”包裝成“勤奮”外衣,使之變成職場潛規則。“隱形加班”已經從個別現象演變為普遍職場困境。
另外,離線休息權尚未入法,現行法律對“工作時間”界定仍停留在“物理考勤”層面,對線上辦公、居家辦公等新型勞動形態缺乏統一、可操作的認定規則。雖然最高法通過寫進工作報告、發布案例等方式明確“實質性勞動+明顯占用休息”裁判標準,但不同地區、不同案件執法尺度不一,大量“隱形加班”難以被認定。
呂國泉認為,這些“隱形加班”侵犯勞動者休息權、健康權、報酬權,影響就業質量,易引發職業倦怠與健康風險、家庭糾紛、消費不振等問題。一些用人單位以此“降本增效”,對守法企業以逐底競爭方式獲得“優勢”,形成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影響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公平。
如何解決“隱形加班”問題?
依法確立“離線休息權”
呂國泉認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規,依法確立“離線休息權”,劃定工作與休息邊界,明確法定工時外勞動者有權拒絕非緊急工作聯絡與任務,用人單位不得以此懲罰。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增設規制“隱形加班”條款,對“實質性勞動”“明顯占用時間”等標準統一量化細則,明確線上工作、居家辦公等新型勞動形態的認定標準。
監管方面,應該由人社等部門建立用工合規指引,要求用人單位限制非工作時間溝通,嚴格彈性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與監管。將“隱形加班”治理納入檢察公益訴訟和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對強迫“隱形加班”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通過司法建議與典型案例,統一裁判尺度。支持用人單位通過?數字技術構建科學合規的工時管理系統,減少不必要延時,對遠程加班和超時加班進行動態管理。
健全維權機制上,勞動仲裁等部門簡化舉證與認定流程,設立“隱形加班”維權綠色通道,?推動“舉證責任適度倒置”,強化用人單位舉證義務。工會組織將“隱形加班”等納入職工代表大會和集體協商內容,督促用人單位規范工時管理,引導勞動者強化證據意識,提升維權效能。
呂國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針對“隱形加班”,需要各界一起想辦法,從法律上、技術上、具體措施上把它糾正過來。“比如很多互聯網公司采用彈性工作制或遠程辦公,我們尊重你的特殊生產制度,但你也不能無償地、無限度地占用勞動者的時間。并且真到了訴訟階段,舉證責任應該適度倒置,勞動者只要拿出一定證據證明加班,即使并不完善,也應該要求企業去舉證不存在加班。”
“隱形加班”案已入選案例庫
律師稱司法實踐中舉證存在困難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向社會開放,最高法選取了10件參考案例予以公布,其中就有北京三中院審理的全國首例“隱形加班”案。該案例在裁判要旨中明確了關于“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勞動者能夠證明自己付出了實質性勞動且明顯占用休息時間,并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應當予以支持。
紅星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以“隱形加班”為關鍵詞搜索發現,該參考案例入庫以來的多條相關判決中,勞動者敗訴、不被認可“隱形加班”的比例依然很高。法院不予認可的理由多是勞動者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存在加班行為。
專注勞動法領域的北京實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司法實踐中,由于主張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在勞動者,勞動者想要拿出切實證據并被法院采納是非常困難的。用人單位往往會在員工手冊中規定加班需經過審批,并以未經審批程序、下班后自愿處理工作等為理由否認加班的存在。還有公司設置不定時工作制,不設置考勤打卡但仍有各種工作任務,導致勞動者很難拿到有力證據來舉證。
“相比之下,有些線上的‘隱形加班’反倒容易舉證,畢竟線上的溝通記錄是留痕的,無論是下班時間被微信、釘釘安排工作還是開會、培訓,都容易作為證據被保留下來。”李晶提醒,勞動者在保留證據的時候,一定要在加班考勤證據之外,保留相關工作產出佐證,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煒衡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姚均昌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有微信、郵件等明確記錄的“隱形加班”,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能被認定。但很多時候一些非工作時間的零星工作,很難拿出證據來主張,但這些疊加起來也占用了不少休息時間。對勞動者來說,一定要保留相關的微信、電話、郵件溝通記錄。
紅星新聞記者 劉亞洲 北京報道
編輯 許媛
審核 王光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