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思如
她41歲,生前患有尿毒癥,北京一套房,價值400多萬,銀行存款加撫恤金110多萬。
沒有丈夫,沒有孩子,父母早逝,兄弟姐妹全無。死后,9個平時不怎么聯系的親戚涌上來爭遺產。
最后法院判了:存款分給親戚,房產收歸國家。
對于這個案子,網上吵翻了。有人罵親戚不要臉,有人說國家不該收,有人感慨還是得生孩子。
9個親戚爭遺產,憑什么?
先捋一下案子。
趙女士,北京人,41歲,2022年6月因病去世。沒結過婚,沒孩子,父母早沒了,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都沒了。按《民法典》,她一個法定繼承人都沒有。
但人剛走,親戚就來了——父親那邊的叔叔姑姑5個,母親那邊的舅舅姨媽4個,一共9個人,把對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遺產。
最后法院怎么判的?
銀行存款、保險金、喪葬費撫恤金這些加一起110多萬,分給9個親戚。但分法不一樣:有一個叔叔,平時對趙女士照顧比較多,拿了20%;剩下8個,各拿10%。
而那套價值400多萬的北京房子,收歸國家,由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為什么這么判?
法官說了,趙女士生前沒立遺囑,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按《民法典》,這種情況下,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但考慮到這9個親戚畢竟是趙女士父母的親兄弟姐妹,屬于“旁系親屬”,而且其中有人確實對趙女士生前有過扶養照顧,所以酌情分給他們一部分存款。房子嘛,價值太大,而且親戚們也沒出過啥大力,就收歸國家了。
聽起來挺合理,對吧?
但網友不干了。
“親戚比路人還惡毒”
評論區里,罵親戚的聲音最大。
“送給路邊的乞丐都不要給親戚,因為他們比路人惡毒多了。”
“其實國家最有資格取得,所有人的生活兜底的是國家。而親戚除了個別的,誰是出一分錢了,還是幫忙干什么事了?有什么資格分遺產?”
“只有參與了扶養,才能參與分遺產!不能是親屬就來分遺產!而且也要根據貢獻大小分一定的份額。其余的都歸國家所有!”
這些話,聽著狠,但仔細想想,有道理。
趙女士41歲就沒了,生病期間,這些親戚來過幾次?照顧過幾天?平時逢年過節,有多少人記得打個電話?
人死了,錢出來了,人都來了。
還有人說:“法院的判決大體是對的,但也有明顯問題,誰陪護的多就多給,無法辨別的就意思一下,剩余的要交給國庫。理由是,當事人不是猝死,如果想把財產留給誰早就做安排了,所以沒安排就是不想給任何人。”
趙女士生病到去世,中間肯定有段時間。如果她真想把這些錢留給哪個親戚,完全可以立個遺囑,哪怕手寫一張紙都行。她沒有。
為什么沒有?
可能是沒想到自己會這么快走,也可能——就是不想給。
“與其給國家,不如自己花光”
另一撥網友,想法更通透。
“一個人的,就該吃吃該喝喝,臨走之前把所有錢都花了就完事了。為什么給親戚,有的親戚不如陌生人。”
“到頭來被‘列強’瓜分了,一輩子白活了,存款白存了!”
“你看看人家蔡瀾,把豪宅變賣,然后長租酒店,有人送吃送喝免費洗衣搞衛生,需要照顧就雇護工,享受生活把錢慢慢消耗光……”
“我死了,房子歸誰?不如自己花了。”
這話,放到趙女士身上,太應景了。
她要是活著的時候想開點,把那400多萬的房子賣了,環球旅行也好,享受生活也好,哪怕做慈善,也比現在強啊。
結果呢?省吃儉用一輩子,最后房子歸國家,存款被一幫平時不聯系的親戚分走。
有網友說得好:
“說到給國家做貢獻,其實,與其死后把房產歸國有,還不如生前把錢花光,刺激消費,為國家經濟做貢獻。”
“歸國有就是‘充公’,還指不定進了哪個貪官的腰包呢!畢竟,收歸國有后的每一分錢去哪了,也沒給我們老百姓公示。”
“丁克族的結局”“生娃的重要性”
當然,評論區里最多的,還是另一類聲音。
“當初多生幾個小孩,也不至于現在。”
“丁克族會不會看到比較絕望?連后代孩子都沒有了,有車有房有存款又有何用?”
“趕緊結婚生孩子吧,不然你辛辛苦苦一輩子,結果全給別人打工。”
“論生娃的重要性,所以還是得有兒女。”
“誰還說不結婚,都長點心吧!”
“這就是丁克一族的結局!”
這些話,說白了就一個意思:不結婚不生孩子,老了慘,死了更慘。
真是這樣嗎?答案在我們自己心里。
趙女士走了,留下400多萬的房子,110多萬的存款,和一地雞毛。
她的錢,被9個平時不怎么聯系的親戚分了。
她的房子,歸了國家。
她這個人,成了別人茶余飯后的談資。
她要是知道,會怎么想?
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趙女士。
單身也好,結婚也好,生孩子也好,不生也好——趁還活著,想清楚,活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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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如哲思
關注普通人的「生存處境」,思考更好的「人生出路」。作者思如。wx:mao3511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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