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臺海新聞,是不是總看到戰機繞飛、軍艦對峙的消息?不少人都揪著心,怕哪天擦槍走火。但你知道嗎?島內外最近冒出個新鮮思路——解決臺灣問題,說不定不用動炮,靠法律就能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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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翻出1947年的老“憲法”,還有后來的增修條文,說這里面根本沒寫“兩個中國”,反而給統一留了口子。1947年那版憲法,當時中國還沒分治,疆域說的是一整塊,沒把兩岸切成兩個主權體。后來兩岸分治久了,臺灣那邊改了不少增修條文,但關鍵一點沒動——沒在法律上喊“臺灣是獨立國家”。
比如90年代的增修條文第11條,授權用特別法管兩岸人民的事,接著出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司法解釋里說是“國家沒統一前”的過渡安排。說白了,法律上默認現在是分治,不是兩個國家永久并存,這表述挺微妙,卻留了余地。
從法律技術上看,如果國民黨在立法院有足夠力量,推個確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決議,再改改現有法律,那統一就能說成是“完成國家統一”,不是“并入別的國家”。程序走的是島內自己的法律調整,不是建新中國,這樣政治沖擊小,國際上的爭議也能壓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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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這邊其實一直沒放棄和平統一的路子。1979年發《告臺灣同胞書》,說要爭取和平統一,還停了炮擊;1981年九條方針、1983年六點主張,都強調一個中國前提,臺灣可以保持原來的制度和高度自治——核心就是,統一方式、制度安排都能談,前提是承認同屬一個中國。
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把“和平統一”寫進法律,同時劃了紅線;2015年確認九二共識那次會面,說明只要有互信,就能坐下來談;2019年的“兩制臺灣方案”,也說制度設計可以協商,不照搬別的模式。到2025年,國民黨新主席還公開說堅持九二共識、反臺獨,愿意恢復溝通——政治氣氛雖緊,但通道沒堵死。
要是真開火,代價可不止戰場。臺灣是全球半導體重鎮,還是航運要道,周邊又牽連著美日這些國家。一旦打起來,產業鏈直接斷,資本市場瘋震,老百姓的命和錢都受損失,就算最后統一了,社會創傷也難補——戰爭代價不是喊口號能抹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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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走法律路徑呢?需要花時間談判,還要整合島內政治、溝通民意,可能吵得厲害。但這些都在制度框架里,沖擊可控。比如德國統一,當年就是議會表決完成的,走的法律程序。臺海情況不一樣,外部環境復雜,但用法治手段推進,本質是降風險。
聯合國2758號決議早就確認了中國的代表權,國際法上有基礎。要是統一在一個中國框架里完成,外部干預的正當性就弱了——對外是中國內部事,對內是法理調整,不是主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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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還是島內政治。如果國民黨在立法院有足夠影響力,推確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決議,再改相關法律,兩岸就能啟動制度對接。軍隊自然不用上場,壓力變成談判籌碼。經濟上,統一后市場整合、資金流動、產業協作都能釋放紅利——兩岸人員往來高峰時一年近千萬次,社會聯系早就有了,把對抗改成協商,成本明顯低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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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臺海未來不是只有打或不打的極端選擇。炮火是一條路,法律也是一條路。1947年的老文本沒把分裂寫死,后來的增修條文也留了“未統一前”的表述,給今天留了空間。決定權在政治人物手里,也在社會共識里——要是有人愿意推確認一個中國原則,把問題帶回法治軌道,統一就能靠談判完成。時間在走,風險在累積,選哪條路,拼的是判斷力和擔當。
參考資料:
1. 新華社《告臺灣同胞書》
2. 新華社《反分裂國家法》
3. 新華社《關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重要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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