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訪網數據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國際商會仲裁院就與Sandoz AG(山德士)及其下屬企業關于纈沙坦原料藥糾紛案件的《最終裁決書》。仲裁庭裁定,華海藥業無須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并駁回了山德士方面提出的全部仲裁請求。同時,仲裁庭裁決山德士及其下屬企業需向華海藥業補償其為應對本案所支出的律師費、仲裁費等合計約700萬美元。該裁決為終局裁決,不得上訴。根據公告,若按此裁決履行,預計將增加華海藥業營業外收入約700萬美元,并需沖回此前就該事項計提的預計負債4,847萬元人民幣。公司提示,最終損益影響及會計處理需以審計機構確認為準。山德士方面仍有權在收到紙質裁決書后三個月內,依據德國法律就特定程序事由等向德國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華海藥業表示,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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