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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臨沂市紀委機關
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
臨沂市監察委員會
臨沂市公安局
關于4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現將4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郯城縣郯城街道某村村民沈某某誣告街道職級晉升人選有關問題。
2025年7月,郯城縣干部選拔任用期間,郯城街道某村村民沈某某向郯城縣委組織部反映郯城街道職級晉升人選徐某某在拆遷補償問題上不作為,推諉扯皮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沈某某反映的拆遷補償問題已經法院判決,但其堅持不合理訴求,對判決結果不認可。沈某某借干部選拔任用敏感時間節點“貼牌”信訪,干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構成誣告陷害。2025年7月,郯城縣公安機關對沈某某進行批評教育。
二、莒南縣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某誣告街道黨工委科級干部莊某有關問題。
2019年7月以來,十字路街道某村村民王某某多次到國家、省市縣信訪部門反映“該村未與村民簽訂拆遷協議,雇傭黑社會強制拆遷”等問題。2025年5月底,王某某向莒南縣委組織部多次反映“莊某在該村拆遷過程中違規強拆其房屋”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王某某長期就類似問題到各級信訪部門、十字路街道黨工委纏訪鬧訪、以訪施壓,謀求解決個人不合理訴求,其行為嚴重擾亂信訪工作秩序。2025年6月,莒南縣公安機關對王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理。
三、平邑縣仲村鎮某村黨支部書記唐某某受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4年10月,群眾匿名反映唐某某在2023年村集體機動地承包過程中私自決定承包人,并采用虛記賬目的方式私吞承包款的問題。經查,該村西南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按照慣例,原承包人趙某某享有優先承包權。2023年10月,經村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由趙某某繼續承包上述土地。2023年11月、2024年4月,趙某某先后兩次向村集體支付承包費,均及時全額進行資金代管,相關收取情況全部記入村集體賬目,該舉報問題不實。為消除負面影響,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2025年4月,平邑縣紀委監委對唐某某受到的不實舉報予以澄清正名。
四、臨沭縣店頭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某某受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5年4月,群眾匿名反映店頭鎮某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張某某私吞2021年村集體大院建設的通信塔收入有關問題。經查,2011年該村與臨沭聯通公司簽訂基站站址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期20年,租賃費用已于2012年5月一次性付清,且在該村集體大院建設通信塔期間,張某某未在村里任職。該舉報問題不實。為消除負面影響,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2025年5月,臨沭縣紀委監委對張某某受到的不實舉報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4起案例中,有的惡意干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的為一己之私借信訪渠道施加壓力,相關行為擾亂了正常信訪舉報秩序,浪費了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挫傷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有關人員受到嚴肅處理,受不實舉報的干部得到澄清正名。
市委十四屆十次全會擘畫了“十五五”現代化強市建設宏偉藍圖,將規劃變為現實,既需要各級黨員干部敢想善為、擔當作為,又需要廣大群眾共同參與、群策群力。全市廣大干部群眾要將檢舉控告作為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渠道,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反映情況。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堅持對誣告陷害行為“零容忍”,持續加大查處打擊力度,保障黨員干部合法權益,為全力建設省區域副中心、加快邁向萬億城市凝聚強大奮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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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沂蒙清風
編輯:鄭倩 二審:徐帆 三審: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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