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擬擴大《氫能加速法》適用范圍,將藍氫納入其中,使低碳氫項目能夠享受該法案下的優惠監管政策。
該法案預計將于周四在聯邦議院(Bundestag)下議院進行表決,旨在加快低碳氫及其衍生物的生產或進口項目審批流程,以及相關基礎設施(如儲存設施和管道)的建設許可。
該法案最早于去年提出。草案還將把綠色氫衍生分子的生產、進口、運輸和儲存基礎設施(包括電燃料e-fuels)列為德國“壓倒性公共利益”項目。此前的所有版本—包括去年10月內閣通過的版本均將生產環節的政策優惠限定于通過電解制氫或進口此類氫分子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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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德國能源與水工業協會(BDEW)以及德國工商大會(DIHK)一直游說,要求將通過化石天然氣制取并配套碳捕集與封存(CCS)的藍氫納入法案范圍。因此,聯邦議院議員推動通過修正案,擴大了法案的適用范圍。
這些修正案由代表中右翼基民盟/基社盟(CDU/CSU)以及中左翼社民黨(SPD)的議員提出,這些政黨均屬于德國現任聯邦執政聯盟。修訂后的草案將于周四進行第三次也是最終審議,隨后進行投票表決。
若聯邦議院表決通過,修訂版《氫能加速法》將提交聯邦參議院審議(但不得修改),隨后交由德國聯邦總統簽署,屆時將正式成為聯邦法律。
德國經濟與能源部表示,將項目認定為“壓倒性公共利益”意味著綠色氫項目在審批程序中將獲得“特殊權重”,這表明相關項目在規劃審批方面將獲得更強的法律保護,減少遭受法律挑戰的風險。
修訂后的法案還擴大了適用范圍,將氫衍生物及液態有機氫載體(LOHC)轉化為氫氣的設施建設和改造,以及符合可再生非生物來源燃料(RFNBO)標準的燃料(如電煤油e-kerosene)進口基礎設施納入其中。
德國聯邦議院在官網解讀中指出:“由CDU/CSU和SPD提出的決議強調港口基礎設施轉型項目的重要性,旨在加快并支持港口內能源載體和可再生能源裝置生產及儲存設施的建設和擴建。”
“此外,決議還力求在氫能推廣過程中充分考慮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手工業企業的利益。”
(全球氫能網、新能源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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