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建設工程領域,發票開具問題常引發糾紛。本案中某置業公司與建設集團、自然人就發票開具產生爭議。被告方律師憑借專業能力準確抗辯,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原告起訴。此案件體現出在該領域厘清法律關系、明確主體資格等問題的重要性,在司法實踐中有借鑒意義。
![]()
在建設工程行業蓬勃發展的今天,各類合同糾紛時有發生,其中發票開具問題更是容易引發爭議。江蘇楚珺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張居寬在這一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其經辦的某置業公司與某建設集團、某自然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就為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重要參考。
張居寬律師自2009年開始執業,至今已承辦上千件案件,在企業合規、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領域有著深厚的實務積淀。他不僅是企業合規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還擔任江蘇省律師財稅委員會委員、淮安市金融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將專業法律技能與稅務知識相結合,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稅務服務。
精準把握核心爭議點
在本案中,原告某置業公司以被告僅開具部分發票、尚欠大額發票未提供為由訴至法院。張居寬律師作為被告方律師,針對案件核心爭議點進行了精準抗辯。首先從合同義務角度,指出雙方合同未約定開具建筑業統一發票的義務,開具發票并非合同約定義務。這一抗辯準確抓住了合同條款的關鍵,為案件的處理奠定了基礎。
明確法律關系性質
開具發票問題涉及到法律關系的定性。張居寬律師指出開具發票屬于行政法律關系,不屬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在建設工程領域,很多當事人可能會混淆行政法律關系與民事法律關系,將本應由行政機關處理的發票開具問題訴諸法院。張律師的這一觀點,明確了此類問題的正確處理途徑,避免了司法資源的浪費,也為企業在遇到類似問題時提供了正確的指引。
合理確定主體資格
對于原告起訴的自然人被告,張居寬律師提出其并非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適格主體,原告起訴主體錯誤。在建設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主體資格的確定是一個復雜且關鍵的問題。準確判斷主體是否適格,能夠避免錯誤的訴訟,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律師的這一抗辯意見,體現了他對法律規定的深入理解和對案件事實的精準把握。
最終,法院采納了張居寬律師的抗辯意見,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這一案件的成功處理,不僅維護了被告的合法權益,也在建設工程領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它提醒企業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各項義務,在處理糾紛時要正確區分法律關系和確定主體資格。同時,也彰顯了張居寬律師在建設工程領域的專業能力和為當事人服務的執業理念。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這一案件的處理方式將為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寶貴的借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