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2026年第18號公告,正式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場所及“零關稅”進境商品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該公告作為海南自貿港島內居民日用消費品“零關稅”政策的配套監管文件,明確了海關監管、經營主體、島內居民的三方權責,海南自貿港從貨物貿易自由邁向居民消費自由的重要監管支撐,彰顯了自貿港建設惠民生的發展導向。
一、出臺背景:完善自貿港“零關稅”體系,強化民生政策落地保障
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以來,“零關稅”作為核心政策特征,已逐步構建起覆蓋原輔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產設備的政策體系,但此前相關政策主要面向企事業單位等市場主體。為讓自貿港建設成果更多惠及島內居民,2026年2月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零關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島內居民每人每年在指定場所購買的累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免稅額度和商品清單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以及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在此背景下,海關總署出臺本次18號公告及配套《辦法》,核心目的有三:一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銜接三方聯合政策,填補島內居民零關稅商品監管領域的空白;二是規范“零關稅”免稅商店運營和商品管理,明確監管標準、流程和責任;三是保障政策精準落地,確保“零關稅”紅利直達島內居民,同時為未來政策優化積累監管經驗。
二、核心解讀:明確三方權責,劃定監管全流程邊界
《辦法》共17條,涵蓋適用范圍、監管原則、經營管理、購物規范、法律責任等核心內容,清晰界定了海關、經營單位、島內居民的權利與義務,構建了事前審批、事中管控、事后追責的全流程監管體系。
(一)明確核心概念,厘清監管對象邊界
《辦法》第十四條對政策實施中的關鍵用語作出界定,避免執行中的模糊地帶,這是監管工作的基礎前提:
1.島內居民:覆蓋兩類群體,一是持有海南省身份證、居住證或社保卡的中國公民,二是在海南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證件的境外人員。精準鎖定政策受益主體,體現了該政策的包容性,讓自貿港紅利真正惠及扎根海南的各類人群。
2. 經營單位:具備島內居民“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資格的企業,是商品進口、銷售和監管配合的核心責任主體,對商品合規性、數據真實性承擔主要責任。
3. 零關稅免稅商店:由具備經營資格的企業設立,經海關總署批準,專門向島內居民銷售零關稅進境商品的經營場所,區別于面向離島旅客的離島免稅商店,核心定位是服務島內日常消費,而非旅游消費。
4. 零關稅進境商品:經營單位按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規定的商品清單,免稅運進專供銷售的進口商品,包括試用品和進口贈品,明確商品范圍的同時,也將附屬品納入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配套政策明確島內居民消費的零關稅進境商品清單,共202個稅號,以島內居民高頻消費的快消品為主,涵蓋食品、母嬰用品、日化用品、家居百貨等,覆蓋吃、穿、用等日常生活需求。其中,食品類商品占比超一半,達100余項,包括鮮榴蓮、鮮櫻桃等熱門進口水果,以及乳制品、巧克力等;母嬰用品涵蓋嬰幼兒配方奶粉、紙尿褲、童車玩具等剛需品類;日化和家居百貨則覆蓋洗發水、廚房用具等日常用品。政策施行后,可使自貿港建設成果以可感的方式惠及本地居民。
(二)規范經營管理,設定免稅商店運營門檻
針對零關稅免稅商店,《辦法》從審批、硬件、軟件三個層面設定嚴格標準,確保經營主體具備合規運營和配合監管的能力,從源頭防范風險:
1. 審批備案要求:經營單位需向海關總署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并辦理注冊手續;商店及倉庫需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具備聯網核查條件,經所在地直屬海關(或其授權隸屬海關)驗收合格并備案后,方可正式運營,層層把關防范不合規主體進入市場;
2. 硬件設施要求:商店需設置專區(專柜)銷售零關稅商品,不得與其他商品混同存放,實現物理隔離,便于海關現場核查和日常監管,避免不同類型商品混淆銷售、規避監管;
3. 信息化要求:需配備符合海關標準的銷售結算、人證驗核、倉儲物流等信息化系統,且與海關監管系統聯網,實現商品進(銷)庫存管理、居民身份驗證、免稅額度計核等功能;同時,商品入庫前需按要求向海關登記傳輸電子數據,實現源頭可追溯、流向可核查、風險可管控,讓每一件零關稅商品都有清晰的監管軌跡。
(三)規范購物流程,保障政策精準惠及合格主體
針對島內居民購物環節,《辦法》明確了購物資質、流程和相關要求,確保零關稅商品不流入違規渠道:
1. 購物資質驗證:島內居民購買商品時,需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海南省身份證、居住證、社保卡或境外人員居留許可),接受人證一致性驗核,商店需確認購買人符合資質后再銷售,從源頭防范違規代購、轉借資質等行為,杜絕零關稅商品轉賣盈利、再次銷售;
2. 交易數據管控:商店需實時向海關傳輸符合規定格式的交易記錄、人證信息驗核結果、支付信息等電子數據,且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海關可通過數據核查,實時掌握商品銷售流向和居民購物情況;
3. 購物額度與限制:根據配套政策,當前島內居民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為1萬元人民幣,不限購買次數。
4. 退換貨管理:《辦法》專門明確了退換貨流程,島內居民購買零關稅商品后退貨的,商店需按海關要求辦理入庫手續,確保退貨商品重新納入海關監管;需要換貨的,商店需確保退回商品與更換商品的品名、貨號、規格型號等一致,避免通過換貨規避監管、替換商品品類等行為。
(四)明確法律責任,強化監管震懾力
為防范各類違規風險,《辦法》第十三條明確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依據:個人、單位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等違法行為的,海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可視情節依法采取警告、責令改正、罰款、沒收涉案商品及違法所得、暫停營業、撤銷免稅經營資質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既針對島內居民冒用身份、超額度購物、代購倒賣商品等行為,也針對經營單位未經批準經營、未專區專柜銷售、超清單超范圍銷售、不聯網核驗、瞞報數據、違規退換貨等行為,形成全方位的監管震懾,保障政策規范有序實施。
三、政策意義:紅利直達民生,助力自貿港高質量發展
海關總署2026年第18號公告及配套《辦法》的出臺,是海南自貿港零關稅政策體系的重要補充。
從民生層面看,政策直接降低島內居民日常消費成本,202項高頻快消品免征進口環節稅費和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后,預計商品價格將比市場同類進口商品低,有效減輕居民生活負擔,讓島內居民真正享受到自貿港建設帶來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從自貿港建設層面看,該政策填補了島內居民零關稅消費監管的空白,完善了零關稅政策體系,標志著海南自貿港零關稅制度從服務產業發展向服務民生消費延伸,進一步豐富了自貿港政策內涵。
從市場層面看,政策將帶動零關稅免稅商店布局優化,吸引具備資質的經營主體參與,激活島內消費市場活力;同時,清單商品的動態調整的機制,將推動經營主體精準對接居民需求,倒逼進口商品供應鏈優化,進一步提升島內消費市場的競爭力。
四、溫馨提示:島內居民享惠注意要點
為幫助島內居民順利享受零關稅紅利,結合《辦法》及配套政策,梳理以下核心注意事項,規避違規風險:
1. 確認自身資質:務必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無有效證件將無法享受免稅購物權益;
2. 牢記額度限制:每人每年免稅購物額度為1萬元,不限購買次數,超出額度部分將按規定征稅;
3. 選擇正規渠道:僅能在經海關批準、備案的零關稅免稅商店購買,切勿通過代購、私下交易等違規渠道購買;
4. 配合監管要求:購物時主動出示身份證件,配合商店完成人證驗核;退換貨時按商店規定辦理,確保流程合規;
5. 關注清單更新:留意財政部、海關總署等部門發布的商品清單調整信息,及時了解新增、調整的零關稅商品,更好享受政策紅利。
綜上,隨著海關總署2026年第18號公告及配套《辦法》的落地實施,海南自貿港的民生紅利將持續釋放,島內居民的日常生活將更加便捷、實惠,同時也將為自貿港建設注入新的民生動力,推動自貿港建設穩步前行。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謝婷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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