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2日上午,河南省偃師市首陽山鎮南蔡莊村的一個普通上午,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打破了村莊的寧靜。村民鮑某濤的五噸傾卸大貨車突發溜車事故,同村村民劉某葉因此受傷。
這場看似普通的人身損害糾紛,卻引發了一場長達十六年、跨越民事與刑事追責的訴訟糾葛。鮑某濤堅稱自己遭遇碰瓷訛詐,質疑司法判決公正性;傷者劉某葉一方則認為判決合理,賠償理所應當。雙方各執一詞,事件真相撲朔迷離,引人深思,兩個家庭也因此陷入無盡紛爭。
據鮑某濤回憶,事發當天他完全按照安全規范操作,發動貨車后拉上手剎,才離開車輛去提水,車輛溜車疑似手剎突發故障,屬于無法預見的意外。事故發生后,他第一時間將劉某葉送往醫院救治,并主動墊付了4600元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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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始料未及的是,劉某葉家屬竟以 “方便報銷醫療費” 為由,哄騙其妻子楊某環出具了 “劉某葉被鮑某濤卡車壓傷” 的證明,這也成為后續案件審理的關鍵證據之一。
讓鮑某濤無法接受的是,洛陽某正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給出了與劉某葉陳述截然相反的結論。該鑒定明確指出,劉某葉的下肢骨折為直接暴力所致,不符合汽車碾壓傷的特征性表現—— 五噸重的貨車若碾壓下肢,會造成局部大面積皮膚與皮下組織、肌肉分離,形成廣泛性皮下出血或血腫,而劉某葉僅有與骨折部位同位的皮膚擦傷,這與她聲稱的 “被車輛碾壓” 說法存在本質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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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份關鍵的司法鑒定意見,并未被偃師市相關法院采納。法院在審理中以 “除被告汽車溜滑外,無其它致害條件” 為由,直接推定車輛溜車與劉某葉的損傷存在因果關系,最終判決鮑某濤、楊某環承擔70% 的主要責任,需賠償劉某葉各項費用共計32914.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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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濤夫婦對此判決不服,認為原生效裁判存在多處明顯漏洞,程序與實體均有不妥:其一,漏列涉案車輛實際所有人李某健為共同被告,審判程序不合理;其二,采信楊某環受欺騙出具的不實證明,證據采信缺乏合法性;其三,忽視劉某葉因腦出血后遺癥行動不便,卻無陪護身處危險區域的重大過錯,責任劃分比例明顯失衡;其四,將劉某葉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基礎疾病的費用計入賠償范圍,賠償項目計算存在錯誤。
為維護自身權益,鮑某濤夫婦踏上了艱難又漫長的申訴之路。他們先后向洛陽市中級相關法院、河南省高級相關法院申訴,均被駁回。洛陽市檢察機關經審查,以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無誤、法律適用并無不當” 為由,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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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這場民事賠償糾紛進一步升級為刑事訴訟。因鮑某濤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偃師市相關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即便如此,鮑某濤仍堅持自己無罪,他稱這是一場徹頭徹尾的 “碰瓷訛詐”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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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訟爭,讓雙方家庭都付出了沉重代價。這場糾紛不僅讓鮑某濤的商店被迫倒閉,家庭經濟陷入絕境,妻子楊某環因長期承受精神壓力而精神失常,常年患病。
而劉某葉及其家屬則始終認為,法院判決公正合理,鮑某濤理為其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十六年間,雙方從民事賠償糾紛,一步步升級為刑事追責,矛盾持續激化。從法院審理到信訪申訴,矛卻始終未能達成共識。
一輛溜車的五噸貨車,一場各執一詞的糾紛,一紙引發爭議的判決,讓兩個普通農村家庭陷入無盡的紛爭。究竟是傷者借自身身體狀況碰瓷訛詐,試圖謀取不當利益;是司法裁判過程中存在程序疏漏、證據采信不當,導致裁判結果有失公允;還是鮑某濤的個人訴求超出法律邊界?這些問題至今尚無答案。
這場持續十六年的訴訟糾葛,不僅消耗著當事人的精力與財力,更考驗著司法公正與社會公平。鮑某濤始終期待,相關部門能夠重新審視此案,全面核查案件事實與證據,查明事實真相,還當事人一個公道,讓正義不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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