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制定印發《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每人每月最高可達800元。
根據方案,補貼對象為經統一程序評估,結論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級的云南省地區常住老年人(60周歲及以上),其“常住”資格認定可參照戶籍、持有居住證等多種方式綜合判定。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國家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重復納入本次補貼范圍。補貼覆蓋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含長期照護服務(入住養老機構持續接受照護服務30天及以上)和短期托養服務(“喘息服務”)。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服務。主要通過民政部“民政通”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周期性發放至審核通過的老年人實名賬戶。消費券適用于自愿參與、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
在每月最高抵扣額度范圍內,機構養老服務抵扣比例暫定為養老服務消費金額的4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抵扣比例暫定為養老服務消費金額的50%(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全部抵扣,每人最高100元。符合基本條件的老年人或其指定的代辦人,可通過“民政通”進行線上注冊和申請。部分農村及偏遠地區,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居委會可提供“面對面”的申請指導。各地民政部門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和云南省相關規定組織開展評估工作。通知印發前12個月內已被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經縣級民政部門確認后可不再重新評估。
對首次申請并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通過“民政通”在5個工作日內發放當月電子消費券。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實行“當月發放、當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通過“民政通”自主選擇服務機構和項目。在接受服務后結算時,支付個人自付部分,系統自動使用電子消費券抵扣政府補貼部分。
記者 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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