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方的勸告,巴拿馬政府非但沒有聽,反而徹底撕破臉。
2月23日,長和發表聲明稱:巴拿馬政府在沒有被邀請的情況下強闖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港口辦公區,把長和系港口運營團隊“請”出局。
24日,香港特區政府給予嚴厲回應,那么,巴拿馬此番操作究竟有什么目的?這究竟是法律問題,還是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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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
從“終止特許”到“連人帶系統一起拔掉”
這件事已經不再是簡單的“港口歸誰”,而是它的執行方式,巴拿馬政府當天先在《憲報》刊出最高法院裁決和總統行政法令,緊接著政府代表就到碼頭“上門通知”:特許經營權立即終止。
注意這個細節,長和方面強調對方屬于“未獲邀請下到場”,也就是連基本的程序性溝通都沒走完,就直接把門推開了。
更強硬的動作落在“人”上,政府當場要求巴拿馬港口公司員工必須脫離原雇傭關系,就地聽政府指揮,還把“禁止與長和管理層溝通”寫成了帶刑事風險的警告。
這不是普通的“換合同方”,這更像把企業的神經中樞直接剪斷:資產可以談價格,團隊被拆散,運營控制權被奪走,原運營方瞬間就從“管事的人”變成“站在門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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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方現在完全控制兩個碼頭,并對外承諾運營不中斷,這句話聽起來像安撫市場,意思是船照靠、貨照走、效率別掉,但港口運營靠的不是口號,是流程、系統、資質、經驗和現場磨合。
把管理鏈條硬切斷,短期也許能靠“接管命令”維持表面運轉,長期則要看誰能把風險摁住:安全、安保、合規、設備維護、勞資關系,哪一項都不適合用“行政速度”去替代“專業過渡”。
這就把矛盾推到了臺面上,巴拿馬這次不是慢慢談條件,而是直接把談判桌掀了,那它憑什么這么做?答案就藏在前面的“法律戰”鋪墊里。
巴方的核心依據是最高法院在1月29日到30日的裁定:1997年授予長和的特許經營權以及后續延期被認定“違憲”,理由是給予運營方“過度且不成比例的利益”。
從巴拿馬政府的敘事看,這是一場“糾錯”,國家把不合理的合同收回來,順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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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爭議點也很集中,第一,時間線本身就容易引人側目,2021年巴拿馬政府曾把特許經營權延長25年,按這個安排,運營應到2047年。
幾年后突然翻案,解釋空間當然存在,但國際投資界會立刻問一句:合同續簽時你認可了什么?現在又否認什么?
如果一份續約不久的長期特許都能被“違憲”打回原形,市場會自然推導出一個結論,不確定性不是風險,它本身就是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處理方式讓“依法”看起來更像“用法”,長和方面說過程“不合法”,強調事前未通知、未協商,直接以行政法令占用動產,等同強行沒收,違背合約精神和國際投資保護條約。
巴方則設置18個月過渡期,并計劃之后國際招標,看起來像給了“制度出口”,可現實是,所謂過渡期并沒有過渡給原運營方,而是過渡給新安排,先把原方踢出局,再談未來怎么招標,程序順序一變,性質就很容易被外界解讀成“先奪權,再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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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2月19日長和提出磋商請求,到2月23日就遭遇“物理”接管,中間幾乎沒有談判空間。
你可以說國家主權優先,也可以說政府執行效率高,但對跨國商業來說,這種節奏更像“預案早寫好,只等按按鈕”,如果真是臨時起意,后續的臨時運營安排未必能這么快落位。
說到這里,問題就從“合同與法院”滑向了“信用與規則”,也難怪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國外交部的反應會非常直接,因為這件事對外釋放的信號不只是針對一家公司,而是對一類投資者的處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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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抗議,巴拿馬立即找到“補位選手”
2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向巴拿馬駐港總領事提出嚴正抗議,措辭很重,點名“罔顧事實、背信棄義”,批評其破壞合約精神,是粗暴行徑,自毀國家信用,并強調長和多年投入與就業貢獻應得到公平對待。
這個表態的重點不在情緒,而在“信用”二字,畢竟港口特許不是街邊租鋪,投資金額大、期限長、鏈條復雜,最怕的就是政策突然改寫游戲規則。
外交部層面在1月和2月也已兩次表達立場,強調維護中國企業正當合法權益,并指出裁決嚴重損害中國香港企業合法權益。
換句話說,中方把它放在“規則與權益”的框架里看,而不是把它包裝成簡單的商業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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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現實:如果這種“法院裁決加行政強制”的組合拳在關鍵基礎設施領域變成可復制模板,那受影響的就不會只是一家企業,而是所有需要長期穩定預期的跨境投資。
接管后的現實安排也把事情推向更復雜的層面,巴拿馬海事局已控制港口,據披露約1200名員工被接管,巴方稱不會裁員,并引入兩家國際巨頭臨時運營:巴爾博亞港交給馬士基旗下APM Terminals,克里斯托瓦爾港交給地中海航運旗下TiL。
這個“迅速補位”很關鍵,它一方面降低了港口停擺風險,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改變了談判結構,原運營方即便想通過談判回到現場,也要面對“新運營者已經在里面干活”的現實。
對長和來說,可走的路主要在法律線上,官方表態已提到咨詢法律顧問,研究一切可行途徑,包括推進國際商會仲裁,并可能在國內及國際層面對巴拿馬政府及其代理人、乃至可能的第三方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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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國際仲裁有它的邏輯:它能裁決責任和賠償,卻很難讓一個主權國家把“已經接管的現場”立刻吐出來,維權往往漫長,現金流、聲譽、供應鏈關系卻等不了那么久。
從中國視角看,這件事最值得咀嚼的其實是一個樸素判斷:你在海外做生意,最怕的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規則突然變臉。
把合同說成“違憲”,理論上是內政范圍;把企業團隊強制切割、以刑事威脅阻斷溝通,這就把商業問題變成了“權力動作”。
當國際資本看到這一幕,會自然評估巴拿馬的國家信用溢價會不會上升,融資成本會不會更貴,長期項目還敢不敢押注,這些后果不需要誰“制裁”,市場自己就會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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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巴拿馬強闖辦公區、強制驅逐管理團隊,把一場特許經營爭議做成了“硬切換”,這才是矛盾的爆點。
港口可以照常運行,國際規則卻經不起這樣折騰,接下來真正的看點不只在仲裁賠多少,更在巴拿馬的國際招標能否讓人相信“公平透明”,也在各方能否把這件事拉回到契約和程序的軌道上。
把商業糾紛辦成政治動作,短期看省事,長期看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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