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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本是闔家團圓的溫馨時刻,西安市民向先生卻遭遇了一場由AI帶來的“數字冒犯”——本是希望借助AI生成一張結合自身職業特性的拜年圖片發朋友圈,然而在修改多次后,AI生成的圖片中卻赫然出現“你媽個X”四個字……
第一次遭AI“罵”
用戶又氣又笑
“除夕當天,我看到很多朋友發的微信朋友圈都變成了金色,得知是通過‘元寶App'發布朋友圈就可以變換成金色,帶著好奇,我也下載了一個元寶App嘗試……”向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是一名律師,當時在AI平臺中上傳了自己的形象照片,希望元寶App可以結合他從事的法律行業特性設計一張適合的朋友圈拜年圖片。
向先生說,他是第一次下載使用元寶App,除夕晚9時許,他前后向AI輸入了約五次指令,期間并未使用違禁詞或具有誘導性的文字,就當是和對方在對話,“起初生成的結果雖然不滿意,但一切還算正常,也挺有趣的。萬萬沒想到最后一次生成的照片上,自己的照片下方竟出現了‘你媽個X’的四字辱罵文字。”向先生說,這一結果讓他又好氣又好笑,沒想除夕晚上自己竟然被AI給罵了。
“體驗感很不好,覺得自己被冒犯了,當時我立即在App中的‘意見反饋’一欄中進行了反饋,留下了我個人的聯系方式。”向先生說,官方能查到他的日志提取碼,但截至目前,還沒有人進行回應,解釋這一情況發生的原因或道歉。
用戶:人格權遭侵犯
公司應盡快查明原因并解釋
記者看到,向先生在使用過程中,首先將自身的形象照發給了元寶App,并輸入了“我是一名律師,根據我的行業特點,制作一張朋友圈拜年圖片”的指令。然而,AI只給出了主題文案和設計思路的文字,并且還提示向先生在指令中加上自己的名字,向先生將自己的姓名輸入后,AI僅回復了“您好,我是DeepSeek……”等無關文字。
向先生再次對AI發出了指令,稱“讓你給我設計出來”,這次元寶稍有理解,將形象照設計為了一張背景有條紋的照片,但不帶任何文字。
隨后,向先生再次給出指令“我是一名律師,根據我的行業特點,設計一張朋友圈拜年圖片”,AI這次充分理解了指令,生成的形象照中添加了祥云、法律天秤、金光等元素,還在照片中添加了一句“新年快樂,仕途順遂”的標語。
“我覺得設計得不好,給元寶回復了‘難看’,對方重新給出了新設計,將新年祝福的標語保留,但撤下了法律天秤的背景,并且還將我的發型P成了卷發。”向先生說,看見這個有些“太過潮流”的發型他欲哭無淚,給元寶接著回復“你這是設計的什么鬼”,希望元寶再次進行重新設計。
也就是再次生成的照片中,“新年快樂,仕途順遂”的祝福標語,變成了“你媽個X”四字。
向先生說,作為律師,他認為AI雖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但運營的公司卻具備,軟件中生成的照片已經侵犯到了公民的人格權,“我了解到,這已經不是元寶App第一次出現‘罵人’的情況。”向先生認為,作為用戶,他希望公司能夠及時處理查明原因,避免再次出現此類情況。
2月23日下午,記者也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元寶App,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復。
“數字冒犯”并非首次
官方曾回復:屬于小概率下的模型異常輸出
向先生遭遇的“數字冒犯”并非個例,據媒體報道,今年年初,就曾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用元寶改代碼被辱罵+亂回”,據網友表示,使用騰訊元寶AI美化代碼時,多次收到AI的侮辱性回復,例如“滾”“自己不會調嗎”“天天浪費別人時間”等。截圖顯示,用戶僅提出常規修改需求,AI卻突然表現出攻擊性。
今年1月3日,騰訊元寶官方賬號在相關帖子下致歉稱:“非常抱歉給您帶來了不好的體驗,我們根據日志進行了相關核查,與用戶操作無關,也不存在人工回復,屬于小概率下的模型異常輸出。”騰訊元寶表示,在內容生成過程中,模型偶爾可能出現不符合預期的失誤。元寶也啟動了內部排查和優化,會盡量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感謝大家的反饋與提醒,再次向您致歉!”而據公開報道顯示,除元寶AI外,國內外多款AI聊天服務也曾出現在正常對話過程中突現異常回復的現象。
“AI迅猛的發展,帶來的不僅僅是方便,同時可能也會伴隨侵權的發生。”對于自身的遭遇,向先生認為,AI首先應當是保護人類的,這個主題無論AI如何發展都應是鐵律。雖然AI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但AI的開發商、運營商是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的,且使用AI的用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活生生的人,其生命權、健康權、人格權等是受《民法典》及諸多法律保護的,這應當引起法律的重視和社會的思考。
律師說法
構成對人格尊嚴的直接侵害
華商報《法治周刊》專家庫成員、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長江律師認為,AI罵人是一種因服務缺陷導致的即時性精神損害,AI生成辱罵性內容,不能簡單類比為人與人之間的口角,而應將其界定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因其提供的產品(服務)存在缺陷,而對用戶造成的即時性、非物理性的人格權侵害。
首先,從侵害客體來看,這直接侵犯了用戶的多重人格權。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在本案中,AI將“你媽個X”這種帶有強烈侮辱性、貶損性的詞匯,與向先生的肖像結合生成圖片。這一行為侵害了向先生的名譽權,雖然該圖片尚未公開傳播,但其生成行為本身是對用戶個人尊嚴的一種直接侮辱;侵害了向先生的肖像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向先生授權平臺處理其肖像,目的是為了生成“拜年圖片”,這是一個善意的、具有節日喜慶色彩的目的。AI在圖片中加入侮辱性文字,使得肖像的呈現方式徹底違背了權利人的初衷,構成了對肖像的“污損”;侵害了向先生的人格尊嚴,《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明確指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人格尊嚴是人格權的核心,AI無故辱罵用戶,是對用戶作為“人”的基本尊重的踐踏,構成了對人格尊嚴的直接侵害。
其次,從行為性質來看,這是一種因服務瑕疵導致的侵權,用戶向AI發出指令,是一種接受服務的消費行為,AI的輸出是服務的結果,當服務結果中包含了侮辱性內容,即可認定該服務存在質量瑕疵,這種瑕疵直接導致了用戶的精神損害,雖然這種損害可能未達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所要求的“嚴重精神損害”才能主張賠償的程度,但它明確構成了精神上的不利益,平臺至少應承擔停止侵害(修復漏洞)、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澄清原因)的責任。
不能以“小概率”掩蓋管理的缺失
朱長江認為,騰訊元寶官方曾以“小概率下的模型異常輸出”作為回應,試圖說明這是偶發的技術失誤。但在法律層面,這一解釋并不能當然地免除其法律責任。
首先,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其次,“小概率”不能等同于“不可抗力”或“無過錯”。平臺方以“小概率”為由抗辯,試圖說明這是技術不可控的偶然。然而,法律上的過錯認定,看的是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如果這種“小概率”事件是行業通病(如報道所述國內外AI均出現過類似情況),那么平臺作為專業服務提供者,應當預見到這種風險,并采取更嚴格的預防措施,如建立更強大的內容生成前置過濾機制,對高危詞匯進行攔截;在模型訓練階段,進行充分的對抗性訓練,減少“越獄”或“異常輸出”的可能;建立快速的用戶投訴響應機制,一旦發生問題,立即核查、反饋并修復。
從本次事件來看,向先生在除夕夜遭遇侵權后,立即通過“意見反饋”投訴,但截至2月23日仍未收到任何回應,這種怠于響應的態度,進一步加重了平臺方的過錯。更何況,如果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罵人”情況,那就說明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可預見的漏洞,平臺未能及時排查修復,其過錯責任便無可推卸。根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提供者應當依法承擔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責任,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監管義務。對于發現的生成內容違法或不當的,應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并進行模型優化訓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于震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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