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2月24日,話題#考研出分時間##考研查分#接連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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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熱搜第一
根據近年數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的公布時間通常集中在2月下旬,具體日期因省份和招生單位而異。以2025年為例,初試成績于當年2月24日左右陸續公布。
據了解,考研查分主要有:研招網查詢、學信網查詢、招生單位官網查詢、各地教育考試院查詢等渠道。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不久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起考研機構承諾“不過包退”糾紛案,這兩天再度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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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津云 消息,李某(化名)于2024年7月報考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考研基礎班,簽訂《網絡培訓服務協議》并支付3980元培訓費。隨后,該公司考研班主任張某(認證為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持續推銷VIP保過班,明確承諾“考試不過(以拿到錄取通知書為準),連同基礎班3980元一起全額退費”,李某遂于當年10月補交7999元升級VIP班。
因某公司提供的書面協議中,退款條件與微信口頭承諾不一致,李某拒絕簽署新協議,公司工作人員告知其“先學習、后續再簽”,隨后為高某開通全部VIP課程,李某也按要求完成了所有課程學習、習題練習,全程配合機構教學安排。
2025年研究生考試結束后,高某未能通過筆試,第一時間向該公司提交退費申請,公司工作人員起初告知其退費已登記,15-20個工作日內聯系”,后續卻無故推諉、拒絕退費。協商無果后,李某將該教育科技公司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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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身主張應提供證據佐證,本案中,結合微信聊天記錄、繳費憑證、學習記錄等在案證據,某公司工作人員通過微信作出的“不過全額退費”承諾,系職務行為,應視為公司與高某就培訓事宜達成新的合意;雖雙方未簽署書面協議,但該微信約定合法有效,且高某考試不過并非主觀故意,其退費訴求符合雙方約定。
最終,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李某培訓費11979元;駁回李某要求支付利息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95元,主要由該教育科技公司承擔,若未按期履行退款義務,需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次判決也明確提醒:培訓機構的口頭承諾、微信約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反悔;消費者報考培訓課程時,應留存好聊天記錄、繳費憑證等相關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發現,研招網近年來已多次發布相關“考試包過陷阱”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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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研招網
中青評論曾就此類事件發文稱,能否有力整治考研培訓亂象,關乎人們對教育公平的信心。對于打著“保過”旗號招搖撞騙的培訓機構,決不能輕易放過。如此,才能不辜負每一位寒窗苦讀的考生。
考研查分倒計時
所有的努力都不會被辜負
所有的堅持都將迎來花開
期待好消息!
中國青年報(整理:陳垠杉)綜合:@津云、研招網、中國青年報客戶端、中青評論、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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