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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給你家分紅了嗎?春節前,各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分紅大會,村民獲得分紅的消息不斷。在內蒙古阿拉善左旗,12個嘎查村的6484名農牧民分紅795萬元。在四川省樂至縣,方廣村村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800余名成員共獲得近31萬元分紅款。在山西省新絳縣,萬安村60戶村民每戶領到600元分紅……
農民分紅的喜訊著實讓人高興,這離不開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分紅收入屬于財產性收入。然而,過去農村要素市場發展相對滯后,土地等資源要素未能有效盤活,集體資產管理和分配不規范不完善,農民難以獲得充分的財產權益。近年來,國家不斷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讓“沉睡”的資產變成持續的收入。隨著“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農民財產性增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不過,與工資性收入相比,農民財產性收入的絕對數依然偏少,對農民增收貢獻較弱。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5年,城鎮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5481元,約是農村居民的9倍。農民財產性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例僅約2.5%,遠低于城鎮居民9.7%的水平。這反映出農村資源要素活力還沒被充分激活,土地、房屋等重要資產缺少價值實現的渠道,但也從側面顯示出,財產性收入有很大的增長潛力可挖。打開農民財產性增收新空間,要深化農村改革。
一段時期以來,人們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關注度高,議論也較多。要認識到,所謂價值實現不是說自由買賣。現階段,政策的邊界已經相對明晰:底線和紅線是嚴禁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用于建設商品住房,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嚴查嚴防違法違規購買農房、宅基地。此外,也明確依法盤活用好閑置土地和房屋,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按照政策,農民可以依法將合法擁有的閑置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也有必要專門強調。一些地方農村集體經濟在權能發揮、保值增值等方面仍面臨挑戰,難以適應農業農村發展要求。“十五五”規劃建議和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均提出,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今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應充分利用市場環境、增強經營能力,要在確保資產資金安全的基礎上追求穩健發展,嚴控新增村級債務,追求強村與富民相結合。
由于不同區域農村發展差距較大,集體經濟情況也不一樣。在東部地區的富裕村,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的分紅很可觀,著實讓人羨慕。而在西部地區的一些農村,集體資產幾近于無,分紅就無從談起。在中部地區,有的鄉鎮探索“聯村共建、抱團發展”新路,共同出資打造集體經濟綜合經營平臺,并合理分紅。可見,無論資產多寡,都可以因地制宜探索直接運營、委托經營、出租經營、入股經營等多種方式,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讓農民真正成為集體資產的受益者。
各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不同,制約農民財產性增收的因素也各不相同,只有突出重點,才能有效增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還要完善農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機制,通過契約農業、股份合作等方式,讓農民更多參與產業增值收益分配。截至目前,全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超1500家,年交易額接近3700億元。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產權市場化交易機制,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權、水權等市場交易模式,既讓各類主體合理運用資源,又讓農民享受相關收益。(作者:喬金亮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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