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聯邦法院正式駁回特斯拉的上訴請求,維持了此前陪審團作出的2.43億美元(約16.8億元人民幣)賠償裁決。
這起案件發生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車主喬治·麥吉駕駛特斯拉 ModelS 時啟用 Autopilot 功能,車輛以約時速 96 公里 闖紅燈撞上路邊車輛,導致一名女性當場死亡、其男友重傷。
這是全球首例車企因輔助駕駛系統,致第三方死亡而被判承擔巨額賠償,打破了以往事故責任多由駕駛員承擔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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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劃分
法院調查認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和車輛系統共同承擔。
一方面,駕駛員麥吉因在撞擊前彎腰撿手機、未及時接管車輛,被判定承擔67%的責任。
另一方面,特斯拉Autopilot系統則被陪審團認定存在技術缺陷,也就是特斯拉沒有有效識別前方靜止車輛,且在駕駛員分心時未發出警告或自動制動,因此特斯拉需承擔33%的責任。
盡管特斯拉辯稱事故“100%由駕駛員魯莽造成”,并強調說明書要求駕駛員時刻監控路面,但原告律師指出,特斯拉通過“全自動駕駛”等術語進行營銷,誤導消費者對系統能力產生過度信賴,這成為判決的關鍵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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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賠償16.8億元?
這個案件2.43億美元的賠償金,其中包括430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和2億美元懲罰性賠償。
補償性賠償用于覆蓋受害者的醫療費、喪葬費及精神損失;而2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則旨在懲戒特斯拉在已知系統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持續進行夸大宣傳的行為。
陪審團認為,特斯拉的營銷策略“故意淡化風險”,讓消費者誤以為系統可處理所有路況,這種“虛假安全感”直接增加了事故風險。
這個案件判決為全球自動駕駛事故的責任劃分提供了司法先例,以往類似事故中,車企常以“輔助駕駛”為由將責任推給駕駛員,而此次判決明確了,車企需為技術缺陷和誤導性宣傳承擔責任。
這不僅可能引發更多針對特斯拉的訴訟,也將促使其他車企重新審視輔助駕駛系統的宣傳口徑與技術安全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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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將繼續上訴
對于本次判決,特斯拉聲明將繼續上訴,稱駕駛員“錯誤且危險”的駕駛行為,并堅持“司機對駕駛負全責”的立場。
馬斯克更警告稱,裁決可能“阻礙救生技術的進步”。然而,此次敗訴正值特斯拉推進Robotaxi(自動駕駛出租車)商業化落地的關鍵階段——2025年其在得州奧斯汀的試點已多次出現駕駛異常及碰撞事故,暴露了純視覺路線的技術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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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管層面,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此前已因Autopilot安全隱患召回200萬輛特斯拉汽車,此次判決將進一步加劇全球對自動駕駛安全監管的呼聲,推動法規明確技術分級與責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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