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真發生了。2026年2月,美國邁阿密法院最終拍板:特斯拉賠2.43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6.8億元,一分不能少。這不是和解,不是調解,是終審判決。第一次,車企因為“嘴上說的比車能干的多”,被法院正式認定要為命案擔責。
死者是佛羅里達一名司機,2019年開著特斯拉過T型路口,系統沒識別停車標志,也沒看見前面靜止的雪佛蘭SUV,直接高速撞上去。他低頭撿了13秒手機,但法院沒把鍋全甩給他。查了車里ECU芯片,發現特斯拉早知道系統對靜止物體反應差,卻沒在用戶手冊里寫清楚,也沒在屏幕上彈出足夠醒目的警告。
法官說得很直白:你叫它“Autopilot”,又在廣告里說“接近完全自動駕駛”,還讓馬斯克公開講“明年就能脫手開車”,這不是技術問題,是騙人。所以判特斯拉承擔33%責任。4300萬是賠給家屬的,剩下2億是罰的——罰它拿宣傳當免死金牌,拿用戶當測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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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現在管得更緊了。加州法院早早就勒令特斯拉停用“Autopilot”這詞,NHTSA也在推新規,以后不準再用這種模糊名字。其他車企也慫了,紛紛把“智駕”“領航”改成“NOA”“HWA”,還加了一堆小字說明“僅限高速”“需隨時接管”。
國內不一樣。你買車時銷售張嘴就是“全國都能用”“堵車不用動手”,說明書里那幾行小字藏得比密碼還深。出事了,交警一查駕駛記錄,就說司機沒接管,車企拍拍手走人。可車里的黑匣子誰來調?數據歸誰管?用戶連自己車跑過啥算法都不知道。
這次判例最狠的一點,是把“廣告語”當成了合同條款。你說能自動,用戶信了,結果出事,那就得認。國內沒這個邏輯,也沒有強制車企交原始數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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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里沒寫“技術多厲害”,只反復提“你明明知道,卻不說”。
16.8億不是終點。是第一次,有人把車企的話,當真了。
特斯拉賠了16.8億,宣傳話術成鐵證,法院到底認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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