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怒斥:“孩子病是在學校得的,你老師就不能送醫?”現實告訴我們,責任分清,方為王道。
這是一件關于責任劃分的典型案例,與教育界同仁共享。對將開學時處理相關案例也有一個借鑒。
一位教師網友分享,他們學校科任老師上課時,一位學生說很不舒服,趴在桌子,這名科任老師用手摸了摸孩子的頭,覺得有些燙,所以就通知了班主任。
班主任看了看孩子的情況,打電話給家長,讓家長盡快趕到學校接孩子去看。
但是這一名家長在上班,估計當時在忙,于是就對班主任說:“早上送去的時候還好好的,怎么這個時候就感冒了?能不能幫忙帶到醫院去。”
但是班主任拒絕了,因為班主任覺得只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不是孩子的監護人,若是有什么責任承擔不了。
這位家長發火了:“都已經是這么熟悉的人了,讓幫忙帶到醫院去看,這樣子的忙也不肯幫嗎?教師都是在推卸責任。”
班主任建議家長通知家里的其他人來接,家長不耐煩的把手機掛掉。
其后班主任安排醫務室的人員來看,得出的結論是,要送去醫院確認一下具體的原因。如果家長遲遲不來,經過電話確認,就打120送去醫院,費用暫時由學校來墊,其后家長補上。
一,從家長角度看
也許已經教了這一位學生有兩年了,也算是家校之間有了一定的交情。
所以家長接到電話時,工作非常繁忙,或者是正在參加某些很重要的會議,被打擾,覺得無法分身,所以提出讓教師幫忙送去附近醫院。
這是基于一個家長的角度上去看待這件事,就好像孩子不舒服了,家長讓親戚幫忙送一趟是一樣的。
所以班主任拒絕了他的要求以后,家長表示非常不高興,認為老師是在推卸責任。一有什么事情就推給家長。
二,從教師的角度
首先,科任教師發現孩子不舒服,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這樣的做法是正確的。
因為并不是所有科任老師都有家長的聯系方式,與家長聯系更為密切的,還是每個班級的班主任。
班主任在這件事情上的做法,個人認為也是正確的。
作為班主任,作為一名教師,在學校里面有監護孩子安全和教育知識,傳道授業的責任。
但是孩子如果有出現身體健康方面的問題,教師不是第一監護人。自然不能夠自作主張的送孩子去醫院。
這個不是講人情的時候,如果在送醫的路程當中,孩子有出現了什么危險,那這個責任該如何劃分?
教師由于專業知識的受限,對孩子身體健康方面,其實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如何保證,所以唯一能做的就是通知學校的醫務人員。
學校醫務人員經過判斷,明確了,與家長溝通后,若家長遲遲不愿意趕過來,或無法趕過來,就打120直接送醫。
所以按照程序上來講,在這一件突發事件的處理上,學校的兩位教師和校醫都沒有做錯。
教育界同仁們,你們同意以上的處理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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