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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方流芳教授溘然長逝,中國法學界失去了一位真正的文體家。在這個法學論文年產量以萬計的時代,方教授的離去更像是一個沉重的隱喻——當無數篇充斥著"范式轉換""話語霸權""解構主義"等術語的文章在知網上堆積如山時,那個堅持"行文與運思一脈相承"的學者,終究帶著他對漢語法學表達的深沉憂思,走向了歷史的深處。
方流芳教授的學術寫作,首先體現為一種近乎苛刻的語言潔癖。他信奉"行文與運思一脈相承",這絕非修辭學的技巧炫耀,而是一種深刻的認識論立場——文字的蒼白與單調,從來都是思維被桎梏的惡果。在《民法通則評析》中,他條分縷析地指摘各種立法用語之失,不是吹毛求疵的文字游戲,而是對法律語言確定性的執著守護。當今天的法學論文熱衷于用"內卷""賦能""顆粒度"等網絡黑話裝點門面時,方教授卻在《公司詞義考》中花費數年光陰,追溯"公司"一詞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流變,只為厘清一個基本概念的真實所指。這種"語詞考古"的笨功夫,恰是對當下學術浮躁最有力的反諷。他的寫作是一種"錘煉式"的精雕細琢,每一篇文章的誕生,都伴隨著對核心概念的反復詰問、對論證邏輯的多次推敲、以及對語言表達的不斷優化。這與當前學術界某些追求速度和數量的浮躁風氣形成了鮮明對比。
更深一層看,方教授的寫作風格承載著一種清醒的文化自覺。他警惕"充斥著大量外來語的中國法學",并非狹隘的語言民族主義,而是深諳法律語言的公共性本質。當法學論文淪為只有"圈內人"才能讀懂的黑話匯編,當"后現代性""主體間性"等術語成為逃避思考的遮羞布,法律作為公共理性的功能便已名存實亡。方教授堅持用精準的中文既有詞匯表達法律意義,在必須引入外來概念時,必詳細解釋、溯源、語境化,而非將其作為不證自明的標簽。這種"高級的曉暢",讓學術成果既能饗于同行,又能通達于更廣泛的社會公眾——這與今日某些學者以晦澀為高深、以難懂為壁壘的做派,形成了刺目的對照。
方教授的批判鋒芒,同樣令人肅然。他"鞭辟入里"地指摘立法用語之失,不是為了彰顯智識上的優越感,而是源于對法治精神的虔敬維護。模糊的法律必然導致適用的任意性,損害法的確定性與權威性。這種批判需要勇氣,更需要深厚的學理自信——在學術共同體中一團和氣、互相抬轎的風氣里,方教授的文字始終保持著不妥協的鋒利感。反觀當下法學圈的"表態式學術",眾多的作者都在表達態度,而真正意義上的觀點卻早已有人講過了。這種"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的學風,與方教授"文章不寫一字空"的治學態度,不啻天壤之別。
當代法學寫作的病灶,遠不止于表態的盛行和術語的濫用。君不見,"八股文式"的法學論文正在批量生產——形式框架僵化同化,古今中外羅列一番,論點論據脫節,虎頭蛇尾、頭重腳輕。一些文章"有知識而無見識",按照教科書式體例寫就,有論域而無論題,只是劃定一片研究范圍進行缺乏中心命題的體系化敘述。更可悲的是"學術黑話競賽"——當期刊、導師、評審都默認"術語越多等于水平越高",年輕學者被迫加入這場游戲,不再花時間思考真正的問題,而是拼命學習如何把簡單的話說得復雜。堆砌"后現代主義""解構主義"等理論詞匯卻未解釋其與研究的關聯,這種"學術超現實主義"正在侵蝕法學研究的根基。一些論文通篇充斥著"領域內黑話",非本領域讀者甚至專業學生都讀得一頭霧水,審稿人若讀不明白文章核心觀點,不僅溝通成本陡增,還可能直接影響稿件的審閱結果。過度復雜的表述拖慢了學術傳播的速度,讓真正有價值的思想淹沒在術語的迷霧之中。
形式主義是另一個沉疴。大量論文重形式輕內容,以零碎幾個對策草草結束,喊口號、談主張泛濫成災,缺乏論證、沒有邏輯。盲目借鑒成風,純粹的比較法考察沒有太大實質意義,所借鑒的東西往往不符合中國國情。語詞濫用趨勢明顯,法學意義上的語詞規范化表達日漸式微。更普遍的是"有文無論"——有文字堆砌卻無真正的論證,有文獻綜述卻無個人創見。正如有人尖銳指出的:"原創的法學觀點太少,想偷竊也無從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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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教授的寫作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一劑解毒良方。他的論證結構兼具邏輯的嚴密性、歷史的厚重感與鮮明的問題導向,從中國立法或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出發,通過學理分析和比較借鑒,最終提出具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他的《公司詞義考》采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方法,考察被移植的制度在本國的真實境遇,超越了"問題—解決"為基本架構的功能主義闡釋,開創了比較法學的新天地。這種研究方法,與那些把本國制度放在與"國際標準"對比模式下、試圖觀察其不足并找出縮小差距方法的流俗做法,高下立判。方教授的論文常常以一個清晰的核心問題或論點為開端,然后通過一系列緊密相扣的分論點來展開,論證過程非常注重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邏輯推演,大量使用因果分析、比較分析和歸納演繹等方法,結構上呈現出層層遞進、環環相扣的特點。他不會孤立地、靜態地討論一個法律概念或制度,而是將其置于歷史的長河中,考察其緣起、流變以及在中國的制度嫁接過程中發生的變異。
尤為難得的是,方教授始終保持著對現實的敏銳關照。他搜集《人民法院案例選》以及眾多報章上的真實事例,針對具體案件展開分析,指出經理人員與公司、股東之間利益沖突的背后,隱藏的是立法者按照某種預定理論構建法律條文、隨意代替當事人安排公司控管結構的做法。從訪客、學生、朋友到家政人員、出租車司機,甚至小區路遇的外來務工人員,都會成為他的訪談對象。這種扎根現實的治學態度,與那些閉門造車、從概念到概念的"純理論研究",形成了鮮明對比。
行文至此,不禁想起方教授的一條授課原則:課上提問與回答須避免使用"法言法語",要用一般人都能聽得懂的日常語言。這看似與法學教育的專業化方向相悖,實則是對法律公共性的深刻體認。法律終究是規范社會生活的規則,法學研究也應服務于法律共同體乃至整個社會。當法學論文淪為只有作者和審稿人能讀懂的"私密語言",當學術評價異化為"黑話復雜度"的比拼,法學研究恐怕已遠遠背離了其初心。
方流芳教授的離世,讓我們失去了一位可以用作標尺的可敬的前輩參照。在這個意義上,紀念他的最好方式,或許就是重新審視我們的學術寫作:是否每一句都包含堅實的思想內核?是否拒絕空話套話?是否邏輯至上、結構穩固?是否讓語言成為溝通的橋梁而非隔絕的壁壘?這些問題,值得每一個法學從業者深夜捫心自問。
語言的節操,就是思想的節操。方流芳教授用他的一生證明,清晰的表達源于并且促進深刻的思考,而深刻的思考必然要求精準的表達。在這個意義上,"行文與運思一脈相承"不僅是一種寫作方法,更是一種學術倫理——它要求學者對語言保持敬畏,對讀者保持尊重,對真理保持忠誠。當法學界能夠從方教授的遺產中汲取這份敬畏、尊重與忠誠時,或許我們才能期待中國法學真正走出"自我殖民"的困境,建立起具有本土氣派的學術話語體系。
斯人已逝,風范長存。今天,我們回顧方流芳教授的寫作范式和學術精神,并不是要批判誰,而無非是希望它能成為刺破當代法學寫作病灶的一束光。
當然,我們也知道,這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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