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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尸、喂狗、冒充鴕鳥肉:云南連環殺人食人魔張永明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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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可能現在很少有人知道這個《鴕鳥肉事件》案件,由于案件太過殘忍恐怖,警方也把案子做了“修飾”,只是簡單概括了案情。不過當地人提起這個案件,絕對是毛骨悚然!十多人被張永明殺害,分尸,部分尸體被當作“鴕鳥肉”外賣,一時間,云南“食人魔張永明”傳遍全國。

      1

      2012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的空氣中飄蕩著異樣的氣息。這個素有“滇中糧倉”美譽的村莊,距離昆明市區僅28公里,村外214省道車流如織,村內青瓦白墻的民居錯落有致,田間的水稻在初夏的風中泛起綠浪。表面上看,一切如常。但村民們的竊竊私語,像暗流在村莊底部涌動。

      “老李家那孩子,都五年了,一點音信沒有。”

      “謝家那小子也是,說是去學校拿成績單,人就沒了。”

      “我聽說,韓家那個大學生,在咱們村工地上實習,大白天的就不見了...”

      從2005年開始,七年時間里,這個僅有千余人的村莊,竟陸續有17名男性離奇失蹤。失蹤者年齡集中在12歲至22歲之間,大多是身材瘦削的少年和青年。更詭異的是,所有失蹤事件都發生在以南門大街225號為圓心、半徑約700米的范圍內——這個圓圈,像一個無形的死亡陷阱,靜靜吞噬著年輕的生命。

      最先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是韓耀的母親李玉蓮。2012年4月25日,她19歲的兒子在距離工地辦公室僅20分鐘路程的路上人間蒸發。這個溫順孝順的男孩,是云南工商管理學院的大三學生,正在一家工程公司實習。失蹤前一天晚上,他還給母親打電話:“媽,等我轉正了,第一個月工資給您買件新衣服。”

      李玉蓮尋子的第八天,在晉城鎮派出所門口遇到了另一個憔悴的中年婦女——謝順生的妻子。兩人交談后驚恐地發現,她們的兒子都是在南門村失蹤的。接下來的三天里,李玉蓮走遍了南門村及周邊三個自然村,竟然找到了16個有類似遭遇的家庭。

      一張手繪的地圖在李玉蓮手中逐漸成形:17個失蹤地點,全部密集分布在214省道東側、鑫云冷庫周圍的狹小區域內。地圖的中心點,是南門大街225號——一座不起眼的平房,住著一個沉默寡言的57歲老頭,張永明。

      村民們對張永明的印象模糊而矛盾:“不怎么說話”、“每天下午去公園下棋”、“養了三條很兇的狗”、“夜里經常推著板車到處走”。但沒有人將他與失蹤案聯系起來,直到李玉蓮將這些點連成線。

      5月3日,李玉蓮和其他五名失蹤者家屬再次來到晉城鎮派出所,這一次,他們帶來了一份聯名信和那張令人不安的地圖。接待民警皺了皺眉:“可能是去黑工廠打工了,年輕人不都這樣嗎?”

      “我兒子才12歲!打什么工?!”李漢雄的父親李建國吼道,他眼睛布滿血絲。

      “失蹤要滿24小時才能立案,你們這個...時間跨度太大,不好查。”

      “七年!十七個人!這還不好查?!”謝順生拍著桌子,聲音嘶啞。

      爭吵聲引來了派出所副所長。他看了看地圖,臉色逐漸凝重。那張圖上,17個紅點像一串血色珍珠,緊緊纏繞著南門大街225號。

      5月7日,一份題為《關于晉城鎮南門村系列失蹤案的情況匯報》被緊急送往昆明市公安局。同日,李玉蓮撥通了云南電視臺新聞熱線的電話。

      風暴,即將來臨。

      2

      要理解2012年的張永明,必須回到1955年的春天。

      那年4月,張永明出生在晉城鎮南門村一個普通的農戶家庭。他是家中最小的孩子,上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姐姐。父親張德貴是個木訥的莊稼人,母親陳秀珍則性情暴烈,是村里有名的“悍婦”。

      “張家那女人,發起瘋來連自己都打。”村里老人回憶,“有年春節,因為二兒媳做的飯菜不合口味,她抄起搟面杖就打,把兒媳婦打得頭破血流。要不是鄰居拉住,怕是要出人命。”

      更可怕的傳聞在村中悄悄流傳:陳秀珍年輕時曾在一場酒后沖突中,用酒瓶砸死了一個賣酒的小販。雖然從未被證實,但這個陰影始終籠罩著張家。村民們路過張家時,總會不自覺地加快腳步,孩子們被警告:“離張家遠點,那家人不干凈。”

      張永明的童年是在這種壓抑中度過。他不愛說話,總是一個人蹲在墻角玩石子。村里孩子玩捉迷藏、滾鐵環時,他遠遠看著,眼神空洞。“那孩子看人的眼神直勾勾的,讓人心里發毛。”張永明的小學老師回憶,“有一次上課,我發現他盯著我的脖子看了整整一節課,問他看什么,他說‘老師的血管在跳’。”

      暴力在張家似乎是一種遺傳。1980年秋天,張永明的二哥張勇在菜市場與鄰村菜販發生爭執。爭執中,張勇抄起攤位旁的鋤頭,狠狠砸向對方頭部。“一下,兩下,三下...”目擊者回憶時仍心有余悸,“等拉開時,那人的頭都快被砸爛了,腦漿流了一地。”

      張勇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宣判那天,張永明也在旁聽席上,面無表情。

      家庭暴力的種子,在張永明心中悄然發芽。1974年12月25日,這顆種子結出了第一顆惡果。

      那天晚上,19歲的張永明邀請小學同學陸士榮到家中過夜。兩人自小相識,陸士榮是少數不排斥張永明的人之一。深夜,陸家人聽到張永明家傳來凄厲的慘叫,沖過去時,看到了一生難忘的景象:陸士榮被綁在床上,張永明正機械地揮刀砍向他的頸部和面部,鮮血濺滿了土墻。

      “我在夢游。”面對審訊,張永明給出這個解釋時,表情平靜得像在陳述別人的事。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個解釋似乎被接受了。張永明僅被判處勞教六個月。陸家花了三百多元醫療費——這在當時是巨款,相當于一個工人三年的工資——張家最終只賠了四十元。

      “他爹媽跪在地上求我們,說家里實在沒錢。”陸士榮的哥哥多年后回憶,“我弟弟撿回一條命,但脖子上留下了一道二十厘米長的疤,天陰就疼。”

      這次事件后,張永明更加孤僻。村民回憶,他常常在村后的亂墳崗一坐就是半天,對著墳堆自言自語。有小孩撞見過,說他當時“眼睛發直,嘴里念叨著聽不懂的話”。

      1978年,張永明被安排到村瓦窯廠工作。在那里,他結識了外村青年楊樹榮。楊樹榮性格開朗,是少數愿意主動與張永明交談的人。那年10月的一個傍晚,張永明說要去鎮上賣米,邀楊樹榮同行。

      “我兒出門前還說,賣完米和張永明去吃碗米線。”楊樹榮的母親回憶時老淚縱橫,“他爹死得早,我一人把他拉扯大,就盼著他娶妻生子...”

      楊樹榮再也沒有回來。半個月后,放牛娃在南門河下游的洞穴里發現了一具赤裸的男尸,手腳被折斷,全身浮腫。楊母認尸時,憑著一顆虎牙認出了兒子。

      警方在張永明枕頭下找到了楊樹榮的衣物。審訊中,張永明平靜地交代:“我趁他不注意,用石頭砸他后腦。他倒了,我又補了幾下。天黑,我把尸體手腳折斷,扔進了河里。”

      南門村全村聯名要求判處張永明死刑。但最終,法院以“認罪態度好”為由,判處死緩。

      “那天宣判完,他被押上警車時,回頭看了一眼村子。”當年在場的村干部回憶,“那眼神,我現在還記得,冷得像臘月的冰。”

      3

      云南省第一監獄的檔案室里,保存著張永明的服刑記錄。厚達兩百多頁的記錄顯示,這個沉默的犯人在19年牢獄生涯中,表現出乎意料的“良好”。

      “他很少說話,讓干什么就干什么。”曾看管過張永明的獄警回憶,“但有一件事很奇怪——每次食堂吃肉,他總盯著別人碗里的肉看,眼神很瘆人。”

      另一名獄警記得,有次張永明在監獄工廠做工時,盯著運轉的切割機看了很久。“我問他看什么,他說‘這機器切肉應該很利索’。”

      1997年6月,因“在改造期間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勞動”,張永明獲得減刑,提前釋放。

      出獄那天,沒有人來接他。他背著破舊的行李,步行三十公里回到南門村。家中,父母早已過世,大哥入贅臨縣,姐姐遠嫁,二哥還在獄中。祖屋因年久失修,房頂塌了一角,院子里雜草齊腰。

      村民陳大爺是少數與張永明打過招呼的人:“我問他以后打算怎么辦,他說‘種地’。我問他要不要幫忙修房頂,他搖搖頭,就關上了門。”

      此后的張永明,像一顆釘子楔進了村莊的日常生活。他每天清晨下地,傍晚回家,幾乎不與任何人交流。村里紅白喜事,他從不參加;鄰居家孩子滿月,他連門都不出。

      變化發生在2005年。那年春天,12歲的李漢雄在玉米田里消失。警方搜索三天無果,定為“失蹤”。沒有人注意到,就在李漢雄失蹤后的第七天,張永明家飄出了燉肉的香氣。

      “那味道很怪,又香又腥。”鄰居劉嬸回憶,“我問他燉的什么,他說是狗肉。可我明明看見他那三條狗都在院子里。”

      2008年,南門村土地被征用開發,張永明分到三萬兩千元補償款。他用這筆錢做了一件讓村民不解的事:在屋后建了一個小型冷凍庫。

      “村里有人問他建冷庫干啥,他說要存肉賣。”村民小組長回憶,“可他從沒見他賣過肉,倒是經常半夜推著板車出去,天亮才回來。”

      更詭異的是張永明的作息。他每天下午準時出現在古滇文化公園,與退休老人們下象棋。“他棋下得不錯,但從不說話。”常與他下棋的老王說,“有次他走了步妙棋,我夸他,他抬頭看我一眼,說‘人跟棋子一樣,該棄就得棄’。”

      夜晚的張家則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三條大狗徹夜狂吠,電視機音量開得極大。“我找他吵過幾次,他說狗是看家的,電視聲大才能睡得著。”隔壁的趙師傅說,“后來我也習慣了,就是那狗叫聲...聽著不像狗,像狼。”

      2011年1月,15歲的謝海俊失蹤。他父親謝順生尋子一年,幾乎傾家蕩產。有次在張永明家附近打聽時,謝順生注意到張家院子里的土是新的。“我問張永明是不是翻地了,他說‘埋了條死狗’。可我分明看見,那土里露出一角藍色布料,和我兒子失蹤時穿的夾克顏色一樣。”

      謝順生報了警。民警來看了看,說:“老謝,我知道你著急,但人家埋條狗你也管?張永明是有前科,但也不能隨便懷疑人家。”

      懷疑的種子,在絕望的土壤里,找不到破土而出的力量。直到2012年春天,韓耀的失蹤,終于讓黑暗中的一切浮出水面。

      4

      2005年3月,第一個失蹤者出現。

      18歲的劉偉是晉城鎮一家摩托車修理店的學徒。3月12日晚9點,他下班后步行回兩公里外的家中。路過南門村時,有村民看見他在小賣部買了包煙。“那孩子我還記得,遞給我十塊錢,說‘叔,來包紅梅’。”小賣部老板回憶,“他沿著214省道往東走了,那邊路燈暗。”

      劉偉沒有到家。第二天,家人報警。警方在省道旁的水溝里找到了他的工具包,但人不見蹤影。“可能跟人出去打工了。”這是警方最初的判斷。劉偉的母親哭了三天:“我兒最孝順,出門一定會跟我說...”

      2007年5月1日,12歲的李漢雄在自家田里消失。

      那天下午,李漢雄和父親在田里插秧。5點收工回家,走到半路發現外套忘在田埂上,他折返回去取。“我看著他跑進玉米地的。”當時在田邊看管抽水機的王老太說,“玉米桿子高,他一進去就看不見了。我以為他拿了衣服就從另一邊走了。”

      但李漢雄再也沒有從玉米地另一頭走出來。父親等了半小時,覺得不對,進地里找,只找到兒子的一只鞋。報警后,警方和村民搜索了三天三夜,玉米地被踏平了,人卻像蒸發了一樣。

      “警察說,失蹤不到24小時不能立案。”李建國紅著眼睛,“等滿了24小時,又說什么證據都沒有,立了案也破不了。我就一個兒子...”

      2011年1月27日,15歲的謝海俊的失蹤,是系列案件中一個關鍵轉折點。

      那天是學校發期末成績單的日子。下午3點,謝海俊和同學謝洋春打摩的到學校。謝洋春在教室拿到成績單后,在校門口等謝海俊。“等了半個小時,打他電話,通了沒人接。又等了半小時,再打就關機了。”

      謝海俊的父母最初以為兒子去了同學家。“他成績好,考了全班第三,可能和同學慶祝去了。”謝父謝順生說。但第二天晚上,兒子還沒回家,他們開始慌了。

      謝順生是鎮中學的數學老師,有些社會關系。他托人到附近黑工廠打聽,花了兩萬多元“打點費”,進了三家疑似使用童工的工廠,都沒找到兒子。“有一次,我在一家工廠門口守了三天,看見一個背影很像,沖過去一看,不是...”

      2011年3月,謝順生偶然聽村民說起張永明有前科,曾半夜推板車在村里轉。“我立刻警覺了。”他找到派出所,反映這個線索。接待民警記錄后說:“我們會調查的。”

      一個月后,謝順生再去問,得到的答復是:“調查過了,張永明精神有問題,但沒證據證明和你兒子失蹤有關。”

      “精神有問題?”謝順生質問,“精神有問題半夜推板車到處走,你們不覺得可疑?”

      民警不耐煩了:“老謝,你要相信我們。沒有證據,我們也不能隨便抓人。”

      謝順生不知道,就在他離開派出所后,那名民警在值班記錄上寫了一行字:“失蹤者家屬謝順生,懷疑同村張永明。經查,張永明有精神病史,但無作案證據。建議安撫家屬情緒。”

      2011年9月30日,17歲的陳濤失蹤。

      這個喜歡打籃球的男孩,左臂上紋著一朵玫瑰和一頭小豬——玫瑰是母親的生肖,豬是自己的生肖。“他說等賺錢了,要把紋身補上色。”陳濤的母親泣不成聲。

      當晚9點,陳濤和三個朋友在鑫云冷庫附近的山坡上玩。9點半,他給母親打了個電話,母親在開車沒接。11點回撥過去,已關機。朋友們說,陳濤說要去上廁所,離開后就再也沒回來。

      警方在山坡下的公廁旁找到了陳濤的手機,屏幕碎裂。“像是被人摔碎的。”技術員說。但除此之外,再無線索。

      2012年2月19日,16歲的采云偉的失蹤,是張永明落網前最后一起案件。

      這個性格內向的男孩,那天和兩個同伴去鑫云冷庫玩。上午9點,他說要去上廁所。公廁就在冷庫后面一百米處。同伴等了二十分鐘,覺得不對,進去一看,廁所空無一人。

      “窗子是從里面插上的,門也是從里面鎖的。”辦案民警回憶,“但人就這么不見了。像是...像是從地里消失了。”

      采云偉的父親采國興在兒子失蹤后,做了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實驗:他測量了從廁所到張永明家的距離——320米。步行只需四分鐘。

      “我問過張永明,2月19號上午9點他在哪。他說在家看電視。”采國興說,“但我記得那天上午,張家電視根本沒開——他家的電視天線壞了,只有下午才能收到信號。”

      這個疑點,同樣被忽略了。

      從2005年到2012年,17個家庭陷入絕望。他們跑遍了云南的勞務市場、黑工廠、傳銷窩點,甚至在街頭貼了上萬張尋人啟事。有的家庭花光了積蓄,有的夫妻因此離婚,有的老人一病不起。

      而所有這些失蹤事件,都指向同一個中心點:南門大街225號。那個沉默的男人,每天下午依然準時出現在公園,楚河漢界,車馬炮廝殺。傍晚回家,生火做飯,三條狗在院子里狂吠,電視機的聲音大得隔兩條街都能聽見。

      直到韓耀的失蹤,終于讓這個死亡循環被打破。

      5

      2011年12月7日,晚上8點,南門村。

      高一學生張建原下了晚自習,騎車回家。快到家的岔路口,他看見一個高大的身影站在路邊——是張永明,村里人都認識的“怪人”。

      “他當時就站在路燈下,手里提著個編織袋。”張建原后來回憶,“我騎過去時,他看了我一眼。那眼神...我說不上來,就是心里一毛。”

      張建原沒多想,繼續往家騎。家就在前面一百多米處,已經能看見窗戶透出的燈光。就在這時,他突然感到脖子一緊——一根皮帶從后面勒住了他的脖子。

      “我喊不出聲,氣管被卡住了。他力氣很大,把我從自行車上拖下來,往路邊樹林里拽。”

      張建原拼命掙扎,腳踢到了路邊的鐵桶,發出“哐當”巨響。就在張永明把他拖進樹林的瞬間,張家的門開了,張建原的父親張建國沖了出來。

      “我看見我兒子兩條腿在樹林邊亂蹬,一個人正拖著他。”張建國抄起門邊的鐵鍬沖過去,“放開我兒子!”

      手電光照亮樹林邊的兩人:張建原臉色紫紅,眼睛凸出;張永明背對著光,看不清表情,但手里死死勒著皮帶。

      “你干什么?!”張建國吼道。

      張永明松了手。張建原癱倒在地,劇烈咳嗽。皮帶在脖子上勒出了一圈紫黑色的瘀痕。

      “抓賊。”張永明說,聲音平靜得像在說“吃了”。

      “賊?我兒子是賊?!”

      “他偷我東西。”

      “偷你什么了?你說!”

      張永明不說話了,轉身要走。張建國攔住他,報了警。

      晉城鎮派出所,晚上9點20分。

      民警做了筆錄。張永明的說法變了:“鬧著玩的。我跟他開玩笑。”

      “開玩笑用皮帶勒脖子?!”張建國吼道。

      民警示意他冷靜,轉向張永明:“你以前就殺過人,現在又干這種事?”

      “我腦子有病。”張永明說,“精神病。控制不住。”

      這句話,成了整件事的轉折點。

      “老張,”民警把張建國拉到一邊,“他確實有精神病史,以前就因為這個判得輕。你看,孩子也沒大事,就是脖子有點瘀傷。真要立案,精神病鑒定很麻煩,最后可能還是教育了事。”

      “可他差點殺了我兒子!”

      “我知道,我知道。這樣,我讓他給你賠禮道歉,再賠點醫藥費。你看行不行?”

      最終,張永明賠了200元醫藥費,事情不了了之。

      事后,張建國在村里提醒大家:“離張永明遠點,那瘋子會殺人。”但提醒的效果有限——村民們只是不讓自家孩子靠近張家,沒人將這件事與之前的失蹤案聯系起來。

      “現在想想,如果當時認真查,也許后面那些人就不會死。”2013年,張建國在接受采訪時痛哭流涕,“我兒子撿回一條命,可其他孩子...我對不起他們父母...”

      更令人痛心的是,當時處理此事的民警,在值班記錄上只寫了一句話:“村民糾紛,已調解。”他沒有查詢張永明的完整檔案——如果查了,他會發現1974年張永明砍傷陸士榮時,用的也是“夢游”的借口;1978年殺害楊樹榮前,楊樹榮也曾是張永明“唯一的朋友”。

      模式早已存在,只是無人連接那些點。

      襲擊事件后,張永明的行為更加怪異。他開始在深夜推著板車在村里轉悠,車上有時是空,有時蓋著帆布。有村民問,他說“撿破爛”。

      另一個變化是,張永明開始頻繁出現在村后的墳山。“我撞見過三次,他在墳地里轉悠,像是在找什么。”村民老趙說,“有一次我問他,他說‘看看有沒有值錢的陪葬’。”

      村里開始流傳:張永明盜墓。但沒人報警——在農村,盜墓雖然缺德,但只要不盜自家祖墳,沒人愿意多管閑事。

      2012年春節,張永明家的春聯成了村里的談資。別人家貼“喜迎新春”、“闔家歡樂”,張家門上貼著白紙黑字,寫的是“陰陽兩隔”、“生死由命”。

      “瘆人。”經過的村民都說。

      但依然沒人將這一切與失蹤案聯系起來。直到三個月后,韓耀的消失,終于撕開了這層麻木的面紗。

      6

      2012年4月25日,上午7點30分,19歲的韓耀和同事抵達南門村附近的工地。這是他在云南省工商管理學院畢業前的實習,公司派他來協助一項公路勘察。

      “媽,我到工地了,晚上可能晚點回,不用等我吃飯。”7點40分,韓耀給母親李玉蓮發了最后一條短信。

      8點,項目經理讓韓耀回兩公里外的項目部取一份圖紙。“快去快回,9點前要。”經理說。

      韓耀應了聲,沿著214省道向東走去。那是條兩車道的鄉村公路,兩側是農田和零散的民房。早晨8點的陽光下,少年的影子拉得很長。

      他再也沒有回來。

      上午9點,經理打韓耀手機,無人接聽。9點半,打到項目部,工作人員說“沒看見小韓”。10點,經理意識到不對勁,報了警。

      李玉蓮接到電話時,正在家里準備午飯。“我兒子不見了。”經理在電話里說。

      “不見了是什么意思?”

      “就是...人沒了。我們找遍了,哪兒都沒有。”

      李玉蓮癱倒在地。半小時后,她出現在工地,臉色慘白:“我兒子呢?你們把我兒子弄哪兒去了?”

      最初的搜索毫無頭緒。警方調取了214省道的監控,但南門村路段恰好是盲區。工友們沿著公路找了三天,貼了五百多張尋人啟事,懸賞從一萬漲到五萬。

      第四天,一個放牛的老人提供線索:4月25日上午8點多,他看見一個“瘦高個年輕人”在南門橋頭和一個“老頭”說話。老人描述的老頭特征:60歲左右,一米七多,很壯實,穿灰色外套。

      “是張永明!”有村民脫口而出。

      李玉蓮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她找到張永明家,敲門,無人應答。鄰居說:“他每天下午去公園下棋,5點才回。”

      下午5點,李玉蓮等在張永明家門口。張永明推著自行車回來,看見她,愣了一下。

      “大叔,4月25號上午,你在南門橋頭見過一個年輕人嗎?大概這么高,穿藍色夾克...”李玉蓮比劃著。

      張永明搖頭:“沒見過。”開門,進屋,關門。

      李玉蓮沒放棄。她在村里打聽張永明,聽到了各種傳聞:有前科、殺過人、精神有問題、半夜推板車...一個可怕的猜想在她心中成形。

      5月1日,勞動節。李玉蓮打印了五百份新的尋人啟事,這次加了一行字:“有目擊者稱,最后一次見到韓耀時,他與一名60歲左右男子在一起。該男子特征如下...”

      她在晉城鎮各處張貼,在張永明常去的古滇文化公園貼了十張。那天下午,張永明沒來下棋。

      5月3日,轉折點。李玉蓮在派出所門口遇到了謝海俊的母親。兩個絕望的母親抱頭痛哭,交換了信息。那天晚上,她們找到了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最終,十七個家庭聚在了一起。

      “七年,十七個人,都在南門村附近失蹤。”謝順生攤開一張手繪地圖,“你們看,所有失蹤地點,都圍著張永明家轉。”

      地圖上,十七個紅點組成一個不規則的圓,圓心是南門大街225號。

      5月5日,十七個家庭集體到晉城鎮派出所報案。接待民警看著厚厚一疊失蹤報案材料,面露難色:“這個...時間跨度太大,而且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失蹤案有關聯,更別說和張永明有關了。”

      “十七個人在同一個地方失蹤,這叫沒關聯?!”謝順生拍桌子。

      “老謝,你冷靜。辦案要講證據,不能靠猜測。”

      “那張永明有前科!他殺過人!”

      “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他已經服過刑了。法律上,他現在是清白的人。”

      爭吵持續了一小時。最終,派出所答應“調查”,但拒絕立案。

      當晚,李玉蓮做出了一個決定:找媒體。

      5月7日,云南電視臺記者來到南門村。鏡頭前,十七個家庭展示了十七張照片:劉偉穿著修理廠工作服傻笑;李漢雄系著紅領巾;謝海俊捧著“三好學生”獎狀;陳濤在籃球場上躍起;采云偉害羞地看著鏡頭;韓耀戴著學士帽...

      “他們還都是孩子啊...”李玉蓮對著鏡頭,眼淚流干了,“最小的12歲,最大的22歲。活生生的人,說沒就沒了...”

      5月9日,節目播出。當晚,云南省公安廳值班室的電話被打爆。

      5月10日上午,由公安部刑偵專家、云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昆明市公安局組成的聯合專案組進駐南門村。組長是刑偵專家陳建國,有三十多年刑偵經驗。

      “這個案子不簡單。”看完材料,陳建國說,“要么是建國以來最大的失蹤懸案,要么...是驚天大案。”

      專案組做的第一件事,是重新勘查所有失蹤現場。第二件事,是調查張永明。

      “他有重大嫌疑。”陳建國在案情分析會上說,“第一,有殺人前科;第二,獨居,有條件作案;第三,活動范圍與失蹤區域高度重合;第四,有村民反映他深夜推板車活動,這很不正常。”

      “但沒有直接證據。”有組員說。

      “那就找證據。”陳建國說,“申請搜查令,搜他家。”

      5月11日上午9點,搜查令獲批。二十名民警包圍了南門大街225號。張永明正在院子里喂狗,看見警察,他放下狗食盆,拍了拍手。

      “張永明,因涉嫌與多起失蹤案有關,現依法對你家進行搜查。”陳建國出示搜查令。

      張永明點點頭,讓到一邊。三條大狗狂吠,被他呵斥住。

      搜查,從這一刻開始,將揭開的是一幅地獄般的圖景。

      7

      上午9點15分,搜查開始。

      張永明的家是三間平房,院子約五十平米,雜亂地堆著農具和柴火。三條大狗被拴在角落,對著警察狂吠不止。

      “從廚房開始。”陳建國說。

      廚房很簡陋:土灶、水缸、一張舊桌子。但民警很快發現了異常——灶臺旁的地面,有幾塊磚的顏色與周圍不同。

      “撬開。”

      磚被撬開,下面是一個用空心磚砌成的平臺。移開最上面的磚,一股難以形容的氣味涌出:腐肉的甜腥,混合著石灰的刺鼻。

      手電光照進黑暗。五個白色塑料桶整齊排列。打開第一個桶蓋,在場所有人倒吸一口涼氣。

      桶里,是密密麻麻的肉塊。暗紅色,紋理清晰,浸泡在暗黃色的液體中。

      “是肉。”法醫戴著手套,撈出一塊,“有皮膚組織,是...人肉。”

      第二個桶,裝的是內臟:心臟、肝臟、腎臟...已經變色,但形狀可辨。

      第三個桶,是四肢:手掌、腳掌、小臂...

      第四個桶,第五個桶...分類整齊,像肉鋪的冷柜。

      “拍照!固定證據!”陳建國聲音發顫。從警三十年,他從未見過如此場景。

      平臺下的空間里,還發現了六個麻袋。打開,里面是衣服、褲子、鞋子、書包...還有手機、錢包、學生證。

      “這是...謝海俊的校徽!”一個民警拿起一枚徽章,聲音哽咽——他參與了謝海俊失蹤案的調查。

      “這是陳濤的手機!”另一人舉起一部諾基亞手機,手機殼上貼著籃球貼紙。

      “韓耀的實習證...”

      證物一件件被取出,在院子里鋪開。十七個失蹤者,至少十一個人的物品被找到。

      但最駭人的發現在臥室。

      臥室只有一張床、一張桌子、一個衣柜。桌上,幾個不銹鋼盤子一字排開,里面盛著已經風干的肉塊。墻上,一塊透明膠帶粘著一片皮膚——上面紋著一朵玫瑰和一頭小豬。

      “陳濤...”陳建國閉上眼睛。那個17歲男孩的母親說過,兒子左臂紋了玫瑰和豬,玫瑰是媽媽的生肖,豬是自己的。

      搜查范圍擴大到院子。在墻角,民警發現一片泥土顏色異常。挖掘開始。

      第一鏟下去,碰到硬物。是骨頭。

      第二鏟,第三鏟...更多的骨頭。股骨、肋骨、椎骨...都被砍成十幾厘米長的碎塊。

      “叫法醫!叫支援!”陳建國吼道。

      增援的民警和法醫趕到時,院子已經被挖開一片。泥土被篩出,剩下的幾乎全是骨頭碎塊。法醫初步判斷,屬于至少五個個體。

      “菜地!”陳建國指向屋后。

      菜地里種著白菜和蘿卜。挖掘機開來,翻開土壤。更多的骨頭,更深,更多。有些骨頭上還連著肌腱,有些有明顯的切割痕跡。

      “像...像屠宰場。”一個年輕民警忍不住跑到墻角嘔吐。

      下午3點,在張永明家旁的枯井里,民警找到了相對完整的骸骨。四具,都是青少年,但都沒有頭顱。

      “頭呢?”陳建國問。

      張永明被戴上手銬,坐在警車里。從始至終,他面無表情,看著自家院子被挖開,看著一袋袋證物被搬出,看著民警在菜地里篩出白骨。

      “張永明,”陳建國拉開車門,“那些人,是不是你殺的?”

      張永明抬頭,眼神空洞:“哪些人?”

      “那些失蹤的孩子。”

      沉默。

      “說話!”

      “我不記得了。”張永明說,“你們找到了多少衣服?”

      “什么?”

      “衣服。”張永明重復,“你們找到了多少件衣服,大概就是多少人。”

      陳建國感到一股寒意從脊椎升起。

      “他們在哪?那些頭在哪?”

      張永明轉過頭,看向窗外:“喂狗了。”

      三個字,輕飄飄的,卻讓在場所有民警如墜冰窟。

      搜查持續到深夜。在張永明家搜出的人體組織,最終確認屬于11名失蹤者。另外6人,可能早已化為黃土,或散落荒野。

      三條大狗被帶走。解剖發現,它們的胃容物中有人體組織殘留。

      “他用人肉喂狗。”法醫報告寫道。

      5月12日凌晨,張永明被正式刑拘。消息傳開,南門村炸了鍋。

      “怪不得他家的狗那么兇...”

      “我聞過他家的燉肉味,還以為是羊肉...”

      “我孫子失蹤前,說看見張永明在路邊對他笑...”

      恐懼、憤怒、后怕,在村莊彌漫。而更大的疑問是:這個惡魔,究竟是如何在眾目睽睽下,殺戮七年?

      8

      2012年5月12日上午9點,昆明市公安局審訊室。

      張永明戴著手銬腳鐐,坐在審訊椅上。他表情平靜,甚至有些漠然,仿佛即將被審訊的不是自己。

      主審是陳建國,副審是省廳刑偵專家李文。記錄員小王坐在一旁,手指微微發抖——他參與了搜查,見過那些塑料桶里的內容。

      “張永明,知道為什么抓你嗎?”陳建國開門見山。

      “知道。”聲音平穩。

      “為什么?”

      “殺了人。”

      “殺了誰?”

      沉默。

      “說!”

      “不記得了。”張永明抬起頭,“太多了,記不清。”

      李文接話:“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2005年吧,也可能更早。”張永明歪著頭,像在回憶,“第一個...是個修摩托的,晚上在路上走。我跟著他,到沒人的地方,用皮帶勒住脖子。他沒怎么掙扎,一會兒就不動了。”

      “叫什么名字?”

      “不知道。沒問。”

      “尸體呢?”

      “拉回家,拆了。”張永明語氣平淡,像在說殺雞,“肉剔下來,骨頭扔地里。頭...頭喂狗了。”

      記錄員小王的手開始抖。李文按住他,繼續問:“為什么要殺人?”

      張永明想了想:“他們瞧不起我。”

      “誰?”

      “所有人。”張永明說,“村里人,都瞧不起我。說我坐過牢,是殺人犯。那些小孩,看見我就跑。”

      “所以你就殺他們?”

      “嗯。”張永明點頭,“殺了,就安靜了。”

      審訊持續了三小時。張永明交代了11起命案,細節與現場物證吻合:

      1.2005年3月,劉偉,用皮帶勒死,分尸,部分肉“腌起來了”。

      2.2007年5月,李漢雄,扼頸致死,尸體埋在菜地,“后來挖出來重新處理過”。

      3.2011年1月,謝海俊,誘騙至家中,用錘子擊打后腦,“他掙扎了一會兒”。

      4.2011年9月,陳濤,在公廁用繩子勒死,“他手機響了,我砸了”。

      5.2012年2月,采云偉,同樣在公廁,“從后面勒住,他踢倒了水桶”。

      6.2012年4月,韓耀,“那個大學生,很瘦,沒費什么勁”。

      每交代一起,張永明就停一會兒,像在回憶細節。說到分尸過程時,他語氣甚至有些“專業”:

      “要先放血,不然肉不好吃。關節要卸開,脊椎最難砍...我買了把新斧頭,好用。”

      “你吃人肉?”李文問。

      張永明沉默。

      “說話!”

      “吃過。”張永明說,“不然浪費了。”

      “怎么吃?”

      “燉,或者炒。放辣椒,去腥。”張永明舔了舔嘴唇,“人肝最好吃,嫩。”

      記錄員小王沖出去嘔吐。陳建國臉色鐵青,李文的手在桌子下握成了拳。

      “為什么要吃?”

      “好奇。”張永明說,“想嘗嘗什么味。后來...就習慣了。”

      “還做了什么?”

      “賣過。”張永明說,“冒充鴕鳥肉,在鎮上賣。便宜,買的人多。”

      審訊室里死一般寂靜。能聽見記錄筆在紙上劃過的沙沙聲,和窗外隱約的車流聲。

      “總共殺了多少人?”陳建國最后問。

      張永明想了很久:“不記得了。你們找到了多少件衣服?”

      “我們在問你!”

      “二十多個吧,可能三十個。”張永明說,“有些是很久以前的了,記不清。”

      “頭呢?那些頭在哪?”

      “喂狗了。狗愛吃腦。”張永明說,“有時候埋了,有時候扔河里。”

      “那些失蹤的人,都是你殺的?”

      “大部分是。”張永明說,“有幾個不知道,可能跑了,或者被別人殺了。”

      審訊結束,張永明被押回看守所。走出審訊室時,他回頭看了一眼,說:“我枕頭底下,還有本日記。”

      民警在他枕頭下找到一本硬皮筆記本。翻開,里面是用圓珠筆寫的歪歪扭扭的字:

      “2005年3月12日,今天弄了個修車的。肉有點老。”

      “2007年5月1日,小孩,嫩,好吃。”

      “2011年1月27日,學生,戴眼鏡,掙扎得厲害。”

      “2012年4月25日,大學生,瘦,沒多少肉。”

      日記最后一頁,寫著一行字:

      “人就是動物,殺了就殺了。”

      看日記的民警當場崩潰,痛哭失聲。

      9

      2012年7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

      能容納三百人的旁聽席座無虛席。前排,十七個失蹤者家庭的家屬,手捧遺像,神情悲戚。韓耀的母親李玉蓮抱著兒子的學士服照片,謝海俊的父親謝順生捧著“三好學生”獎狀,陳濤的母親撫摸著手臂——她在兒子紋身的位置,紋了同樣的玫瑰和小豬。

      “傳被告人張永明到庭!”

      法警押著張永明走入法庭。他穿著橘色囚服,戴著手銬腳鐐,步伐緩慢。經過家屬席時,有人發出壓抑的啜泣,有人咬牙切齒。

      “畜生!”一個中年婦女喊道,被法警制止。

      張永明面無表情,在被告席坐下。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聲音在寂靜的法庭里回蕩:“...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間,被告人張永明分別在晉城鎮南門大村附近、鑫云冷庫附近、蓉辰冷庫附近等地,先后將謝海俊、陳濤、采云偉、韓耀等11名被害人殺害,并將尸體拉回住處分尸、毀尸...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每念到一個名字,家屬席就傳來一陣哭聲。陳濤的母親暈倒在地,被扶出法庭。

      舉證環節,公訴人出示了五桶人體組織、六麻袋衣物、菜地里的骸骨、枯井中的尸骨、墻上的紋身皮膚...照片在投影屏上閃過,旁聽席響起陣陣驚呼和干嘔。

      “經DNA鑒定,上述人體組織分別屬于謝海俊、陳濤、采云偉、韓耀等11名被害人...在被告人張永明家中搜出的衣物、手機、證件等物品,經家屬辨認,確屬失蹤者所有...”

      張永明的辯護律師試圖做精神鑒定辯護,但被駁回——司法鑒定顯示,張永明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后陳述環節,審判長問:“被告人張永明,你還有什么要說的?”

      張永明緩緩站起,手銬嘩啦作響。他環視法庭,目光掃過哭泣的家屬,掃過憤怒的群眾,掃過表情凝重的法官。

      “我認罪。”他說。

      三個字,平淡,冰冷。

      “請求法庭從輕處罰。”辯護律師補充。

      “駁回。”審判長敲下法槌,“現在休庭,合議庭評議。”

      休庭的三十分鐘,是家屬們一生中最漫長的等待。謝順生握緊妻子的手,李玉蓮閉上眼睛祈禱,陳濤的父親盯著天花板,不讓眼淚流下。

      “嘭!”法槌再響。

      “全體起立!”

      法庭肅靜。審判長宣讀判決書:

      “...被告人張永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嚴懲...雖如實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判決如下:被告人張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話音未落,家屬席爆發出痛哭。有人跪倒在地,有人仰天大喊,有人緊緊擁抱。

      張永明面無表情。法警押他離開時,他回頭看了一眼,嘴角似乎動了動,像在笑。

      2013年1月10日,清晨7點,昆明市看守所。

      張永明吃了最后一餐:一碗米線,兩個包子。他吃得很慢,很仔細。

      7點30分,法警驗明正身。

      “有什么遺言?”

      張永明搖頭。

      7點45分,押赴刑場。沿途戒嚴,但仍有群眾聚集。有人舉著橫幅:“惡魔伏法,告慰亡靈”。

      8點整,槍聲響起。

      消息傳回南門村,村民放起了鞭炮。但很快,鞭炮聲停了——他們意識到,這沒什么可慶祝的。17個生命永遠消逝,17個家庭支離破碎,正義遲到了七年。

      李玉蓮捧著兒子的骨灰盒——從菜地里篩出的,屬于韓耀的只有幾塊趾骨——去了滇池邊。她把骨灰撒進湖水,輕聲說:“兒子,媽帶你回家。”

      謝順生辭去了教師工作,開了個小賣部。他說:“講了一輩子數學,最后發現,有些東西算不清。比如,為什么是我兒子?為什么是17個?”

      陳濤的父母搬離了晉城鎮。“每一條街,每一個巷子,都有他的影子。”陳母說,“我受不了。”

      南門大街225號被推平,原地建起了社區健身廣場。但村民們很少去那里鍛煉——他們說,夜里能聽見狗叫,能聞見奇怪的味道,雖然那只是心理作用。

      而張永明的日記,被鎖在公安局檔案室最深處。最后一頁,法醫添加了一行字:

      “惡魔伏法,但惡魔留下的問題,我們該如何回答?”

      10

      張永明被處決了,但案子留下的疑問,像幽靈一樣在南門村游蕩。

      第一個謎:到底有多少受害者?

      法院認定的被害人是11人,但失蹤者是17人。另外6人——包括最早的劉偉——下落如何?

      “從張永明家搜出的衣物、鞋子超過50套。”參與辦案的民警透露,“有些很舊了,可能是90年代的衣服。但時間太久,無法做DNA鑒定。”

      更令人不安的是,在張永明的供述中,有這樣一個細節:“有幾個,埋在后山了。后來蓋了房子,挖不出來了。”

      晉城鎮在2008年后進行了大規模開發,南門村周邊建起了住宅小區和商業街。如果張永明說的是真的,那么那些遺骸,可能永遠埋在了高樓大廈的地基下。

      第二個謎:人頭去了哪里?

      11名確認的受害者,無一發現完整頭顱。張永明說“喂狗了”或“扔河里了”,但警方在三條狗的糞便殘渣中并未發現大量頭骨成分,南門河的打撈也一無所獲。

      “可能被處理掉了。”法醫推測,“頭骨比較硬,要徹底銷毀需要專業工具。張永明可能有我們不知道的處理方式。”

      有村民回憶,曾看見張永明深夜在自家院子燒東西:“火很大,煙是黑的,有怪味。”但當時以為他在燒垃圾。

      第三個謎:有沒有同伙?

      張永明堅持說所有案子都是他一人所為。但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幾個疑點:

      第一,部分受害者體重超過70公斤,而張永明已年近六十,如何獨自制服、運輸?

      第二,菜地和枯井中的骸骨,有些埋藏深度超過1.5米,一人挖掘難度很大。

      第三,有村民反映,曾在深夜看見張家“有不止一個人影”,但無法確認。

      “不排除有同案犯的可能。”陳建國在案件總結中寫道,“但由于張永明已死,且物證不足,難以繼續深挖。”

      第四個謎:為何能持續七年?

      從2005年到2012年,17人失蹤,警方為何沒有并案偵查?

      晉城鎮派出所的接警記錄顯示,幾乎每起失蹤案,接警民警的初步判斷都是“可能外出打工”或“與家人鬧矛盾離家出走”。直到韓耀失蹤引發媒體關注,才引起重視。

      “基層警力不足是事實。”一位退休老民警說,“但更重要的是,沒人往連環殺人那方面想。總覺得,這種電影里的事,怎么可能發生在自己轄區?”

      第五個謎:村民真的毫無察覺?

      案發后,村民們紛紛表示“沒想到”、“太可怕了”。但真的毫無蛛絲馬跡嗎?

      張永明家的狗異常兇猛;夜里經常有推板車的聲音;偶爾飄出的“燉肉”怪味;菜地里的土經常翻新;張永明經常在墳地轉悠...

      “其實大家都覺得不對勁。”村民老趙在采訪中說,“但農村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他坐過牢,誰敢惹?”

      這種“不敢惹”的心態,無形中成了張永明的保護傘。

      第六個謎:精神病?反社會?

      庭審中,張永明的精神鑒定結果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報告也指出他“有明顯反社會人格障礙,缺乏共情能力,對生命漠視”。

      心理學專家分析,張永明的犯罪可能源于幾個因素:遺傳(家族暴力史)、童年創傷(母親暴力、被歧視)、長期孤獨、以及第一次殺人后未受到足夠懲罰的心理強化。

      “他可能從殺人中獲得了掌控感和權力感。”專家說,“在長期被歧視、被邊緣化后,殺人成了他證明自己‘強大’的方式。”

      但所有這些分析,都無法完全解釋張永明為何會發展到吃人、賣人肉的程度。這已經超出了普通連環殺手的范疇,進入了“惡魔”的領域。

      2013年3月,在張永明被處決兩個月后,云南省公安廳發布了《晉城系列殺人案調查報告》。報告承認“基層公安機關在前期處置中存在重視不夠、排查不力的問題”,并宣布在全省開展“重點人員排查管控專項行動”。

      但這一切,對那17個家庭來說,已經太遲了。

      2014年清明,李玉蓮在兒子墓前放了一束花。墓碑上沒有照片,沒有生卒年月——韓耀的遺體大部分沒有找到,墓里只有那幾塊趾骨。

      “媽每天都會想起你最后那條短信。”她輕聲說,“‘媽,我到工地了’。如果那天我沒讓你去實習,如果那天我讓你請假,如果...”

      沒有如果。

      風吹過墳頭的青草,像嘆息。

      11

      張永明伏法了,但他留下的創傷,在南門村、在晉城鎮、在那17個家庭中,永遠無法愈合。

      家庭之殤

      謝順生,那個曾經在講臺上侃侃而談的數學老師,現在整天坐在小賣部門口發呆。“我教了三十年書,教學生要誠實、善良、相信正義。”他苦笑著,“可我自己的兒子,就消失在我相信的這個世界里。”

      他的妻子在兒子失蹤后得了抑郁癥,幾次自殺未遂。案發后,她病情加重,被送進精神病院。“她總說聽見海俊在喊‘爸爸救我’,可我叫不醒她。”

      陳濤的父母賣掉了晉城鎮的房子,搬到了昆明。但逃離并不能治愈傷痛。陳母在手臂上紋了和兒子一樣的玫瑰與豬,她說:“這樣,他就永遠和我在一起了。”但她再也沒打過籃球——那是兒子最愛的運動。

      李漢雄的父親李建國,在兒子失蹤后開始酗酒。2013年冬天,他醉倒在雪地里,再也沒醒來。死時手里攥著兒子12歲生日照片,背面寫著:“爸找你找到死。”

      韓耀的母親李玉蓮,成了失蹤者家屬互助會的負責人。她幫助其他類似家庭尋找親人,推動“失蹤人口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我不能讓其他母親經歷我的痛苦。”她說,但每個夜晚,她仍然會驚醒,夢見兒子在黑暗中呼喊。

      村莊之變

      南門大街225號被推平后,原址建起了健身廣場。但村民們很少去。“總覺得陰森森的。”有村民說,“尤其到了晚上,好像還能聽見狗叫。”

      實際上,張家的三條狗在被解剖后,尸體被焚燒,骨灰深埋。所謂的狗叫,只是心理作用。

      但陰影是真實的。村里的年輕人紛紛外出打工,不愿回來。“名聲壞了。”村干部嘆氣,“一說晉城南門,人家就問是不是那個吃人村。”

      旅游業受到重創。原本規劃中的“古滇文化鄉村旅游項目”被擱置,投資商撤資。“誰愿意來這種地方玩?”鎮領導無奈。

      更深遠的影響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村民不再讓孩子單獨外出,見到陌生人會立刻警惕,鄰里間的串門也少了。“誰知道身邊還有沒有第二個張永明?”有村民私下說。

      制度之問

      張永明案暴露出的,不僅是個人之惡,更是系統之失。

      第一,重點人員管控的漏洞。
      一個有兩次暴力犯罪前科(其中一次致死)的人,出獄后竟沒有任何有效監控。司法所的“定期回訪”流于形式,派出所的“重點關注”只是紙面文章。

      “我們社區就兩個人,要管三千多人,哪顧得過來?”晉城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辯解。但事實是,在張永明出獄后的15年里,司法所的回訪記錄只有薄薄三頁,最近一次是2009年——“表現正常,務農為生”。

      第二,失蹤人口報案機制的僵化。
      “失蹤24小時才能立案”的規定,在基層被機械執行,甚至演變成了“不到24小時不接警”。劉偉、李漢雄的家屬都曾因“未滿24小時”被拒。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云南省公安廳在事后檢討中承認,“對有明顯疑點的失蹤案,應當立即介入。”

      第三,并案偵查意識的缺失。
      7年,17起失蹤案,發生在同一區域,受害者特征相似(年輕男性),竟沒有并案偵查。各派出所各自為政,信息不共享。

      “如果早一點并案,早一點發現模式...”陳建國在退休前寫的反思材料中寫道,“但歷史沒有如果。”

      第四,基層治理的麻木。
      村民的“不敢惹”,村委會的“不想管”,派出所的“不重視”,形成了縱容犯罪的溫床。張永明能在眾目睽睽下殺人七年,不是因為他多高明,而是因為所有人都選擇了視而不見。

      “我承認,我們村委會也有責任。”南門村老村長在案發后辭職,“總覺得‘瘋子’嘛,不惹他就行了。沒想到...”

      張永明被處決后,網絡上掀起激烈討論。有人呼吁恢復酷刑,有人要求追究警方責任,更多人則陷入深層的恐懼:如果張永明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該如何識別?如何防范?

      心理學家指出,絕大多數連環殺手都有一些共同特征:童年創傷、社交孤立、虐待動物、對暴力著迷...但具備這些特征的人,絕大多數不會成為殺手。

      “關鍵不是識別‘潛在殺手’,而是建立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和監控體系。”犯罪學專家說,“讓有心理問題的人能得到幫助,讓有犯罪傾向的人受到約束。”

      在張永明的童年和青年時期,如果有心理干預;在他出獄后,如果有有效監控;

      在第一次失蹤案發生時,如果有認真調查...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但所有這些“如果”,都已隨風而逝。

      2015年,晉城鎮立了一塊警示碑,上面刻著17個名字。碑文最后寫道:“勿忘悲劇,敬畏生命,守望相助。”

      每年清明,都有家屬來獻花。但更多的日子,石碑孤零零立在風中,像在質問每一個路過的人:

      我們,真的從這場悲劇中學到了什么嗎?

      李玉蓮還在為其他失蹤者家庭奔走。2021年,她推動建立了“云南省失蹤者家屬互助基金”,為那些尋找親人的家庭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

      “我兒子回不來了。”她說,“但我希望,其他孩子能回來,其他母親不用經歷我的痛苦。”

      但她也知道,有些傷害無法彌補。有一次,她遇到一個同樣失去兒子的母親,兩人抱頭痛哭。那位母親說:“我寧愿我兒子是死了,而不是被...”

      話沒說完,但李玉蓮懂。死亡是終結,但那種死法...是連想象都不忍的噩夢。

      2022年春天,李玉蓮再次來到南門村。健身廣場上,孩子們在玩耍,老人在曬太陽。陽光很好,一切都顯得那么...正常。

      “媽!”

      一個小孩跑過,撲進母親懷里。年輕的母親笑著抱起孩子,親了親他的臉。

      李玉蓮轉過身,淚流滿面。

      在離開的車上,她看到路邊立著一塊新的標語牌,上面寫著:

      “鄰里守望,平安晉城。”

      但愿如此,她想。

      但愿如此。

      (根據網絡披露案件進行創作,為符合文學創作需求,部分內容進行文學夸大修飾創作,但案件本身未作任何改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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