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扶摔倒女子遭索賠22萬”沖上熱搜。事故發生于2025年3月15日,到今天快一年了,摔倒女子起訴,索賠22萬元,法院在2026年2月4日發了傳票,定于2月26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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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由得讓人想起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來,雖然兩者并不相同。
彭宇是從公交車上下來,扶起了等公交車時摔倒的老人并送到醫院、墊付了醫藥費,完全沒有責任并且還是樂于助人的典型。
初中生扶女子視頻中顯示,電瓶車明顯存在過錯,未滿16周歲、拐彎未讓直行,與老人摔倒有直接關系,交警判定次責并沒有問題。
彭宇案對中國社會道德產生了很壞的影響,在網絡上,這次事件又引發了很多討論,在我看來,這件事情的處理結果依舊會對社會道德水平會產生很大影響。
從網傳的起訴狀看,其中事實與理由一項中,摔倒女子住院、購買藥品、門診費用等,共計26700.54元,只花費兩萬多,可賠償要求卻要22萬多,交警只定了次責,他們要醫藥費近十倍的賠償。那么,如果是主責,他們會要多少?
各個平臺視頻下面的評論,大都是一面倒,覺得索賠22萬太過離譜了,定責不科學,表示以后不敢扶老人了。但是,很明顯,網友們是被一面之詞誤導了。
大多數新聞中,只有騎電瓶車女孩母親的聲音,“老人騎自行車不慎摔倒,兩女孩騎電動車路過好心扶起,被判定次責,被扶老人索賠22萬元,女孩母親:孩子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可是,這并不是全部事實,也不是完整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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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倒女孩有責任,肯定要賠償,老人索賠22萬,不可能全部實現,這些也是事實。
隨著人口老齡化加重,中國的老人越來越多,網絡上有許多關于“不是老人變壞了,是壞人變老了”的討論。老人越來越多,該給老人們也定下一些之前被忽視的規矩了。
比如,騎自行車、電動車等對年齡下限都有要求,必須要12周歲或者16周歲,可對于上限卻沒有要求,100歲還可以騎著自行車、電動車在路上行駛。
再比如,惡意訛人、碰瓷等行為,可以進行處罰,如削減退休金、公開道歉等。
網絡上,很多時候討論是情緒的宣泄,可這種現象還基于一個現實,真實信息的缺失。我們只從女孩家長那里得到了定為次責的信息,得到了被索賠22萬的信息,時間已經過去了這么久,當地的相關部門還是沒有把一些事實公開出來,比如主責是誰、白車有沒有責任、現場是如何處理的,也變相造成了這種單方面信息傳播。
如果影響已經造成,很多東西就不可逆了。比如這次事件,政府部門每晚一分鐘澄清,就有更多人看到所謂“不要扶老人、好人沒好報”等觀點,法院每晚一天開庭,這種觀點就會影響到更多人。
這種影響,比案件本身,要大的多也壞的多。
考慮到本案對于中國人道德感的沖擊,當地交警部門也好,當地宣傳部門也好,應盡早表態,結合法律法規,予以澄清,說明其中的利害與關聯。至少,這種索賠會不會成為事實?應予說明。
新聞中,女孩母親說,“兩個孩子還在商量說要不要去扶,另外孩子說那就扶唄,又沒事”,她們不一定知道彭宇案,但是她們知道,可能會有事。
彭宇案是20年前的事情,那時候她們還沒有出生,卻已經受到了影響。
我們承受不起下一個“彭宇案”了。
不由得想起前同事來了,他的父親撞到了老人,是主責,賠了好多好多錢,差點把他的房子都賣掉,三年過去了,還欠著我好幾萬塊錢沒還。老人身子骨脆,更容易受傷、更容易受重傷是事實,那么,關于老人上路需要定期體檢、測試的要求會被提上日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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