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一樁橫跨二十年的賣房舊案,讓女演員曹穎的名字再次沖上熱搜。這次不是因為作品,而是因為一場剪不斷、理還亂的“人情官司”。據網友2月20日爆料,曹穎在直播中連麥回應,強調自己純粹是被熟人“架上去”配合起訴,與數百萬拆遷款毫無瓜葛,更怒斥“小三”傳言純屬無稽之談。但網友的疑問卻并未消散:這劇情,真的這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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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追溯到2002年,當時曹穎將北京大興的一處宅基地房屋,以1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父親的好友曹先生。雙方手續辦妥,相安無事多年。風波的種子就此埋下:曹先生后來私下將房子轉賣給了自己的女友(小三)。2010年,這處房產遇拆遷,近250萬元的補償款成了“照妖鏡”,讓這筆隱秘交易被曹先生的妻子發現。妻子要求追回這筆錢,法律程序卻卡在了關鍵一環——需要原房主曹穎出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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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據曹穎描述,一場長達數年的“人情懇求戰”開始了。曹先生多次央求她,以她的名義提起訴訟。曹穎自稱心軟,考慮到是父親老友,最終簽字配合,但堅稱“輸贏與我無關,從頭到尾沒要過一分錢”。法院的判決似乎佐證了她的說法:2012年,法院以“城鎮居民不得買賣農村宅基地”為由,認定2002年的原始交易違法,后續轉售也無效。同時,法院指出曹穎“明知規則仍交易”負有主要過錯,因此駁回了她索要拆遷款的訴求,判決補償款歸實際居住的邱女士(即曹先生女友)所有。
盡管法律已有定論,但輿論場卻成了另一個“法庭”。部分網友拋出犀利質疑:既然明知與自己利益無關,為何要趟這渾水?配合起訴的行為本身,是否就是一種“反悔”?有人批評她“當年知法犯法交易,十年后卻又借助法律程序介入”,契約精神何在?更有甚者,將焦點引向復雜的私人關系,盡管曹穎在直播中嚴正澄清,自己19歲就與丈夫相識,買房僅為改善家人居住條件,堅決否認任何不當關系傳聞,但傳言已然滋生。
當然,也有聲音認為曹穎實屬“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在宅基地交易長期處于灰色地帶的背景下,類似歷史遺留問題并不鮮見。她當年賣房或是出于尋常的資產處置,如今被卷入,更像是被陳舊的人情債和不合規的歷史交易“綁架”,成了一個無奈的“工具人”。
這場糾紛,表面看是拆遷款歸屬的法律爭議,內里卻交織著人情社會的糾葛、歷史政策的遺留問題,以及公眾對名人行為更高標準的審視。曹穎的一句“與我無關”,試圖劃清利益界限,但卻難以撇清其在整條因果鏈中的角色。它像一面鏡子,照出了當私人交易撞上法規紅線、當舊日人情碰上現實利益時,那種普遍的尷尬與兩難。下一次,遇到類似“人情懇求”,是堅決依法說“不”,還是抹不開面子再次“配合”?這或許不只是曹穎一個人的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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