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一個普通女人,就因為扁桃體發炎喉嚨疼,實在扛不住,就讓老公陪著去醫院吊水,誰能想到,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
本來就是個小毛病,誰都覺得吊兩瓶水就好了,夫妻倆也沒多想,安安心心在輸液室等著。可負責輸液的護士,全程沒多問一句話。
既沒問女子有沒有藥物過敏史,也沒按規矩做皮試,拿過頭孢曲松,配好藥就直接扎針,把輸液管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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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去吊水,護士都會反復問過敏史,哪怕都說過好幾次不過敏,也會確認一遍,這是職責,這護士的心也太大了吧?
更讓人崩潰的是,藥水剛輸進去4秒鐘,女子就不對勁了。
她突然開始惡心嘔吐,胸口悶得喘不上氣,臉色一下子就變得慘白,嘴唇也發紫,整個人都在發抖,看著特別嚇人。
她老公當時就慌了神,手腳都軟了,一邊抱著她,一邊扯著嗓子喊護士,聲音都喊破了,就怕晚一秒就出事。
喊了好幾聲,剛才那個扎針的護士才慢悠悠過來,看了一眼女子的樣子,也沒當回事,就簡單把針頭拔了。
沒有測血壓,沒有吸氧,甚至連一句安慰的話都沒有,拔完針轉身就走,留下慌得團團轉的丈夫和已經快失去意識的女子。
其實懂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藥物過敏引發的過敏性休克,黃金4分鐘有多關鍵,這4分鐘里搶救及時,人大概率能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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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是這救命的4分鐘,女子躺在病床上,痛苦地掙扎,她老公急得直哭,一遍遍地喊人,輸液室里明明有醫護人員走動,卻沒人過來搭把手。
真無法想象,那幾分鐘里,她老公有多絕望,女子有多痛苦,明明在醫院,明明身邊都是“救死扶傷”的人,卻叫天天不應。
就這么一分一秒地耗著,近4分鐘后,才有其他醫護人員慢悠悠地趕來,可這時,女子已經徹底休克,沒了意識,呼吸也變得微弱。
醫護人員趕緊展開搶救,做心肺復蘇、輸急救藥,可一切都太晚了,錯過了黃金搶救時間,再多努力也回天乏術。
最后,醫院宣布,女子搶救無效死亡。一個好好的人,就因為一個小感冒引發的扁桃體發炎,就這么沒了,換誰能接受?
女子的丈夫,從滿心期待妻子快點好起來,到突然面對天人永隔,整個人都垮了,蹲在地上哭到渾身發抖,看著特別讓人心疼。
更過分的還在后面,女子去世后,醫院不僅沒有一點愧疚,反而第一時間想著推卸責任,連遺體都不讓家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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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一遍遍要求見女子最后一面,都被醫院的人拒絕,理由說得五花八門,說白了,就是怕家屬看到遺體后,找到他們失職的證據。
不僅如此,醫院還派人找到女子的丈夫,拿出一份協議,說愿意給11萬人道主義賠償,讓他簽字,簽字后就不能再追究醫院的任何責任。
11萬,就想打發掉一條人命?就想掩蓋自己的失職?我真的想問一句,這家醫院的良心被狗吃了嗎?
說實話,扁桃體發炎真的是最常見的小毛病,別說去醫院,很多人在家吃點藥就好了,可就是這么個小毛病,卻因為護士的失職,釀成了悲劇。
有人說,會不會是女子自身體質特殊,就算做了皮試也會過敏?我不否認有這種可能,但這不能成為護士失職的借口。
插一句,我之前看過類似的案例,有護士沒做皮試輸液致患者死亡,最后被判刑了,醫護人員的疏忽,從來都不是“意外”。
先不說過敏體質的問題,護士輸液前詢問過敏史、做皮試,是法定的義務,是必須要做的流程,不是可做可不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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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女子真的對頭孢曲松過敏,只要護士提前問了,提前做了皮試,就能提前發現,就能避免這場悲劇,可她什么都沒做。
女子出現過敏癥狀后,護士拔針就走,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這更是錯上加錯,過敏性休克的黃金4分鐘,每一秒都能救命啊。
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機構未盡到診療規范規定的義務,造成患者損害,要承擔賠償責任。
說白了,就是護士沒按規矩來,沒問過敏史、沒做皮試,后續又沒及時搶救,醫院和護士,必須為自己的失職負責,這是跑不掉的。
《民法典》里也明確規定,死者的遺體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醫院拒絕家屬看遺體,這本身就是違法的,他們沒有任何權利阻止家屬見親人最后一面,這種行為,不僅冷血,還觸犯了法律。
醫院提出的11萬人道主義賠償,這根本不是什么人道主義,就是想花錢了事,掩蓋自己的過錯。
按照法律規定,醫療損害賠償,要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1萬,連喪葬費都不夠,更別說彌補家屬的傷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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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醫院也有難處,可再難,也不能拿人的生命當兒戲,再難,也不能失職后還這么囂張,推卸責任、阻止看遺體。
而且根據相關規定,過敏性休克黃金4分鐘內,醫護人員必須快速采取急救措施,比如心肺復蘇、注射腎上腺素,可這家醫院的醫護人員,全程缺位。
護士的失職,醫護人員的冷漠,醫院的推卸責任,每一點,都足以讓人心寒,也都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和診療規范。
一個好好的家庭,就因為醫院的疏忽,徹底破碎了,女子的丈夫,以后該怎么獨自面對這一切?
這家醫院應該道歉,必須追究涉事護士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給家屬一個合理的交代,不能就這么不了了之。
而且這也給所有醫院和醫護人員提了個醒,診療流程不能馬虎,每一個細節,都關乎著患者的生命,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你們覺得這家醫院的做法過分嗎?11萬的賠償,能彌補家屬的傷痛嗎?
你們去醫院吊水的時候,護士都會主動問過敏史、做皮試嗎?遇到過這種不負責任的醫護人員嗎?評論區說說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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