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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寶興縣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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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由AI生成)
曾幾何時,消費者購買預包裝食品時,往往只關注品牌與口感,卻容易忽略包裝標簽上的關鍵信息。殊不知,標簽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內容,既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憑證,也是消費者維權的關鍵依據。
近期,寶興法院審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銷售無標簽、無證“三無”人參酒的商家,最終被判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為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案件回放
“三無”人參酒引發維權糾紛
2025年4月,白某龍在寶興縣某酒業經營部購買了2瓶預包裝人參酒,共支付貨款436元。購買后,白某龍仔細查看商品包裝,卻發現這款人參酒竟沒有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等任何關鍵信息,屬于典型的“三無”產品。意識到自身權益受損,白某龍隨即與該酒業經營部協商賠償事宜,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為維護合法權益,白某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酒業經營部退還貨款436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360元。
案件結果
違法銷售“三無”食品,商家擔責判賠
法院審理查明,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同時,預包裝食品應當有標簽,并載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法定事項。本案中,該酒業經營部銷售的人參酒,不僅沒有標注上述法定標簽內容,更未取得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法院審理認為,酒業經營部作為食品銷售者,負有審查所售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的法定義務,其銷售“三無”人參酒的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該酒業經營部退還白某龍貨款436元,并支付賠償金4360元。
法官說法
食品標簽非小事,安全底線不可破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簽,承載著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標簽上的生產者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是消費者判斷食品來源是否正規、質量是否可靠的重要依據。
法官表示,本案判決明確了人民法院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性賠償的立場。此舉既讓違法經營者無法從違法行為中獲利,倒逼食品經營者嚴格履行審查義務,也進一步維護了誠信有序的市場經營秩序,切實守護了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消費者維權提示
(本圖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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