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得了絕癥,擔心人財兩空,造成妻兒生活困難,選擇放棄治療輕生。
誰料,他走后,母親和妹妹竟然霸占了他的190萬存款,妻子無奈起訴,妹妹拿出一份遺囑,稱哥哥已將所有財產(chǎn)留給自己。
法院:“你想多了!”
01
趙明和劉梅是模范夫妻,兩人之間還有個年幼的兒子。
在一次體檢中,一向健康的趙明,竟被查出得了癌癥。
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將他們這個幸福的小家擊得粉碎。
過了很久,趙明才從開始的驚慌,回歸到了接受現(xiàn)實的狀態(tài)。
他堅信只要自己好好配合治療,以現(xiàn)在先進的醫(yī)療技術(shù),肯定能治好自己的病。
他接受了無數(shù)次的化療,錢一大筆一大筆地投進去。
可是,痛苦卻依然沒有減輕,每天晚上他都被病痛折磨得吃不下,睡不著。
眼下,連吃止疼藥都沒用了。
自從他得病后,妻子劉梅放下了手上所有的工作,24小時陪在醫(yī)院,對他掏心掏肺地付出,令他十分感動。
看著在醫(yī)院忙前忙后的妻子,他拿出手機不斷翻看他們的全家福,多幸福啊,可惜……
趙明清楚地認識到,再這樣下去,只會面臨人財兩空的結(jié)果,到時,他們孤兒寡母可怎么活啊!
一想到這,趙明不由得悲從中來,雖然他不愿意接受這個結(jié)果,卻無力改變。
他決定放棄治療,不想最后落下人財兩空的境地,與其讓家人背負沉重的債務(wù),不如把錢留下。
不久后,趙明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縱使心中萬般悲痛,劉梅也只能故作堅強,因為她還有兒子要撫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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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在辦完趙明的后事后,劉梅去清點財產(chǎn)時,突然驚出一身冷汗,那就是趙明銀行卡上的19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了。
她通過調(diào)取銀行的監(jiān)控錄像,才知道原來錢是被小姑子給取走了。
可是,面對嫂子的質(zhì)問,小姑子卻說:
“這錢是我哥的,我給取出來給我媽了,你要就問她去,我啥也不知道。”
劉梅找到婆婆,誰知一向和她相處融洽的婆婆,竟然說出讓她難以置信的話:“這錢是我兒子賺的,現(xiàn)在他走了,我替孫子保管,誰知道你以后會不會帶著我兒子的錢再嫁!”
劉梅氣得不行,且不說她將來嫁與不嫁,這錢本來就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再怎么的,自己還活生生站在這里,也輪不到婆婆保管財產(chǎn)吧。
兩人唇槍舌戰(zhàn),互不相讓!
在與婆婆多次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劉梅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婆婆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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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婆婆聲稱替孫子保管存款,將他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chǎn)取走,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153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除有約定的外,遺產(chǎn)分割時,應(yīng)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chǎn)。遺產(chǎn)在家庭共有財產(chǎn)之中的,遺產(chǎn)分割時,應(yīng)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chǎn)。
在趙明去世后,他的財產(chǎn)應(yīng)按法分割,其中有50%應(yīng)歸劉梅所有,其余的50%歸配偶、父母、孩子所有,除非另有約定,但趙明并沒有留下只言片語,也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民法典》第35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應(yīng)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的原則履行監(jiān)護職責。監(jiān)護人除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
《民法典》第27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
趙明的兒子身為未成年人,雖有繼承權(quán),但按規(guī)定應(yīng)該由他的法定監(jiān)護人代為保管,顯然,劉梅作為母親,才是第一法定監(jiān)護人。
所以,婆婆越位保管未成年人的財產(chǎn),是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
2、在法庭上,小姑子提交了一份趙明的遺囑,上面申明190萬存款歸自己所有。
《民法典》第1133條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chǎn),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
小姑子在法庭上遞交了一份趙明立下的遺囑,聲稱那190萬元應(yīng)該全部歸自己所有。但奇怪的是,遺囑上并沒有趙明的簽字,也沒有作公證,顯然不符合常理。
《民法典》第1134條第2款: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說,沒有簽名的遺囑是無效遺囑,不會被法院所采納,且小姑子手上的遺囑也不能證明是趙明的真實意愿。
3、最終法院判決:190萬存款的50%歸劉梅所有,另外的50%歸劉梅、孩子、婆婆共同繼承,因劉梅的兒子是未成年人,其份額由母親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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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趙明的故事讓人唏噓,卻也給很多家庭敲響了警鐘。
過日子最怕的不是窮,而是親人之間算不清的賬。
他臨走前想著給妻兒留條活路,卻忘了把話攤開來說明白——家里那190萬存款,原本是夫妻倆起早貪黑攢下的錢,結(jié)果因為沒立個字據(jù)、沒和家里人交個底,反倒成了撕破親情的導(dǎo)火索。
錢沒了可以再掙,心寒了卻難再暖。
就像老話說的“親兄弟明算賬”,不是要計較得失,而是給彼此留個明白。
趙明要是生前能拉著媳婦、母親坐下來,把治病花多少錢、剩下錢怎么分說清楚,何至于讓至親為了存折對簿公堂?
說到底,家人之間最金貴的不是存折上的數(shù)字,而是遇事有商有量的那份信任。
現(xiàn)在很多家庭都像趙明家這樣,平時和和氣氣,遇到大事卻抹不開面子談錢。
可現(xiàn)實往往很骨感——醫(yī)院催繳費不會管你家和不和睦,孩子上學也不會等你打完官司。
與其事到臨頭撕破臉,不如平常就養(yǎng)成三個習慣:夫妻倆的積蓄定期對賬,家里大事開個家庭會議,重要決定白紙黑字留個憑證。
這不是生分,而是給親情加把安全鎖。
說到底,過日子就像燉一鍋老火湯,法律是那口結(jié)實的砂鍋,親情才是里頭慢熬的食材。
砂鍋能防著湯水灑出來,但火候味道還得自家人把握。
家人之間相處,既不能仗著親情壞了規(guī)矩,也不能只顧講法傷了感情。
把該說的說開,該寫的寫清,日子才能過得踏實,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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