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大年三十,本該是闔家團圓的日子,一位年輕媽媽卻獨自帶娃一整天,連口水都顧不上喝。丈夫不僅全程玩手機不幫忙,晚上還和小叔子去捏腳消費600元,回家后炫耀捏腳師穿超短裙配黑絲。妻子徹底崩潰,蹲地大哭:你從來沒給我花過這么多錢!這事引發網友熱議:丈夫花自己掙的錢有錯嗎?夫妻共同財產到底該怎么算?本文從法律角度為您解讀。
大年三十,萬家燈火,闔家團圓。
可對于這位年輕媽媽來說,這一天卻成了她婚姻里最心酸的一天。
孩子才一歲多,正是最黏人的時候。從早上睜開眼,她就像上了發條的陀螺,一刻不得閑。孩子要抱抱,她彎腰去抱;孩子要喝奶,她手忙腳亂去沖;孩子哭鬧,她抱著哄了半天。剛把孩子哄消停,想轉身幫婆婆包個餃子,孩子又爬過來死死抱住她的腿,哇哇大哭。
客廳里被孩子翻得亂七八糟,玩具扔了一地,地上還灑了奶粉,她連彎腰收拾的工夫都沒有。
從早到晚,她連一口熱乎水都沒喝上。午飯就是啃了兩口冷面包,因為孩子不讓她坐下。
她其實沒指望丈夫能幫多少忙,就盼著他能搭把手,讓她喘口氣,哪怕就十分鐘。
可她丈夫呢?
就坐在客廳沙發上,翹著二郎腿,刷著短視頻,時不時笑出聲來。家里雞飛狗跳,孩子哭鬧不止,他像沒聽見一樣。
她湊過去說太累了,讓他帶會兒孩子。丈夫頭都沒抬,甩過來一句:“你帶個孩子能有多累?別矯情。”
這句話,像一根刺,扎進她心里。
白天的委屈,她咬牙忍了,想著大過年的,別鬧得不愉快。
到了晚上,丈夫跟小叔子說“在家待著無聊,出去放松放松”,然后就出門了。她還以為就是出去散散步、買包煙,結果這一走就是兩個多小時。
等丈夫回來的時候,臉上帶著得意的笑,進門就跟小叔子聊得熱火朝天:今天捏腳太值了,花了600塊,那捏腳師長得好看,還穿著超短裙配黑絲!
那一刻,她徹底崩潰了。
當著婆婆和小叔子的面,她蹲在地上大哭:“我在家忙得腳不沾地,連口水都喝不上,你花600塊去捏腳,還在這炫耀!我嫁給你這么多年,你從來沒給我花過這么多錢,連一件超過300塊的衣服都沒給我買過!”
她指著丈夫的鼻子罵:“你太惡心了!你眼里根本沒有這個家!”
丈夫被罵得不耐煩,臉一沉:“我花我自己掙的錢,關你什么事?你懂不懂什么叫情趣?”
婆婆在一旁打圓場,拉著女子說“大過年的別鬧了”,又嘟囔了丈夫兩句“你也是,不該跟你媳婦說這些”,可話里話外,也沒真覺得丈夫有多大錯。
這事被女子的閨蜜拍下來發到網上,一下子就炸了鍋。
有人說:太理解她了,大年三十獨自帶娃的苦,只有當過媽的才懂,這丈夫簡直沒心沒肺。
也有人說:女子有點小題大做,丈夫辛苦一年,過年出去放松一下怎么了?不該一竿子打翻所有男人。
還有人說:600塊錢而已,至于鬧成這樣嗎?
一、丈夫說“我花我自己掙的錢”,這話對嗎?
很多人可能覺得,自己掙的錢自己花,天經地義。
但從法律角度說,這話還真不對。
《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投資收益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什么意思?
就是說,丈夫掙的每一分錢,都不是他一個人的,而是夫妻兩個人的。從領證那一刻起,你們的收入就是“我們的錢”,不是“我的錢”和“你的錢”。
600塊不算巨款,但問題不在于錢多錢少,而在于這筆錢怎么花、跟誰商量了。丈夫大年三十出去捏腳,花600塊,全程沒跟妻子提過一個字,這本身就違背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
法律講究的是“家事代理權”——日常小開銷,你可以自己做主;但稍微大點的開支,尤其是這種純屬個人消遣的消費,你起碼得跟另一半打聲招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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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丈夫不幫忙帶娃,違法嗎?
有人可能會說,帶娃這事兒,法律還能管得著?
還真能。
《民法典》第1058條規定: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說白了,帶孩子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是夫妻兩個人的法定義務。丈夫在妻子累得腳不沾地的時候,坐在沙發上刷手機,不僅是不體諒,更是沒有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
而且,《民法典》第1059條還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種扶養,不只是給錢,還包括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關心。
妻子累了一天,丈夫不僅不幫忙,還出去消遣炫耀,這明顯違背了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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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子當眾罵丈夫“惡心”,算違法嗎?
從法律上說,罵人確實不對,但要看程度。
如果只是夫妻之間的爭執,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比如沒有公開詆毀丈夫名譽、沒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一般屬于家庭矛盾范疇,上升不到違法層面。
但話說回來,換做任何一個女人,經歷了這樣的事,恐怕都很難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罵人不對,但情有可原。
四、這件事到底錯在哪?
有人說,不就600塊錢嗎?至于嗎?
可問題從來不是600塊錢。
是妻子從早忙到晚,連口水都喝不上,丈夫卻視而不見;
是丈夫寧愿花600塊去捏腳,也舍不得給妻子買一件超過300塊的衣服;
是丈夫明明出去消遣,回來還當著全家人的面炫耀,往妻子傷口上撒鹽;
是妻子崩潰大哭時,丈夫不僅不安慰,還說“我花自己的錢關你什么事”。
這不是錢的事,是尊重的事,是心里有沒有這個家的事。
見過太多這樣的婚姻:女人在家帶娃操持家務,被當成理所當然;男人在外工作偶爾消遣,就被當成辛苦付出。
可帶娃從來不是一件輕松的事。它比任何一份工作都累,沒有工資,沒有假期,24小時待命,還要承受不被理解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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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大年三十,本該是一家團圓和和美美的日子。丈夫的做法,無疑給了妻子最沉重的一擊。
他不僅不體諒妻子的辛苦,不尊重妻子的付出,還無視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只顧自己享樂。這樣的行為,換誰都寒心。
最后想問問大家:如果是你,大年三十獨自帶娃一整天,丈夫卻花600塊去捏腳還回來炫耀,你會怎么做?這丈夫做得過分嗎?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案例來源:真實事件,綜合自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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