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咨詢請關注,私信必復。
![]()
很多當事人歷經一審、二審,又申請再審后,仍對再審判決、裁定不服,便陷入“維權無門”的迷茫。但再審并非民事維權的最后防線,若對再審判決、裁定仍有異議,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通過這一外部監督程序糾正裁判錯誤,守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相關規定,申請檢察監督需先窮盡法院內部救濟,且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被檢察院受理。
周軍律師結合實務重點,梳理6類高頻可申請檢察監督的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提出申請:
1. 再審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或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未經質證的。
比如借貸糾紛中,再審僅憑虛假轉賬記錄作出判決,或是關鍵借條未經過質證就作為定案依據,均符合申請條件。
2. 再審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比如混淆法律條款、引用失效或未生效的法律規定,或是對法律條文理解偏差,導致判決結果不公,這是實務中最常見的申請情形之一。
3. 再審審判程序違法,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比如審判組織組成不合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未回避,未經傳票傳喚就缺席判決,或是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質證權利,只要程序違法影響公正,就可申請監督。
4.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再審判決、裁定的。
這里的“新證據”,是指再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或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再審中提交、經法院準許仍未提交的證據,并非重復提交再審已有的材料。
5. 再審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且有相關證據佐證的,一經查實,檢察院應當依法監督。
6.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再審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導致裁判不公的。比如涉及銀行流水、房產登記等隱私證據,當事人無法自行獲取卻被再審法院拒絕調查,可據此申請監督。
期限合規是底線,切勿錯過法定時限:當事人申請檢察監督,民事案件應當在再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兩年內內提出(行政案件為六個月),該期限為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規定,逾期申請的,檢察院將不予受理。
周軍律師提醒,對再審判決、裁定不服,不等于維權終結。先對照上述情形核實自身情況,確認符合條件、在法定時限內,再規范準備材料,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梳理思路,才能提高檢察監督成功率,真正實現糾錯維權。
![]()
普及法律常識,幫您維護權益。
點贊關注分享,讓親友都得到法律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