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持續開展酒駕醉駕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案例警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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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在濟安橋路與朝鳳路附近,當事人陳某駕駛號牌魯HK***M小型汽車,被北湖區勤務大隊民警現場查處,經對陳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警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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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在車站西路與安康路西處,當事人張某某駕駛魯HT***9小型轎車,被北湖區勤務大隊民警現場查處,經對張某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4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警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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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在兗州區北環城路泗河大橋路段處,當事人羅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H7***8的小型汽車,被兗州區勤務大隊三中隊民警現場查處,經對羅某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78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再次提醒大家
飲酒者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
可能會產生神志不清、疲勞困倦
反應遲鈍、視線模糊的情況
不適宜駕車上路
危險瞬間

▲機動車駕駛人飲酒后闖紅燈撞飛老人

▲男子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與路中間施工護欄發生刮碰后,摔倒受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危害大、代價高
切勿抱著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來源:濟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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