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出我初中MP3里存的那些歌,耳機一塞,《香水有毒》《那一夜》立馬往上涌。不是懷念,是納悶——當年怎么就聽不出哪兒不對勁?現在再聽,歌詞像卡了根刺,不是難聽,是聽著硌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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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手機還沒智能,彩鈴就是社交貨幣。誰設個《那一夜》當來電,全班男生起哄,女生低頭笑。沒人問“那一夜”到底發生了啥,也沒人覺得“鼻子犯罪”這詞兒怪。下載量八百萬,審批表上連歌詞欄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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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主唱胡楊林是清華畢業的,寫詞的王虎后來采訪里說,就想寫“女孩為愛發瘋的樣子”。可瘋歸瘋,為什么非得是“擦掉一切陪你睡”?為什么“愛”必須靠自我抹除來證明?沒人教,也沒人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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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夜》更絕。整首歌沒一個動詞是實的,“你沒拒絕我”“我沒想過太多”,責任全飄在半空。結果2007年音協點名批評,同一年某縣城婦產醫院候診室循環播放——工作人員說:“挺好聽,孕婦不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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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小三》那首,MV直接扒《蝸居》片段,彈幕里一堆人說“真實”。可真實不等于該播。房價漲得快,就該把出軌唱成人生必經?這種“現實無奈”的包裝,比直說更讓人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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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到個數據:95后里常聽這類歌的,談戀愛信任分比別人低一截。不是歌害的,是十幾歲天天聽“愛就該卑微”“錯就該模糊”,潛意識里真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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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小學音樂課試點歌詞分級,《找個好人就嫁了吧》被標成“一級警示”。老師不講對錯,只讓學生畫“哪句話讓人不舒服”,孩子指著“嫁了就別挑”說:“像在說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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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齡上《浪姐》唱《癢》,現場改了詞。不是不會唱原版,是不想再傳那個味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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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歌火過,不等于它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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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不掉,但可以不把它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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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歌的人長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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