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這幾年總有些人在喊:把防和消分開,我們只干滅火;也有些人擔心:那不行啊,使不得啊,防消不能分,分了就不是消防了……
從總體上來講,講預防為主沒有問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嘛,等火燒大了再去救,畢竟晚了一步。
但是預防到底是誰的事呢,消防部門的事嗎?這個是可以商量或者研究的。畢竟消防部門這幾苗人,想干預防這種事,是老虎吃天,有點力不從心吧。
從三定方案,從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來看,滅火的人數明顯比防火的多,那么其實可以這么理解,預防是全社會的事,是大家的事,滅火是消防隊的事,特別是滅大火,那是國家隊的事,是兜底的。
我們也可以眼睛向外看看,比如最近的香港,人家也沒在防火上投入太大精力啊,也沒說防火就是消防部門的事,無非是偶爾去檢查一下消防設施,壞了的話抄個條子給法院或建設部門,你們管管啊。
總結一下,預防是全社會的事,是每一個人的事,消防部門也就是摻和一下,把一些大災的規律總結分析一下,提點建議,具體歸誰去干,歸誰去管,那讓政府去安排吧,別操太多的心。
提點什么建議呢,就是消防部門覺得非常重要的事。怎么評價呢,就是消防部門自己主動去做,自己的家人也主動去做的事兒。
這可以說是一個核心的測試辦法。因為干消防的人見的火多,遇的災多,有經驗和能力,如果這個消防專家他說過的話自己是相信的,自己主動去做了,那這件事肯定很重要,如果他只是隨口說說,自己都不相信、都不做,那說明這件事很扯淡。
比如三清三關,比如在家里做個滅火逃生預案,如果這件事消防人員都做過了,那就說明這事值得建議和推廣到全社會,如果消防人員、包括消防人員的親屬都沒做過,那根本沒必要喊,那是浪費社會資源。
預防這件事兒,既然是全社會的事,那就應該讓他們自己來決定怎么做,除非法律有強制性的規定。消防部門要謹慎地提建議,少出標準,少發文件,少說自己都不相信的話,如果要搞,就必須搞在點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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