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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酒遭遇強監管
文 | 岳治中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我國首部專門規范食品委托生產的部門規章,該《辦法》首次將商標許可、特許經營、來料加工、貼牌生產等方式全面納入委托生產監管體系,對包括白酒行業在內的食品產業長期存在的貼牌模式進行了系統性規范,或將對白酒貼牌生產模式產生深遠影響。
微酒注意到,該《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對貼牌定制進行了規范。
一是限制了對生產環節的拆分。
《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根據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生產許可有關要求,需要完整工藝生產的食品,不得將部分環節委托生產”。
這一條款意味著過去將基酒生產、勾調、灌裝等環節拆分外包的“貼牌流水線”模式將難以為繼,新規實施后,這類拆分環節的委托生產將被明確禁止,貼牌商必須要么自建完整生產線,要么委托具備完整釀造資質的企業進行全流程生產,無法再通過簡單采購基酒進行“組裝式”貼牌。
二是提高了準入門檻。
《辦法》要求委托方需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完成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具備監督受托方生產的能力。而受托方則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副本的“品種明細”必須包含受托生產的白酒香型(如醬香型、濃香型),不得超范圍生產。
三是明確了責任邊界。
《辦法》第六條明確:“委托方應當對受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受托方應當接受委托方的監督,對生產行為負責”。同時第九條第四款強調,雙方不得通過合同或假借商標許可、特許經營等方式減輕或免除自身食品安全責任。
這就徹底堵死了貼牌商“甩鍋“給代工廠的可能性,促使委托方必須從“輕資產、重營銷“向“重品控、重監督”轉型,建立專業品控團隊或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基酒來源、釀造工藝、勾調過程等關鍵環節進行實質性監督(如駐廠、巡查),并留存完整記錄。
四是強化了全鏈條追溯與標簽管理要求。
根據《辦法》要求,委托雙方需在合同訂立后10個工作日內向各自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變更或終止也需及時報備。
除此以外,第十三條還明確規定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必須在緊鄰位置標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在名稱前冠以“委托方、受托方”等字樣,讓消費者一目了然產品真實來源。
綜合來看,本次發布的新規一方面是通過強化責任倒逼品牌方從“甩手掌柜”轉為“全程負責”,避免以“代工廠責任”為由推卸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提高合規成本,淘汰“皮包品牌”與“不合格代工廠”,推動行業資源向優質企業集中。
對此,有行業專家認為,《辦法》的出臺,對于白酒行業而言,既是一次合規大考,也是一次轉型升級的契機。經此規范后,貼牌產品因責任明確、品質可控,將獲得消費者更多信任,有望實現從“價格戰”向“品質戰、品牌戰”轉變。
同時該專家表示,新規將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留給行業的過渡期不足一年,相關企業應立即行動,對照條款梳理現有委托生產合同、標簽模板及監督機制,完成資質補全、系統報備和人員培訓,避免因合規瑕疵導致停產停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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