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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宦官的權力,可不是萬歷年間才突然出現的。
自洪武以來,皇帝就始終在文官體系之外保留了一條“內廷通道”。東廠、錦衣衛,并不是替代六部,而是繞開六部。
權力交叉而牽制,文官負責程序與地方網絡,宦官只對皇帝負責。
平時,這套系統隱居幕后,但財政與軍費逼近臨界時,它就會被抬到前臺。
張居正死后,朝廷的財政調度能力尚在,但余量卻在縮減。偏偏事情一樁接一樁。
遼東邊防常年駐軍數萬,歲費動輒數百萬兩。朝鮮之役期間,軍費一度逼近年入的一半。戰事結束,邊防并未因此輕松。遼東軍餉每年所需,史料所載往往在二三百萬兩之間浮動,且隨著形勢緊張不斷上揚。
這可不是一筆可以拖延的開支。
然而,常規稅目已近極限。再加稅,會激怒地方;不加稅,軍餉難繼。
萬歷二十四年前后,礦監陸續南下。
名義是開礦助餉。
實質是賦予宦官在地方查驗、征收、罰沒的權力。
礦監持敕出京,地方官必須迎接配合。所到之處,先封山勘礦,再查商鋪賬目。
礦是否存在并非關鍵,關鍵在于銀兩能否入庫。
史料稱萬歷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間,各地礦使稅監解進內庫白銀數百萬兩。
遼東軍費因此得以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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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它的功能,但荒唐也由此展開。
江西礦監陳增下鄉,先查山林,再查商稅。沒有礦,也要“勘查”;商戶被要求“報效軍需”。拒絕者,封鋪、拘押、榜掠。地方官若彈劾,奏章多半石沉大海。
臨清稅監馬堂逼索過甚,激起市民圍攻。百姓持棍石追逐,幾乎將其打死,地方一度失控。事后奏報京師,定性為“民變”。稅監無罪,地方收拾殘局。
再比如湖廣稅監陳奉,在武昌、江夏一帶征索商民,激起沖突,士紳聯名抗議。內廷仍力保其職。
云南稅監楊榮橫征暴斂,最終被地方民眾殺死。
礦監引起公憤,最大的問題不在于稅率,而在邊界模糊。
今天開礦,明天助餉,后天查商稅。
抽多少,抽誰,卻完全沒有固定章程。
對商人和普通人來說,這比稅重更危險。
張居正時代的稅,是制度化的重;而礦監時代的征,是根本不可預測。
設想一個蘇州綢商。他賬上銀兩流轉緊密,絲價浮動,運費壓著利潤。
他可以接受較高的常稅,因為可以算賬,可以預期。
但礦監一到,名目忽變——“助餉”。
銀兩數額不定,期限緊迫。今天交了,明天是否還來?
他完全不知道。
于是他做出選擇:
縮小庫存,減少公開交易;
把一部分貨物轉往海路;
賬冊簡化,資金分散。
這不是造反,是單純的避險。
沿海灰色貿易增加,小股“倭寇”再起。成分復雜,其中不少本地人。
無關于叛亂,僅僅只是“退出”。
礦監沒有制造全面動亂,卻改變了行為邏輯。
更關鍵的一步,是朝廷開始了制度化。
萬歷三十三年,皇帝諭戶、工二部,各省稅課一半“照舊征解稅監”,一半解部用度。
這意味著內廷插手地方財源,不再只是臨時命令,而成為運轉邏輯的一部分。
當外廷程序難以滿足財政需求時,皇帝可以通過內廷系統直接觸達社會資源。
礦監穩住了軍餉,也撕裂了制度邊界。
東林士人對礦監的反對,由此逐漸激烈。他們擔心的不是銀兩本身,而是路徑。一旦非常手段被證明有效,它就會被反復調用。
礦監解決“今天”,卻改變了“明天”的規則。
而閹黨的雛形,也是在這條路徑上出現的。
不是因為他們已經形成集團,而是因為內廷之手第一次如此深入地方社會。
矛盾,從此不再是理念分歧,而是運行方式的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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