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數(shù)千名兒童強行帶離家庭所產(chǎn)生的漣漪效應,至今仍未消散。正如我本人一樣,許多澳大利亞原住民在成長過程中,家庭里至少都有一位親屬在童年時期被帶走。有些人終其一生也未能再見到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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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半年里,我對澳大利亞各州和領(lǐng)地的補償方案進行了深入調(diào)研,試圖評估哪些模式最為有效。研究結(jié)果顯示,幸存者所能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存在巨大差異,這完全取決于他們當年是從哪個行政區(qū)被帶走的。
尤其令人關(guān)注的是昆士蘭州——它是目前全澳唯一一個尚未設立任何補償計劃的州。在相關(guān)研究正式發(fā)表前,我曾在去年底的國家原住民法律會議上展示了這些發(fā)現(xiàn)。之所以現(xiàn)在公開,是因為太多的幸存者正在老去,他們無法再無限期地等待政府的行動。
除昆士蘭州外,澳大利亞其他各州和領(lǐng)地均已提供了不同形式的金錢及非金錢補償。不過,新南威爾士州、南澳大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的方案目前已停止接受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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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幸存者及其家屬表示,生活上的務實支持往往比金錢更重要。這些措施包括:
即便如此,經(jīng)濟賠償依然具有象征與現(xiàn)實意義。目前各地的賠償金額不等,南澳大利亞州為30000澳元,而維多利亞州則高達10000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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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士蘭州至今仍未啟動任何補償計劃。2021年的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顯示,澳大利亞超過四分之一的原住民及托雷斯海峽島民居住在該州。
2024年,昆士蘭州自由國家黨政府廢除了《通往條約之路法案》,并放棄了該州的“真相與治愈”調(diào)查。盡管政府強調(diào)“致力于務實的和解”,但對于昆士蘭州的幸存者而言,他們已沒有時間繼續(xù)等待所謂的“務實行動”。
通過對比各州方案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我的分析結(jié)論認為,維多利亞州和塔斯馬尼亞州的補償機制最為成功。
以塔斯馬尼亞州為例,該計劃允許已故幸存者的子女申請賠償金。這一做法正視了一個殘酷的現(xiàn)實:將孩子從家庭中奪走,其負面影響絕非一代人可以消減,而是具有跨代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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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完整研究報告將于今年晚些時候在學術(shù)期刊發(fā)表。目前的初步研究提出了14項針對最佳實踐補償方案的建議,重點包括:
需要指出的是,100000澳元遠低于法院此前在相關(guān)賠償裁決中所認定的公平數(sh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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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圣誕節(jié),13個月大的布魯斯·特雷沃羅因胃痛和腹瀉病倒了。
特雷沃羅一家當時沒有車,住處離阿德萊德兒童醫(yī)院有數(shù)小時車程。由于父親要照顧另外三個年幼的孩子,便托鄰居開車將嬰兒送往醫(yī)院。
在隨后的數(shù)月里,父母一直苦苦哀求獲取兒子的消息。特雷沃羅的母親曾寫信給原住民保護委員會詢問:“我想請問布魯斯寶寶的情況如何,我還要等多久才能接他回家?”
委員會在回信中謊稱其子“情況良好”。然而事實是,在入院僅僅兩周后,他就被強行送往一個白人家庭寄養(yǎng)。當特雷沃羅多年后再次見到家人時,他的父親已經(jīng)撒手人寰。
2007年,南澳大利亞州最高法院裁定賠償現(xiàn)年50歲的特雷沃羅775000澳元(含利息)。不到一年后,特雷沃羅便與世長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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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一份題為《你們是在等我們死掉嗎?》的報告指出,1997年《帶他們回家》調(diào)查報告中提出的支持建議,目前僅有6%得到落實。
治愈基金會主席、原住民男子史蒂夫·拉金去年表示:“報告提交至今已近30年,幸存者正在快速離世。”
在為時已晚之前,我們需要針對殘存的“被偷走的一代”幸存者實施更有意義的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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