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有市民反映鹽都區大縱湖鎮陳莊村數百畝土地被破壞的問題,在針對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鹽城資規局”)的一起違法用地查處申請中,職能部門的行政邏輯引發爭議。從2025年3月提交申請,到2026年初收到結果,歷時近一年的程序背后,暴露出三個核心問題:
1. 告知與送達的滯后性
從2025年11月作出處罰決定,到2026年1月才向申請人送達,中間存在近兩個月的時間差。行政效率的遲緩不僅消耗了市民的信任,更在客觀上延遲了違法行為的糾正時機。
2. “查處未結案”與“已作出處罰”的邏輯悖論
資規局以“未結案”為由拒絕查閱案卷,但此前已正式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行政法理中,處罰決定的作出通常標志著階段性事實認定已完成。以未結案為由封鎖信息,難免讓公眾產生“程序暗箱”的疑慮。
3. “利害關系人”認定的狹隘化
部門以“市民不是相對人”為由拒絕查閱,忽略了舉報人作為查處申請人,在法理上擁有基本的監督權與知情權。過度收緊信息公開口徑,不僅不符合透明行政的趨勢,更易引發對其“包庇違法、執法失責”的負面揣測。
總結:行政權力的公信力建立在程序的確定性與透明度之上。面對“違法用地長期存在”的質疑,鹽城資規局應通過主動公開查處細節來回應監督,而非用語焉不詳的《告知書》將監督者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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