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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時間2月13日的消息稱,土耳其警方針對一些社交媒體平臺和網站,展開了大規模的行動,進而引發了爭議。
據報道稱,行動以伊斯坦布爾為中心,橫跨阿達納、安卡拉、安塔利亞、埃德雷米特、戈爾居克和薩姆松在內的多個省份,共逮捕了17人,并查獲了價值3億土耳其里拉(約4746萬RMB)的資產。
其中最能引發土耳其民眾關注的是,有四位頗為活躍的女網紅,也被下達了逮捕令,但因為她們均身在國外,暫時逃過了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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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分別是吉澤姆·巴格達西切克(Gizem Ba?da?i?ek)、梅爾韋·塔斯金(Merve Ta?k?n)、布爾欽·埃羅爾(Bur?in Erol)以及塞爾皮爾·坎西茲(Serpil Cans?z)。
警方稱這四個人發布了一些不堪入目的視頻內容,并誘導粉絲通過付費的形式觀看,這明顯違背了該國的“公共道德與家庭價值觀”,同時也因為獲得了報酬,而涉嫌嚴重的違法行為。
包括4人在內,共有25名涉案人員被發了逮捕令,只是這四個人因為都身在海外,所以尚未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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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中,警方還查獲了3億土耳其里拉以及兩家公司,目前共有10處房產和14輛汽車作為了案件證據。但調查并沒有結束,嫌疑人們的網絡活動以及銀行記錄等,仍在被調查中。
此次行動被公布后,土耳其國內出現了較為明顯的爭議。一方面,支持者認為政府有責任維護傳統社會價值觀、打擊被視為破壞社會道德的行為,尤其是在法律明確禁止相關平臺的背景下,執法機關采取行動是依法進行的正常體現。許多保守派輿論贊揚此次打擊行動,認為這是遏制互聯網“低俗文化”擴散、保護青少年和社會整體價值觀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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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此同時,批評者對此持強烈質疑和反對態度。批評者指出,土耳其現行法律中對“不堪內容”的定義極為模糊,缺乏明確的界定標準,而這正是當局用來審查和懲治內容創作者的法律基礎。
部分批評聲音認為,當局此次不僅是打擊“內容”,更是在限制網絡表達并進一步擴大對互聯網創作者的監管范圍。此外還有創作者認為,重罰與扣押資產的措施可能過于嚴厲,且沒有顧及到創作者的實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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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法律和社會辯論在全球范圍內并非個案,許多國家在如何處理涉及成人內容、網絡創作以及公眾道德標準之間,都面臨復雜的法律和社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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