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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示范指導、規(guī)范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聯(lián)合打造《熱案大家談》節(jié)目,重點圍繞群眾關切、企業(yè)關注、行業(yè)關心的重點熱點案件,采取新聞事件回顧和專家學者訪談的方式,開展故事性、實用性、服務性兼具的以案釋法、融情議理,以事關民生的小案例展現(xiàn)司法為民大作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節(jié)目以每兩周一期的頻次,于周五晚19:30在福建電視臺新聞頻道《現(xiàn)場》欄目播出。福建高院新媒體平臺同步推送,歡迎關注。
第三十五期
讓我們一起來關注
《碼農變“刑”記》
在晉江一間不到一百平米的公寓里,三個年輕人運營的“技術工作室”,表面從事網絡服務,暗地卻專為被封禁的QQ賬號提供非法解封服務。他們未曾想到,這些被“解救”的賬號,大多正用于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僅一年時間,經他們手“復活”的賬號,已導致68人被騙超過1350萬元。從“技術達人”到階下囚,他們是如何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淵?法律又如何斬斷這條隱藏在網絡背后的黑產鏈條?本期《熱案大家談》為您揭穿“解封”背后的罪與罰。

2020年
晉江某居民樓內
小張與兩位朋友
共同成立了一家“工作室”
房間里陳設簡單:
幾張桌椅、幾臺電腦
一堆手機和讀卡器
看似尋常的網絡技術工作點
背后卻從事著一門
游走于法律邊緣的“生意”——
為被封的QQ賬號提供解封服務

部分用戶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賬號被封
而小張則通過特殊渠道和技術手段
進行非法解封
工作室內部形成明確分工:
小張專門負責解封賬號
其余兩人負責APP注冊和充值業(yè)務
構建了一條完整的黑色產業(yè)鏈

為滿足客戶需求
小張通過非法渠道
獲取大量公民身份信息
專門用于解封這些“問題賬號”

小張和同伙們其實清楚
自己正在為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
犯罪活動提供“技術支持”
但利益的誘惑讓他們選擇了無視風險
任由這些被解封的賬號
在網絡世界中繼續(xù)制造傷害

每個被“維修”的QQ賬號
收費從40元到100元不等
這些看似普通的數(shù)字背后
卻是一條條通往犯罪深淵的通道
在經小張解封的賬號中
至少有79個
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
導致68名受害者損失高達1350多萬元

這個“技術工作室”運作將近一年后
最終難逃法網
2021年
晉江警方一舉搗毀這個
為犯罪活動提供“彈藥”的黑產窩點

晉江市人民檢察院
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依法對小張?zhí)崞鸸V
法院經審理查明
小張結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仍為3個以上對象提供網絡技術幫助
情節(jié)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最終
晉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小張
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大家談
問:行為者必須在明知他的服務對象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才可能觸犯幫信罪。請教曾法官,什么叫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院根據(jù)什么來認定張某等人“解封QQ賬號”的行為構成幫信罪?
答:幫信罪,本質上是一種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犯罪。客觀方面,該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該罪的實行行為,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此外,若要構成該罪,這些行為還得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比如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等等。主觀方面,該罪的行為人需對幫助對象具備主觀上的“明知”,這里的“明知”,應當根據(jù)行為人提供幫助的時間、方式、次數(shù)、工具、相關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行為人是否逃避監(jiān)管或者規(guī)避調查以及非法獲利等情況,結合行為人的認知能力、職業(yè)身份、既往經歷、與被幫助對象的關系及其供述和辯解等綜合認定。對所涉上游犯罪類型認識有誤不影響“明知”的認定。
本案中,張某等人明知客戶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通過工作室提供“解封QQ賬號”服務,其中79個解封賬號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關聯(lián)68名被害人,涉案金額達1350余萬元。其在“明知”的情況下,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并已達到情節(jié)嚴重,完全符合幫信罪構成要件,依法應以幫信罪定罪處罰。
問:如今數(shù)字信息技術越來越發(fā)達,網絡黑灰產各種手法也不斷翻新,類似解封QQ賬號的新型網絡犯罪也日益增多,針對這種新型網絡犯罪,法院采取了哪些應對措施?
答:針對幫信罪等新型網絡犯罪,我們法院主要有四項應對措施:
第一,精準打擊犯罪,形成積極效應。緊扣組織化、職業(yè)化特征,對此類犯罪從嚴懲處,斬斷犯罪產業(yè)鏈。我院審理的張某某幫信案,所涉上游網絡犯罪致多名被害人被騙1350余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我院依法對其判處刑罰,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并入選“兩高一部”典型案例。
第二,提升審判質效,應對新型犯罪。組織審判人員積極參與相關業(yè)務培訓,加強案件審理能力,統(tǒng)一刑罰裁量尺度,兼顧“公平”與“效率”,確保案件保質保量、快審快結。近三年來,我院審結幫信、掩隱等犯罪案件918件,為黑灰產業(yè)全鏈條打擊貢獻司法力量。
第三,堅持寬嚴相濟,彰顯司法尺度。對犯罪鏈條頂端的骨干人員等,依法從嚴懲處;對犯罪鏈條底端的“工具人”,綜合考量并評價其行為,罰當其罪;對未成年人等涉世不深的群體,落實“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做好判后教育。
第四,強化司法延伸,筑牢防控屏障。以“治未病”為目標,我院利用“國家憲法日”等契機,走進晉江實驗中學、季延中學等屬地學校,為學生群體開展網絡犯罪預防宣講,在歲末年關,聯(lián)合其他單位到屬地社區(qū)提供相關法律咨詢,靠前參與社會治理,提升公眾法律意識。
問:請教下林教授,幫信罪跟我們經常所說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何區(qū)別?他們的性質和處罰力度一樣嗎?
答:這倆罪名的核心區(qū)別體現(xiàn)在犯罪手段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直接利用電話、短信、網絡這些工具,遠程編造虛假信息,設置騙局(如:殺豬盤),進而誘使受害人被騙。而幫信罪主要是為電信網絡犯罪提供技術支持這類幫助,客觀行為的更側重“幫助性”。通俗地講,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詐騙犯罪者是“主犯”,幫信罪者是“幫兇”。
本來“幫兇”按詐騙幫助犯處理就行,為什么單獨設幫信罪呢?因為現(xiàn)在網絡犯罪分工越來越細,為了全方位打擊,刑法通過設立幫信罪,專門對一些網絡犯罪的幫助行為進行類型化規(guī)制,將網絡犯罪的幫助行為直接規(guī)定為獨立的正犯行為,在刑法分則中設置的獨立罪名,予以定罪處罰。這就是“幫助行為正犯化”。
量刑上差別也大,詐騙罪有三個量刑檔次,最重能判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而幫信罪的量刑檔次只有一檔,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問:在網上有種觀點,叫做技術中立論或叫技術無罪論,我們該如何界定“技術服務”與“犯罪幫助”之間的法律紅線?在從事網絡活動時,如何避免自己成為罪犯的幫兇?
答:我個人持不同意見。根據(jù)刑法第287條之二,幫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因此,我個人理解,區(qū)分“技術服務”與“犯罪幫助”,關鍵看兩點:一是技術本身,如果技術本身就是為專門為他人犯罪設計的,例如專門用于盜取信息的木馬程序,其本身就具有價值取向,喪失中立性的性質。相反,如果技術不具有為犯罪活動服務的專門性,或者具有日常生活和業(yè)務行為的廣泛使用性,就具有性質上的中立性。二是提供者是否明知自己提供的技術被他人用于網絡犯罪。如果被他人用于網絡犯罪,提供者也知道的,則應當予以阻止,否則構成不作為的幫信罪,如果不知道,那就不是犯罪。
如何避免成為“幫兇”,核心在于提高警惕、強化法律意識,明確行為邊界。具體而言,一是了解常見犯罪鏈條(如技術類、金融類、信息類、推廣類、通訊類等),二是技術服務者要盡到謹慎的審查義務,要摒棄“不直接犯罪就沒事”的念頭,三是警惕“高回報、低風險”的誘惑,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
問:被封禁QQ賬號的解封工作,對于小張來說似乎并不費勁,這也給一些網絡詐騙行為提供了便利,請教下張代表,網絡平臺是否需要升級更嚴的風控體系,履行更嚴格的主體責任,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您的建議是什么?
答:作為省人大代表,我覺得QQ、抖音這類網絡平臺,確實要把風控體系升級、主體責任壓實。一方面,賬號注冊環(huán)節(jié)采用人臉識別、活體檢測等技術強化實名驗證,賬號解封環(huán)節(jié)得加上人工復核、風險溯源等流程,尤其是對那些短時間內反復申請解封的賬號,必須重點核查,堵住漏洞;另一方面,各平臺之間得打通數(shù)據(jù),搞個涉詐賬號黑名單共享機制,實現(xiàn)“一處封禁、多平臺受限”,讓詐騙賬號沒地方流竄。當然,監(jiān)管部門也要跟上,對那些不履行風控義務、給詐騙留空子的平臺,該追責就追責,這樣才能倒逼平臺真正扛起社會責任。
問:各種新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不斷翻新,讓人防不勝防。像本案涉及的“幫信罪”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關鍵支撐之一。我們除了要打擊前端詐騙和實施解封的“技術員”,更需要的是對網絡黑灰產,全鏈條進行整治。請教張代表,整治這種新型詐騙,您的建議是什么?
答:整治這種新型電信網絡詐騙,靠單打獨斗肯定不行,必須全鏈條發(fā)力、多方一起使勁。
首先,政府得牽頭,把相關部門擰成一股繩,開展專項整治,補上監(jiān)管漏洞;重點抓虛擬賬號管理,落實實名制,要求平臺必須“實人實證+動態(tài)核驗”,絕不能讓“匿名虛擬號”成為詐騙工具。
其次,司法機關要保持嚴打高壓態(tài)勢,不僅要抓前端的詐騙分子,更要深挖那些提供解封技術的“技術員”、搞虛擬賬號批量注冊的“供應商”,嚴懲整條利益鏈,形成有力震懾。還有互聯(lián)網平臺得扛好主體責任,發(fā)現(xiàn)涉詐就攔截封號,注冊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落實“一人一號”防批量注冊。
最后,還是要靠全民參與,多搞點接地氣的反詐宣傳,針對老人、學生等易受騙群體開展“點對點”精準宣講,用大白話教給大家識別技巧。同時暢通舉報渠道、獎勵提供線索的群眾,讓詐騙分子“人人喊打、無處遁形”,真正筑牢“全民反詐”的銅墻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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