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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男子拒年會表演被辭獲賠18萬
拒絕年會表演被辭退?王先生(化姓)在公司任職十年,被公司以拒演年會節目為主要理由予以辭退。王先生將公司告上了法庭。記者獲悉,該案經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判決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包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內的各項金額合計20萬余元。經二審法院調解,公司最終向王先生支付包括賠償金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王先生在公司任職已滿十年。春節前,王先生所在公司組織員工開展年會表演,遭到王先生拒絕后,公司隨即以他“以拒絕參與年會表演彩排及缺席年會活動”為主要理由,向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王先生對此表示不服,認為參加年會并非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公司強制參與文娛活動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彩排當天他仍在崗完成本職工作,公司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
王先生隨后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及欠發工資20萬余元。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法庭上,公司辯稱,王先生日常工作散漫,拒不參加集體活動。年會當天為正常工作日,公司要求全員參加排練,但王先生多次拒絕,且未請假、未到崗,已構成曠工,依據公司管理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王先生反駁稱,自己并非故意不參加活動,彩排當日仍在工作;正式年會前一日晚上,他已被公司移出工作群,導致無法正常上班,屬于“被迫曠工”。他強調,參加年會并非勞動者的強制義務,公司強制排練與表演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將王先生拒絕參與排練及年會活動的行為認定屬于嚴重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該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缺乏合理性,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一審判決公司支付王先生賠償金20萬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該案經二審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公司支付王先生包括賠償金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承辦法官胡秋俊介紹道,年會表演非工作義務,公司以此開除員工屬違法解除。年會不等于工作,拒絕表演不代表違紀。對大多數崗位(如技術、研發、行政等)而言,表演節目并非法定職責,也不屬于勞動合同約定義務。年會本質是企業為增強凝聚力而組織的福利性、娛樂性活動,屬于企業文化建設的范疇,員工有權自愿選擇是否參與。公司將“不參加年會表演”直接等同于“消極怠工”或“嚴重違紀”,是對勞動紀律的擴大化解釋,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胡秋俊法官進一步強調,公司規章制度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程序正義不可或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內容合法、程序民主、已向員工公示三個條件。企業不能將非工作職責的年會表演強行規定為必須遵守的“鐵律”,規章制度須經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員工公示簽收。本案中,公司相關制度未經規范程序制定與公示,員工亦未確認,因此不能作為處罰依據。
判斷年會性質的關鍵在于是否存在“強制性”。若企業將參與年會與考勤、績效、晉升等掛鉤,不參加即面臨扣薪、處分或辭退,便是將自愿性福利異化為強制性任務,甚至可能構成變相違法加班。真正的企業文化應建立在尊重與激勵的基礎上,而非依靠強制與威脅。(來源:極目新聞)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娛樂性的東西難道不是自愿為原則??年會這種東西當然是快樂就好,既然別人不愿意參加就尊重別人的意思唄,整得大家都不高興多不好。
網友說:這年頭什么樣的辭退理由都有啊。
網友說:年會最惡心,但可憐的領導們一年就指這天可以聽到假馬屁。
網友說:這是人干的事情嗎?
02
公司利潤2.7億拿1.8億發年終獎
全網最愛發錢的老板崔培軍將于2月13日開年會,去年河南礦山集團累計盈利2.7億,本次年終獎預計發1.8億,再創新高,三分之二的利潤都將分給員工。
河南礦業總裁魏學明告訴@九派新聞記者,今年發的錢比去年多六七千萬,數錢時間延長至15分鐘,由于公司推崇孝文化,所以首次邀請優秀個人員工家屬參加。還評選了孝星員工,走訪評選。
他說,公司就是一個大家庭,崔總就像是大家長,一直秉持“大道同行,共同富裕”。礦山集團回鄉辦廠也是為回饋當地,給大家提供一個賺錢的平臺和就業崗位。(來源:九派新聞)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老板們都來看看,這才是你們老板的老板。
網友說:那員工平時還不得苦練數錢技能。
網友說:真正的企業家懂得并身體力行地踐行這樣一個大道至簡的真理:有舍才有得。
網友說:雖然我沒得到1分錢,但是我還是為我們河南有這樣的人而高興。所有的企業都這樣,中國老百姓不都富裕了嗎?
網友說:這家公司主動離職人數應該是0吧。
03
民警拖男子進女廁群毆獲刑8月
母親派出所遭民警責罵,男子插話后被拖進女廁群毆,這起引發全網關注的西寧民輔警毆打群眾案,終于有了最終結果!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涉事民警張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這起歷時三年的案件塵埃落定。
時間回到2022年8月,孫先生陪腳傷的母親做核酸掃碼異常被帶至派出所,母親遭民警責罵,他僅插話勸阻,就被民警張某及兩名輔警拖進無監控的女廁群毆,致輕傷二級。案發后對方曾想10萬私了,稱內部會對打人者進行處理,但孫先生接受10萬元賠償后,打人警員未被處理且否認打過人,于是他向多部門舉報,并完成了三次司法鑒定佐證傷情,最終警方以故意傷害立案,一審張某獲刑8個月,兩名輔警被判8個月緩刑一年。張某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明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三人構成共同犯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海報新聞)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22年打的24年才到案,不敢想象中間受害人經歷了什么。
網友說:這么簡單明了的案件,怎么都歷經了四年。
網友說:正義終將到來,法律不會辜負每一個受害者。
網友說:希望此類事件能夠成為推動相關部門加強管理和監督的契機,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正與平等。
網友說:八個月????被撤銷編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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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小火爐
審核 | 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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