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的超額利息不是“學費”,而是可以依法追回的“不當得利” 。許多人誤以為“自愿支付”的高息無法要回,但最高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早已明確: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法院不予保護。若你已支付超限利息,不僅有權要求返還,還能用超額部分抵扣未還本金——這才是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實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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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拆”,第二步是“算”。拆的是本金:若有“砍頭息”——借10萬先扣1萬,本金直接按9萬重算。算的是紅線:以借款合同成立當月的LPR為基準,乘以4得出年利率上限(如2026年2月1年期LPR為3.1%,四倍即12.4%)。將你已付的全部利息,減去按“實際本金×法定上限”計算的合法利息,差額就是能要回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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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路徑分三步走。第一步集證:借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缺一不可,尤其要證明實際到手金額和每筆還款時間。第二步對賬:直接向出借人發函,列明計算過程,主張超額部分用于抵扣本金或限期返還。第三步訴訟:若對方拒絕,以“不當得利”或“返還超額利息”為由起訴——司法實踐中,法院不僅支持抵扣本金,還會判決出借人返還已收取的超限利息。
法院判例已給出標準答案。莆田涵江法院2026年1月一案中,借款人按月息1.2%付息,法官認定超過LPR四倍,主動將超額利息抵扣本金。丹鳳法院更明確:月息三分(年化36%)超出四倍LPR的部分,出借人構成不當得利,必須返還。可見,無論你是否曾在借條上簽字畫押,法律紅線都替你守住了底線。
別怕“對方要起訴”的威脅。高利貸放貸人最怕你算細賬——只要守住“LPR四倍”這把尺,你早已不是待割的韭菜,而是手握計算器的追債人。從今日起,每一筆多付的利息,你都有權讓它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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