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將近
親友聚會、觀光游玩、燃放煙花爆竹
等活動增多
稍有不慎可能引發森林火災
給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
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讓我們來看一看以下這些典型案例
以案為鑒 切勿觸碰法律紅線
案例一
2026年1月19日上午,云安區高村鎮一村民徐某某在白梅村委朱沖路山場喂牛過程中抽煙并隨手丟棄煙頭,不慎引燃用于喂牛的禾稈草而引發火情。被云安區林業局處以行政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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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3月22日上午,陽春市石望鎮和民村委木坪村村民李某志在富林鎮民主村委上圍村綠湖塘山場祭祖時點燃爆竹引發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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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3月22日上午,羅定市連州鎮高垌村委的村民陳某上山祭祖違規用火,不慎引燃旁邊雜草而引發火情, 被 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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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3月21日,許某在泗綸鎮新和村委丈坪一山頭祭祖時,違規用火后不慎引燃周邊雜草而引發山火,被公安機關依法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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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2月24日,郭某在 新興縣 河頭鎮料坑村委大水坑村 “中間脊山”作業期間吸煙亂扔煙頭引起森林火災, 被 新興縣林業主管部門 處以行政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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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5年5月20日,郁南縣通門鎮沖枚村委的朱某東因違規野外用火造成3畝林地過火,被依法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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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讀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因過失引起火災,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6年1月1日,《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正式實施,森林防火沒有旁觀者,守護森林,就是守護家園。
祝您平安過節,勿忘防火!如發現火情,請及時撥打12119或8628799。
森林防火牢記“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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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應急管理部宣傳教育中心、云安區林業局
一審丨黎嘉慧
二審丨羅燕英
三審丨蕭湘平
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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