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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務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2026年湖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費函〔2025〕697號)和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要求,制定《2026年湖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2026年湖南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一、汽車報廢更新
1.范圍和標準。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2.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3.申請渠道。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在云閃付、支付寶、微信、抖音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進入“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入口”,選擇在新車發票開具地提交申請。
4.申請資料。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填報如下信息:申請人身份信息、一類銀行卡賬戶信息、新車和舊車車輛識別代號,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舊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湖南省開具或辦理。
5.其他條件。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所載明的交車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過轉讓登記;其所購買的新車在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應持續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新車登記地應持續為湖南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二、汽車置換更新
1.補貼范圍。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2.補貼標準。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對換購符合上述條件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3.申請渠道。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可通過登錄湖南省汽車置換服務平臺(云閃付APP-以舊換新-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或在湘易辦APP“高效辦成一件事”專區,選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事項后,選擇在新車發票開具地提交申請。
4.申請資料。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填報如下信息:申請人身份信息、一類銀行卡賬戶信息、新車和舊車車輛識別代號,以及自2025年1月8日前取得的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第4頁),2026年1月1日起取得的舊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等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5.其他條件。參與申請補貼的乘用車舊車所有人和新購置乘用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所轉讓的乘用車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該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之間,沒有就該舊車辦理轉讓登記;其所購買的新車在2026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應持續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新車登記地應持續為湖南省;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三、補貼審核與兌付
1.各市州負責補貼審核與兌付。各市州商務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稅務等部門參照本條第2點列明的職能職責完成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后,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及時反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審核結果,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后,3個工作日內在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確認。通過湖南省汽車置換服務平臺及時反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審核結果,資金發放到位后,3個工作日內在湖南省汽車置換服務平臺確認。
2.省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進一步完善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系統功能,健全商務、公安、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對機制,指導督促各市州做好汽車以舊換新審核兌付等工作。
省商務廳負責牽頭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督促指導市州商務部門加快補貼審核和資金兌付,提出資金分配和清算建議,完善汽車置換更新信息系統功能,組織開展數據監測分析、政策宣傳和咨詢服務,做好補貼資金審核監管、績效評價和審計等工作。
省發改委發揮“兩新”工作牽頭抓總職能,加強工作統籌協調和跟蹤調度。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職能職責協助做好補貼申請材料審核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審核資金分配方案,向市州下達補貼資金并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督導市州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做好補貼資金撥付監管和資金清算工作。
省公安廳通過省大數據中心對商務部門開放汽車查詢接口,督促指導市州公安交管部門開展車輛登記相關信息核查比對,配合商務部門查詢特殊情形的申請人身份信息及車輛信息,組織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偽造票證、騙取補貼等違法犯罪行為。
省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汽車零配件、價格違法等行為,指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接受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規行為。
省稅務局負責指導市州稅務部門配合開展車輛發票核驗,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管理,依法查處發票違法違規行為。
3.申請人應實時關注汽車以舊換新申請審核進度,按要求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正有關信息,因申請人未及時關注補正信息導致未按時補正資料的,視為自愿放棄補貼資格。
四、補貼資金管理
1.資金來源與分擔機制。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可使用中央下達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省級配套資金。市州使用完中央和省級下達的消費品以舊換新資金額度后,超出部分由市州財政負擔。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級資金額度將予以收回。
2.資金下達與使用原則。為保障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平穩有序實施,資金使用遵循“總額控制、逐月安排、有序均衡”的原則。省財政廳會同省商務廳按季度分批次向市州下達資金,各市州應根據實際需求按月合理分配使用資金。若當月資金額度不足,各市州應結合本地情況,自主采取調控措施,確保政策連續性和資金使用效率。
3.實施主體責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和補貼資金兌付的責任主體,應全面負責政策落實、資金調度和風險防控工作。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資金規模、使用進度等因素,自主決定調控舉措,確保政策安全、有序、高效實施。
4.政策實施期結束后,各市州商務部門、財政部門應于2027年1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五、法律責任
1.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715號(《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2.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國務院令第427號(《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六、其他
1.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包含皮卡。
2.申請汽車以舊換新的個人消費者應年滿18周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本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本細則由省商務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最新文件規定為準。
來源|“湖南商務”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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