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市一男子因深夜無法聯系前妻,竟攜帶水果刀與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前往前妻閨蜜住處樓梯間埋伏,待被害女子返家開門時強行尾隨進入,性侵了前妻閨蜜。近日,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0年8個月。
案發時,該男子收走前妻閨蜜的手機等通信設備,防止她對外求救。被害女子的男友察覺其失聯,聯絡警方到場敲門查看。該男子拿出水果刀及汽油恐嚇,揚言若女子出聲應門就潑灑汽油“要死一起死”。女子因生命受威脅不敢回應,門外人誤以為無人在家而離去。
隨后,該男子持刀威逼女子替他洗澡,以刀柄敲墻、掐脖等方式施暴,甚至恐嚇殺人。女子在極度恐懼下被迫配合。過程中,該男子用手機開啟錄像功能拍攝。
臺北地方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8個月,并宣告作案用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被害女子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200萬元(新臺幣)。法院依醫療診斷證明與心理咨詢記錄認定,她案發后出現焦慮及急性壓力反應,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身心受創嚴重。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后,判決該男子應賠償200萬元(新臺幣)。該男子于庭中表示同意該賠償金額。
來源:現代快報
值班編輯:王挺
審核:許暉 曾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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